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批额度不够怎么办?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批额度不够怎么办?
(1)经济情况容许条件下,不够一部分能够现钱方式立即交由房地产商作买房首付款。
(2)可以向该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代办公司银行办理不够一部分的商业贷款担保,这种形式即是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商业服务贷款担保,一般称之为组合性贷款担保。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住房消费获取标准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的,能够获取住房个人公积金:
①购买东西住房、祖产住房、公有制住房产权年限、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产品住房和其它自有住房的;
②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拆建、维修自有住房的;
③还款买房贷款本金的;
④付款自己住住房房租的。
非住房消费获取标准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的,能够获取住房个人公积金:
①退休、退休的;
②彻底丧劳及与所属单位停止劳动关系的;
③到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⑤被纳入当地城乡居民低保政策范畴或低收入家庭援助范围的;
⑥家庭主要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重疾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重疾范畴为标准;
⑦职工身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银行柜台提取
职工持要求材料到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那时候开展相关业务审批,审核通过的当日进行资金提取。
①审批期限资料完整,审批准确无误,那时候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流程需核查处理,一般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把是不是准许提取的决定通告职工。
③职工因自己、夫妻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查期为15个工作日。
付款方式
职工采用银行柜台提取方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宅公积金联名卡。除特殊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法付款:
1、职工持住宅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归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按照规定持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设立的储蓄账户信息内容,提取资金划归该帐户。
3、银行柜台提取应由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按四个条件确定
; 公积金贷款利息虽然商业贷款低,但是申请时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除了要清楚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得会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而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里以天津为例来介绍。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天津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这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来确定的,申请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1、按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2、按首付比例:
借款人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成数≤8成。
3、按还款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4、按余额倍数限制:
1)借款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2)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3)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非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4)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使用配偶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天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 住房贷款 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 退休 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 继承人 )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 购房合同 或协议, 购房 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 借款合同 ,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 宅基地 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 租赁合同 (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 退休证 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及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 法定继承人 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好处,就是买房可以拿来用。但是也有人对它“爱不起来”,因为并不是人人都会买房,这公积金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看得见却拿不着,那么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说说。
我们大家都知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就是 买房 可以拿来用。但是也有人对它“爱不起来”,因为并不是人人都会买房,这公积金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看得见却拿不着,那么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说说。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账凭证”,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 产权 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天津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天津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等等。
以上即是有关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现在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提醒大家:通常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直接关系着 公积金贷款 的可贷额度,要不要把余额提取出来,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拓展资料:
一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对于在天津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在天津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高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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