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
农村金融[1]“[2][3][4]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巩泽昌,1984:P4-20;张琳,1984:P1-10)、“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文详等,1988:P47)、“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舒子塘,1989:P10)、“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李树生,1999:P29)、“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王绍仪,2002:P115)。
“千村调查”是上海财经大学坚持8年的以“三农”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大型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研究项目,2015年的主题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与使用”。8月27日,从项目发布会上获悉,调查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渗透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普惠工作亟待加强。[5]
中文名
农村金融
组成
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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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一般来说,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的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主要目的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08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
1、贷款条件的盲目降低和贷款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埋下了危机的种子。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许多贷款机构降低了所有借款人的授信门槛。许多贷款机构开始向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人推出次级抵押贷款。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次级贷款公司开始更激进的信贷扩张,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等贷款方式。
2、房地产市场扩张持续降温后,购房者难以出售房屋或通过抵押获得新的融资。自2000年美国经济不景气以来,布什政府通过低利率和减税来鼓励人们买房,逐渐带动了一波以房价为主的资产市场上涨。从2000年到2006年,美国房价上涨了80%,创历史新高。但2006年以来,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渐出现降温迹象,房价持续下跌。
当房地产价格上涨时,贷款人和借款人认为如果偿还贷款有困难,借款人只需要卖掉房子或抵押贷款再融资。但实际上,一旦整个房市出现降价预期,借款人就很难卖出自己的房子,房价可能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地步。一旦逾期还款、止赎的情况明显增多,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可能会出现严重震荡,影响整个抵押贷款市场。
3、持续加息加重了购房者的还贷负担。美国经济衰退后,美联储大幅降息,刺激了消费者的借贷欲望。但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基准利率由1%调整为5,25%。受此影响,以浮动利率为主的次级抵押贷款利率持续走高,借款人还款负担逐渐加重,还款压力快速增加。在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发生了大量的违规行为。。
4、高风险房贷产品创新助长房市泡沫。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在2003年推出时,被认为是一项伟大的金融创新,因为它实现了没有足够财力买房、信用不佳的人们的梦想。在众多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的“创新精神”推动下,各种新型抵押贷款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贷款的共同特点是在贷款初期降低贷款利率。一般来说,在还款的头几年,每月的按揭还款额很低而且是固定的。一段时间后,还款压力急剧增加。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银行贷款客户产品渗透力不足是什么意思具体有些什么问题?
渗透力,如下几方面是渗透力不足的表现:
1、推出了新产品给老客户,但是老客户没人用
2、推出了新产品准备给新客户,新客户不愿用
3、推出了新产品,但是客户经理没人愿意做
1-2可能是产品设计问题;
3可能是激励机制的问题
现阶段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分析,怎么实现的?
(一)金融结构调整——银行业综合改革是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内在原因
首先是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取代传统金融组织体系导致存差的出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系列金融法律颁布后,我国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基本确立。但我国传统金融体系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在这体系下,专业银行都是国务院直属的经济部门,分别履行不同职能,根据政府的计划安排承担不同的贷款业务。国家主要采取“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调配资金,实施其对金融的管理。宏观上,按照“贷款-存款=现金”发行,这三个科目就构成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科目。如果贷款大于存款,就称存在“贷差”,意味着流动性不足;如果存款大于贷款,则称为“存差”,意味着流动性过剩。1995年后确立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与传统计划经济下金融体系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建立了由实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和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的双层结构。在这新的结构下,货币发行和各类金融机构缴存的准备金存款构成的“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的核心。然而,构成基础货币主体的准备金存款是商业银行吸纳的存款的一部分,商业银行上缴准各金存款就意味着它不能将自己吸收到的存款用于全部发放贷款,于是出现了存差。
(二)相关金融法律的制定决定了存差的必然出现是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制度原因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障存款人的利益,我国于1991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时应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应保有不低于25%的存差。但根据统计数据来着,我国贷款与存款的比例直到2004年才降到75%以下(2003年为76.4%, 2004年为73.8%)。事实上,贷款与存款的比例规定是一个全球金融界的通则。下表将我国存贷款比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
