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倒贷合法吗
个人倒贷应该是不合法的,而且个人倒贷是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倒贷”、“转贷”,倒贷通常是指客户在银行直接办理新的贷款来还旧的贷款债务,俗称“倒贷”。在“倒贷”过程中一些民间资本的介入,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间借贷的活跃。
由于“倒贷”现象掩盖了不良资产的风险,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影响银监部门和中央银行的管理,不利于领导决策和分析。不规范的民间借调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也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还债负担。
风险应对措施:依法规范民间借贷、为农民提供特色服务、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等。
拓展资料:
一、借款合同存在保证人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即,当新的借款合同与原授信合同保证人为同一人,或者保证人不同,但是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贷款目的为“借新还旧”,此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当新的授信合同下,银行应当确保取得保证人对于借款及用途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合同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形
《担保法解释》第39条是否可以应用在抵押担保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认为:借款合同以第三方财产设定抵押的,如果第三方不知道新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可以免除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第三方也是原授信合同的抵押担保方,或者抵押担保的财产为债务人自己的财产的,不适用上述意见。同时,新的授信合同用第三方财产作抵押的,如果第三方在一年内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该抵押担保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
三、借新还旧情形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在新的授信合同下,直接在原抵押物上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因原授信合同清偿,导致原来的抵押权消灭,故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直接变为第一顺位。此时原抵押权的解压和新抵押权登记要衔接的非常紧密。防止存在空窗期,导致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者抵押登记的情形出现。但若在新授信合同之前,该抵押物上还存在其他非银行享有的抵押权的,不适应上述办法。若抵押物担保价值超过评估价值,银行应当先解除原抵押登记,再重新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同样两者之间也要衔接的非常紧密,理由同上。
此外,在原授信合同下办理借新还旧,也要考察抵押物、质押物的状态,综合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经营状况确定,若存在抵押物、质押物被查封的,银行出于从严和谨慎原则,不应当再对借款人办理借新还旧业务。
信贷资金可否用于倒贷?
贷款是非法的。贷款倒挂涉嫌违法犯罪,司法解释是高息转贷罪。高息转贷罪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然后高息转贷给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以放贷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息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转贷一般流程如下:1。企业申请反向贷款,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方式(委托贷款或短期贷款)。2.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资产抵押(质押)合同、账户资金监管协议;3.担保公司贷款给企业;4.企业偿还原贷款。5.银行向企业发放第二笔贷款;6.企业用第二笔银行贷款偿还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或短期贷款;7.担保公司返还企业抵(质)押资产,解冻监管账户。为了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担保公司与银行、企业签订了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并在企业监管账户中增加了担保公司的财务规模和印章,以监管账户作为申请企业在该贷款申请银行的贷款账户。贷款划入监管账户后,申请企业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使用划拨的资金,每笔资金划拨必须由担保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后方可放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垫资倒贷合法吗
正常自然人之间的小额、少次数的民间借款行为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以贷款方式、形式来非法、变相吸收不特定的公众存款的行为,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法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垫资倒贷数额巨大的就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
倒贷款属于违法吗
倒贷款属于违法。
倒贷款涉嫌违法犯罪,司法解释为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到贷贷款的一般流程:
1、 企业提出倒贷贷款申请,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确定放款方式 (委托贷款或短期借款)。
2、 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和资产 抵押(质押)合同,帐户资金监管协议;
3、 担保公司放款给企业;
4、 企业偿还原有贷款。
5、 银行发放第二笔贷款给企业;
6、 企业用第二笔银行贷款偿还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或短期借款;
7、 担保公司归还企业抵押(质押)资产,解冻监管帐户。
为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担保公司与银行、企业签定帐户资金监管协议,并在企业监管帐户增加担保公司的财务大、小印,将监管账户作为申请企业在本次贷款申请银行的贷款账户。贷款划入监管账户后,申请企业使用该笔资金,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使用划拨资金,每笔资金划拨,须经担保公司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批准后方能放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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