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的公积金如果想要找人代取,行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tx 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中介机构提取完公积金后,有可能会携款潜逃,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违法套取公积金被发现后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公积金贷款。而对于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套取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还涉嫌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就是对于个人违规提取行为,一旦被发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追缴,而之前交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也将会打水漂。
所以,找人代取公积金,很有可能得不偿失。建议慎重选择,依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什么是公积金委托提取
答:委托提取是指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借款人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后,《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因此,在您全部清偿贷款后,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不会再继续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刘英潮 王灵萍 整理)
中山市公积金冲还贷怎么办理,是找客户经理,还是柜台?
直接去银行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冲还贷款两种方法
1、年冲,即一次性还款法
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月冲,即逐月还款法
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户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是,如果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客户只需到自己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
办理冲还贷所需要的资料
因各城市不同,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会有些许不同,大致包括下面这些材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4、借款人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广州番禺户口,中山买房,可否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做?
; 随着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业务。那当你使用完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公积金贷款吗?据了解,是可以的。那又该如何办理呢?
一、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1、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二、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划转住房资金偿还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2、操作逐月划转还贷以借款人及配偶单个缴存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为单位,判断金额是否满足规定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余额的条件,满足的对该账户予以操作逐月还贷;不满足的,不予操作,直至该账户满足条件为止。
提取公积金还贷需要什么材料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假如是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的话,那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及明细(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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