表:2006年世界主要新兴市场国家和美日存贷款比例
国家
中国
美国
日本
印度
泰国
巴西
存贷/贷款
66.58%
64.24%
64.05%
63.89%
65.36%
66.53%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IMF数据资料以及各国年度金融报告、银行业报告与统计年鉴整理而来。
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存贷比的下降在同类新兴国家中并非罕见。事实上,我国的存差在与美日以及其他新兴国家的数据比较中仍然稍高。因此,银行业存差的出现并非危机信号,而是我国金融体系向现代化、国际化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加强是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推动力
传统金融组织体系下,央行以计划为核心,通过下达指标来控制贷款规模,从而控制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了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稳定,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业绩考核既不与风险挂钩也不与回报挂钩,只与贷出的数量挂钩,这使得商业银行大规模放款成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几次经济过热的主要原因。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逐步推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2002年,我国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了对贷款风险的审核力度。同时,股份制改革后的商业银行成为独立的产权载体,自行承担贷款的风险和损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信用”已不复存在,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然秉持审慎原则,导致贷款规模的下降。
(四)外资持续流入引起的多倍存款创造和对国内信贷资金投放的挤出效应是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诱导原因
2002- 2004年期间,我国每年引进外资规模一直超过500亿美元,2006年更是超过了一万亿美元。随着外资流入规模的持续增加,外资从旱期对中国国内资金存在的挤入效应逐渐转变为挤出效应,这一点己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江小娟(2006)。外资的流入除了直接增加企业外部资金来源进而代替银行贷款外,还因中央银行出于稳定人民币汇率需要,频繁干预外汇市场而投放了大量基础货币,并通过银行多倍存款创造过程,引起金融体系中因外汇占款投放的流动性增加,从而加剧中国商业银行的存款过剩压力。
(五)资本市场的发展使银行资产迅速分流是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外部原因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一直是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随着股票市场以及债券市场的发展,有些优质企业得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贷款开始逐渐被直接融资所代替。2006年全国股票融资总量为2246亿元,比2005年增长113.3%,而今年1-9月最新数据显示:股票市场融资总量达到了3568亿元,是2006年全年的1.59倍。企业债券融资总量为2266亿人民币,增长12.74%。资本市场的发展使整个金融资产从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银行贷款也不再表现为稀缺资源。
(六)金融创新严重不足是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直接原因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以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形式投放于企业,在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时,在以综合收益为还贷来源的风险控制理念卜,贷款发放似乎也不是难事;而当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拓宽时,按传统思维进行的贷款投放就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时,如果信贷产品创新不足,不能寻求新的信贷替代品种和贷款增长方式,如若资金产品及技术创新不力,分业经营等政策限制导致资金运用渠道有限,资金运作效率较低,那么当存款大幅度增长时,流动性过剩就在所难免。
三、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潜在风险分析——我们如何理解?
(一)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受到极大的挤压,生存压力增大
大量存款滞留于银行间市场或中央银行和债券市场,会导致银行资金收益率大大卜降,比如,中国一年期货币市场利率一度降至1.1%,远低于银行资金成本。在2006年底,中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广义贷存比(各项贷款/各项存款)降到了63.14%左右,除去8.5%的法定储备金,有约24.5%的存款资金投入到了以下几项资产:一年以上的债券、一年以内的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据估计,仅此一项商业银行收益损失就达到286.39亿元人民币。
由于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出现活期存款定期化趋势,使商业银行平均存款成本明显上升。比如,2005年7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94242.91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2156.39亿元,占比34.12%,同比上升了3.15个百分点,比2005年年初上升了3.26个百分点。据估计,由于存款定期化使四大国有银行的平均存款成本从1.25%-1. 35%提高到了1.27%-1.38%,商业银行总体存款成本增加在54.2亿元至81.3亿元之间。但这些存款成本增加却难以经由贷款投放产生收益。从2005年9月21日起,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结果是商业银行在贷款尤其是优质贷款上的利率定价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在激烈竞争的存款市场上对存款利率的定价则同样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我们粗略计算后发现,中国商业银行存款过剩引起的利润损失至少5645亿元,最高达14507亿元,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至少损失4235亿元,最高损失达10890亿元。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被进一步放大,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信贷危机
为了减少存款过剩带来的损失,银行将被迫把资金投放到风险较高的企业和投资项目,使得企业出现过度投资,引起资本收益率和企业还本付息能力大大下降。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还会助长经济低水平重复扩张,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等结构性问题。因此,短期内大量增加贷款来提高银行收益,解决存款过剩问题,必然会引发新一轮的投资狂热,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大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
