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可以贷多少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三)其他额度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60%;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第七条 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第九条 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交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
(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人给予贷款。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 书面申请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房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质押品鉴定证书;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承兑审查
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银行将及时受理、审核,并及时提交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银行。
4.贷款手续
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人与夫妻双方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贷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资金,受托银行将按贷款合同足额、按时发放贷款。
五、抵押登记手续
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或协议应由夫妻双方签署。 或联合中心进行保管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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