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
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 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第二篇: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自筹建农商行以来,**农商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结合工作实际,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收到了明显成效。预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形成。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从人员、从制度上、从机制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实行严格的小额贷款包包赔制,谁发放,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用裂变率来主导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有无,只要超过裂变率,给予下岗惩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实行谁发放的谁买单;实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级别制,明确责权利;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农商行信贷人员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来每年选派高学历、高水平、本乡本土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并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男信贷员的不良率高于女信贷员的数据,选派女员工也成为趋势,逐步改变信贷员的结构和提高信贷队伍水平。自身清收,内部日常清收与建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并存,内部清收常态化。**农商行每次开支行行长例会,都会对各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基层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后,激励先进,加快清收,严防新增;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经办人员加强清收,遵循谁介绍谁担保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短时间内追回不良贷款,避免不良贷款进一步恶化呆账化;总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清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清收小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励本行内满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临退信贷人员加入清收小组,责任细化,任务到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解决了临退人员的工资,减轻了总行负担,同时又净化了信用环境;实行内部认购不良贷款,全员参与清收的机制。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以支行为单位认购不良贷款,层层落实认购责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认购与奖励办法,根据不良贷款的清收完成情况,奖优惩劣,实行差异化的返还机制,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清收积极性。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实现内部清收常态化。借助外力,分类认定,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认定后,区别每笔贷款的不良情况,细分不良贷款成因,划分为法院起诉类,公安局立案清收类,纪检委清收类等类型。根据分类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对于恶意逃债赖债的,但仍有经济实力偿还的,要加强与法院与法院执行庭的协调,通过司法途径集中向法院起诉,落实执行,既减少了诉讼成本,集中执行又加强了执行力度;对于伪造公章伪装公职人员骗贷的,提交公安局以伪造公章罪、诈骗罪立案处理,采取传唤、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贷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纪检委牵头全力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向其单位领导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讲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与不提拔、不任用、不评先、不加薪、不任职规定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一方面,协调地方政府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信用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净化,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打造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借助金燕快贷通的发展,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支持,营造县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不仅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且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三篇: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河东分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为提高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信社向农商行的顺利过渡,按时挂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以下清收措施:
对内的组织领导及考核:
1、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按职工所分管的片区建立分户清收台账;
2、加强对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将五级、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县联社下达的考核标准外,按社内的制定的细化标准考核;
3、加强劳动纪律考核,在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无特别重要事务的,不得请假。
对外沟通与协调:
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
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
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将政策宣传、信用工程建设、农商行组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清收相互促进。
河东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三、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四、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第五篇:不良贷款清收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
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3.6% 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
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贷款?
1、调查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如果有还款能力,加强追索,书面催收,如其仍不偿还,说明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诉到法院,而是通过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追索;
2、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短期偿还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方式,重新确定还款期限,采用修生养息的方式培育第一还款来源,使得借款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营成果偿还贷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长期偿债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经营上有向好的趋势,要采取断然措施,保全其资产,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宁夏农村信用社
近年来,随着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各地农村信用社也由此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位于宁夏南部山区海原县的农村信用联社,却由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加之内部管理上的欠缺,一再丧失发展机遇,亏损累累,几乎陷于破产的边缘.由于经营风险较为严重,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西安分行列为重点跟踪监控的县联社之一.如何正确分析海原县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积极寻求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逐步走向良性发展之路已刻不容缓.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了决策过程的独断专行和滥用职权行为普遍.目前海原县农村信用社系统职工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统计数据失真,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对经营成果的反映主观性,随意性较大,造成资产占用形态反映不实,信贷资产风险不见底,使区联社,人民银行决策部门对风险程度心中无数,管理和决策缺乏针对性,风险?32?☆2003年第2期☆不能及时化解.主要表现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系统完整的内控制度汇编或文件,零星散乱,陈旧过时,缺乏强有力地制约性,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对信用社经营者权力缺乏约束和制衡,如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稽核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管程序不到位,监管手段不力,监督职能弱化.
2.资产质量低下,经济案件频发,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受各种因素影响,海原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大量资金沉淀,财务亏损和挂账负担沉重.加上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种种经营问题,造成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沉重.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信用社资金,金融诈骗等案件时有发生,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3.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不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海原县农村信用社"官办"思想严重,缺乏民办意识,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员工素质不高,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经营宗旨不明确,绿色信用证,信用工程没有落实到位,农村,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4.亏损巨大,影响农村信用社的正常业务发展.虽然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但经营效益毕竟是其业务发展壮大的基础,而且也是其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源泉.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资产的资本盈利率普遍偏低,大量呆坏账和亏损最终必须用信贷资金来垫付,从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发展.截至2002年1月末,县辖13个信用社全面亏损,亏损251万元,亏损面100%,另有历年未弥补亏损额1802万元.
5.资本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显示农村信用社信誉高低,经济实力大小的重要标准,更是补偿意外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保障.海原县农村信用社虽然历史较长,但由于资产规模较小,长期经营亏损,资本金不足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至2002年1月末,海原县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仅3.61%,全县13个基层信用社没有一个达到8%的比例要求;资产风险加权后的市场经济研究☆☆资本充足率为一14.67%.
6.风险意识消失,企业文化恶化.投机,隐瞒,不可收回的贷款和无法偿还的贷款对海原县农村信用社具有强烈的影响,它使风险意识和改善管理的积极性消失了.这是一种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扭转的现象.更糟的是,这种文化的影响超出了农村信用社的范围.
二,成因分析
海原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是长期以来累积形成的,既有历史的,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指导思想,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
1.沉重的历史包袱,是形成农村信用社风险的首要原因.海原县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主要有三块:一是大量的不良贷款;二是巨额的经营亏损;三是涉案造成的损失.沉重的历史包袱已不单影响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问题,已经导致了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仅靠海原县农村信用社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来消除其恶果是远远不够的.
2.体制不稳定是农村信用社产生风险的关键因素.农村信用社从20世纪50年代诞生之日起,其管理体制历经数次变化,海原县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由于管理机构多变,自身承担职能的不合理性,以及人员数量少,根本无法投入足够的精力,只能是粗放型原则管理,致使长期以来海原县农村信用社管理基本处于松懈放任状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立,新业务发展,人员的教育培训等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
3.市场定位不稳,脱离为"三农"服务轨道是农村信用社产生风险的直接原因.农村信用合作社,顾名思义是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长期以来,海原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思想受商业银行的影响,重商轻农.在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市场定位上,思想认识较为混乱.口头上喊支持"三农",实际上将大量的信贷资产投向流通领域.随着流通领域的竞争加剧,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沉淀.
4.内控制度缺失,是农村信用社产生风险的内部因素.海原县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违章得不到及时查究.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经营成果的好坏,往往直接决定于领导的个人素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长期低水平管理,信贷权力失控,管理人员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造成贷款质量难以保证,信贷风险不断增加.
5.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农村信用社风险加大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是公平竞争.海原县农村信用社与当地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比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对公存款,中间业务的开展受到种种限制.加之受体制等因素所限,结算渠道严重不畅,失去许多优良客户.政府允诺的许多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优惠政策,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工作思路
提高认识,转换观念.当前制约海原县农村信用社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思想认识问题,因而,有必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一次"农贷重要性"的讨论,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要解决贷款投放中的这种结构性的矛盾,应该正确处理贷款增加与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关系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是什么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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