2002-2006年期间,中国商业银行的一年期存贷款利差高于美国银行,但其净利差收入远远低于美国的银行,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远远高于美国银行。安永(Ernst and Young)会计师事务所估计,2006年中国商业银行的坏帐超过9110亿美元(约合7万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中国官方在2006年3月公布的1640亿美元的水平,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坏帐高达3580亿美元,几乎是官方公布的3倍。而另一些咨询机构认为2006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至少在3000亿美元至5000亿美元之间。由于中国商业银行近50%的贷款资金掌握在不到1%的大客户手中,平均每个大客户的贷款金额为5亿元左右。银行存款过剩会引起商业银行贷款进一步向大客户集中,引发银行风险积聚,最后由银行为大企业买单。
流动性过剩还会促使形成资产价格泡沫,在价值重估以及财富效应的推动下,贷款者的信用会出现高估,使得信用审查变得相对容易,较低信用级别的潜在贷款对象可以方便地获取贷款,从而潜在风险隐患。一旦资产价格出现反方向的变化,便会直接导致债务人资产的缩水,出现债务人信用条件的恶化,加上债务关系的相互关联,形成债务风险的连锁反应,从而酿成更为严重的信贷风险。当资产市场占经济总量达到相当高的比例时,资产泡沫可能破裂,导致大量的债务人破产,通过信用风险的相互关联,便容易产生严重的银行危机。
(三) 大流的流动性累积资产价格泡沫,导致资本市场间接冲击商业银行体系
在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资金也会被迫以各种形式绕开政策限制向资本市场进入。但对我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体制远不完善、不良贷款依旧严峻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贸然将商业银行资金推入股票市场,不但不利于股票市场优胜劣汰法则起作用,而且投机性极强的中国股票市场还会诱发商业银行新一轮不良贷款的出现。
四、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政策建议——我们如何操作?
我国银行体系当前资金相对充裕,但投资和消费需求相对储蓄的增长显得并不旺盛,资金运用的不充分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商业银行自身的赢利能力。然而,以“存差”衡量的流动性过剩在我国转型经济的背景下有其独特的决策依据和必然性。其出现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存款准各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的加强、银行贷款结构的调整等因素息息相关,同时又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关于政府财政角色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而出现的。因此,现阶段银行业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尚不至于引发对经济危机的预期,重要的是在避免盲目投资的基础上有效拓展资金运用渠道,防范较高流动性对经济的不稳定性的冲击。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推进汇率制度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汇率的市场化
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可以使央行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为了维持汇率稳定而被动地增发大量的基础货币,从而收缩市场货币总量,有效解决银行体系及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过剩问题;由强制结售汇制向自愿结售汇制过渡则使外汇由国家集中储备转为向民间分散储备,减轻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压力。另外,对贸易和引进外资等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扩大内需,实现国际收支的相对平衡,从而解决流动性过剩。
(二)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水平,加大金融创新的广度与深度
面对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商业银行只有不断提升综合经营水平,才能在服务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山于一些优质企业有着良好的声誊,融资比较便利,而且成本较低。因此,商业银行目前使用多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己经不适应客户发展的需要。对此,当务之急是首先推进金融产品向综合化发展,在产品创新上卜功夫。要充分利用目前国家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机遇,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工具,按照先一般产品再衍生产品、先资金业务再资本业务的顺序,全而发展金融产品。同时,还应把目前只注重融资领域的金融服务向史广泛的方而发展,力争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以便能够为企业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一揽子服务。
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加大金融创新,积极发展金融市场,开发多种金融投资工具。一方面,创新金融市场,着力拓展资本市场,培养机构投资者并使之成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在鼓励商业银行的合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同时,建立多元化的市场配置机制,更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另一方面,创新金融产品,使多余的流动性转向新的投资方式,避免造成资本市场泡沫。例如创造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连接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存款与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收益挂钩。另外还应大力发展理财业务,不仅可以有效分流各类存款,从而大大降低银行业的流动性压力,还可以打破现有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经营模式。
(三)加快信贷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群体
在大公司、大客户离银行渐行渐远,对银行依赖性降低的情况下,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有必要调整发展战略,调整信贷业务结构,重点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商业银行发展中小客户能够提高银行收益,避免资金和资产过度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降低对少数企业的依赖性。同时,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巨大,发展中小企业能够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丰富和完善客户群体,从而成为银行未来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在发展中小客户问题上,一是改革信贷模式,调整信贷流程,根据中小企业特点调整企业审查方式、还款能力分析方式和担保方式,提高对中小企业客户的服务效率;二是根据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不断在产品设计上进行创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创造出不同的金融解决方案。
五、解决流动性过剩需要处理好的关系——我们如何着眼未来?
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需要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模式的转型。实施转型,对于目前处于转轨和市场开发时期的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挑战。转型需要观念史新,需要有良好的内部环境。转型本身同样也而临挑战,因此要搞好转型必须要处理好各金融因素之间的关系。
(一)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以解决流动性过剩为目的业务转型,首先需要对商业银行业务结构进行大的调整。从当前转型的路径来看,降低信贷资产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降低信贷业务在整个授信业务中的比重,降低公积金贷款在信贷业务中的比重是非常必要的。而这些需要调整的业务正是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收益来源的部分。调整就意味着银行要减少盈利性较高的传统业务,这样势必影响银行当前的利益,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降低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形成新的盈利模式是必须的。
(二)处理好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经营模式的转型,需要新的体制、新的流程、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手段。转型的关键在于金融创新,但创新既有成功的希望,也有失败的可能,而且创新也会有风险。相比而言,开展传统业务、以传统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性史低,因此,我们要对承担风险的创新行为实施鼓励,形成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企业文化氛围。
(三)处理好综合化经营和分业管理的矛盾
商业银行应对流动性过剩的挑战,必然要利用资本市场投资工具、金融衍生品、电子金融等新的渠道与服务来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但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和严格的分业管理,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严格限制的约束条件下,对商业银行的转型会形成巨大的挑战。因此,应当处理好综合化经营和分业管理的矛盾,处理好鼓励银行创新和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为此,一方而,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而,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采取国际上可行的办法,稳步推动混业经营的合法化。此外,在立法上,应考虑未来综合化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以及国际金融法规的惯例,立法应具有前瞻性。
绿色信贷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有哪些意义?
发展绿色信贷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未来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本文从绿色信贷的概念出发,从国家和银行角度分别分析了我国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然后结合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所谓绿色信贷,就是金融机构衍生的信贷产业同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而存在的概念。主要是以资源环境来对信贷之间的加强管理,使得金融资金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化、新型化、效率化的去调整。绿色信贷是我国的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绿色信贷相连了信贷和环保,使得我国在发展信贷业务的同时也保护了环境。这对于我国整体的发展规划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同时绿色信贷业突出了“赤道原则”的具体呈现,在原则上也完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绿色信贷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目前发展阶段所出现的问题,以及针对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实施解决方案。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
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是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主要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推进绿色环保、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绿色信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是一种低碳化的银行信贷的产品。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主要是指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应考虑企业的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因素,然后实行区别贷款政策。对一些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例如限制贷款总额以及提高贷款利率等;而对那些从事环境保护,循环经济金融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推广等类型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例如贷款低利率与贷款补贴扶持等,以此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政策行为。
绿色信贷政策主要包含两层方面:一方面是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耗能和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积极支持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等类型企业的发展,为此类企业提供发展资金。绿色信贷政策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鼓励环保节能企业发展的显著有效的政策手段。
二、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发展都突飞猛进,总体GDP得到了质的提升,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是瑶瑶领先。然而此前出现的普遍现象都是发展经济的速度和环境的环保意识不在同一条水平线上,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自然资源也已经耗竭,生态严重失衡,全球变暖等各种原因开始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周边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现象,甚至在多个地区出现严重的雾霾现象。故而,所以现在为了之后的发展,提倡绿色文明,然后开展了各种绿色环保的活动,呼吁大家保护环境,我国就目前的环境问题同经济发展规划共同制定了协调方案,出台了绿色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也在高度关注及监督这一改革项目,重视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但是实际情况同改革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分歧,很多难题还得不到解决,所以这必将是今后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个长征路线,同时也是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一个巨大课题。
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绿色信贷有不同的见解。一种是,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在进行信贷的时候同时能够降低消耗、节约资源,通过企业的发展来控制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要先下手为强,避免在污染后才开始治理,治理好后又污染这种循环模式。另一种是利用这种方式,让金融界放宽眼界,密切的关注环保事业,现将眼前的利益放在一边,为更好的未来着想。
三、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所遇到的问题
1.各行各业的绿色信贷发展千秋百态
在现在各行各业中,以银行为例,每一个银行的绿色信贷的形式、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兴业银行是我国首个具有绿色信贷的银行,他们专门设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部门,但是对于其他地方法人银行就拉开的较大的距离。形成这种距离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没有创设统一的绿色信贷体系。对于污水的排放、能源的消耗还有往后的循环利用都是属于绿色信贷范围内的,但是此类政策的执行能力是因为欠缺能够融入到商业银行中的一些规则和条件,所以就有了差距;二是因为绿色信贷在银行中还是没有普及到。如果我们将绿色信贷广泛的运用在各行各业中,而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三高企业的贷款上面,就可以使各行各业对绿色信贷有一个更好的认识,更进一步的去了解,然后不再处于一个被动局面,这样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
2.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
绿色信贷的发展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目前并没有可以适用于绿色信贷的信用评估标准,在进行评估时,首要的就是根据环保部对企业的一些检查,以及企业的环境要素结合起来进行评估。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环保系统建立并不完整,环保信息相对零散,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管理,一些环保信息甚至存在缺漏、滞留以及纰漏不透明的状况。甚至有一些在环保信息交流和沟通平台并没有建设,不能有效的进行数据的传递过程。所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审查的成本,甚至可能使在评估过程中缺乏额证据,然后影响信用贷款的发展。所以在进行绿色信贷时,对于不同的企业要尽可能的进行一个贷款的分类,然后在绿色信贷中得到不同的资源配置,但是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引起一定的金融风险。
3.与环保相关的产品不够创新
绿色信贷发展中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产品的创新不足,导致我国的绿色信贷产业落后于国外的很多商业银行。国外的绿色信贷产业包括商业建筑贷款、节能抵押、房屋按揭等相关业务,涵盖的面积相对我国更加广泛。而且绿色信贷所包含的相关业务也是关联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这与我国的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差异化。我国绿色信贷在目前主要纯真以下几点问题:
3.1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奖励机制以及政策标准
我国在奖励机制上无论对于银行还是相关企业都存在很大的不足。绿色信贷需要政府的相关制度保障,以及相对于的奖励机制,单单只是引导企业或者银行去担当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很难的,这对于企业或者银行而言也没有利益的保障。同时绿色信贷在具体的业务执行中,政府没有统一的标准政策,其对应的相关措施也得不到落实。从以上两个角度也是阻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
3.2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信贷专员
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都没有专门对应的咨询部门及专业服务团队,而很多从事信贷的业务人员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相关项目的研发、审阅、风险评估、交易规则等都无法做出专业的处理。银行原有的信贷人员无论专业素质还是对于绿色信贷的认知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所以如何配备与之相对应的绿色信贷专业人才是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问题。
3.3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
我国的绿色信贷项目起步相对比较落后,再加之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信贷主体也比较单一,在运作模式上也主要是依托于商业银行。所以在我国目前的现有制度框架中,绿色信贷的发展得不到一个好的提升,发展进度也随之而懈怠。
四、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具体实施对策
1.制定绿色信贷的管理机制
完善我国绿色信贷的相关管理机制是加快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关键一步,首先应该从国家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化对于绿色信贷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得到管理加强。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绿色信贷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可实施的有力保障。同时,监管部门应积极与各大金融机构协同承担起相应责任,放宽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传播力度。并建立绿色信贷相关的责任制度,防范环保信用风险,强化绿色信贷实施下的环境监测力度,从而加快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在我国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
2.创建三方信息沟通管理系统
创建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管理系统,能够及时的使有效数据得到快速的流通,从而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直接有效的沟通方式更加有利于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的相关行为进行有力监督。也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做出相关的计划,从而使得我国绿色信贷业务能够更快速的发展,加强绿色信贷业务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3.培养绿色信贷的专业人才
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离不开专业人才的管控,所以选拔并培养我国专业从业绿色信贷业务的人才是加快发展绿色信贷的一个关键点。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目前银行内部员工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认知,熟悉绿色信贷政策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大力宣传推广绿色信贷对于社会环境改善的必要性,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进来,让绿色信贷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并进行转播。
总结:
绿色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与环境监督部门的支持,环境保护同金融服务同时稳进的长期发展,这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绿色信贷使得产业的结构更具合理、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向新型化的理想状态。强化绿色信贷在社会发展中的必要性,这需要加强传播绿色信贷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位置。同时要提高绿色信贷市场的准入门槛,把控绿色信贷在实施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对于绿色信贷的管理政策,才能促进我国绿色信贷在经济社会的基础上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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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新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3]李云燕,马靖宇.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对比分析及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6,(02):24-29.
作者简介:杨琼(1983.04-),男,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人,2005年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现居昆山,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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