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有哪些风险?
比如银行愿意向某个客户贷款,可苦于某些信贷细节的规定无法交易,银行便将客户介绍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进行.
银行在此过程之中,只做了两件事情:一销售、二托管,不设法动用自己的资金直接购买,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产品的审核程序,不应该承担风险的.
但目前的银信合作大部分不是基于产品创新,而是规避国家政策限制,钻政策的漏洞,不可以发放贷款的项目,就去银信合作。
事实是广大的买银信合作产品的客户基本上会以为银信合作产品是银行的,要是产品出了问题,处于稳定的考虑,银行最终都会兜底。
现有的银信合作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这样,最终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端,尽管发起理财的银行已对客户做过风险评估。
日本金融泡沫和美国金融泡沫中,就有很多这类的产品通过银行来销售让老百姓看不清其本质。
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银信产品如果出了问题,损失的是银行渠道的信誉,甚至会给银行带来法律纠纷。

【干货】银信合作的“蛮荒时代”——银行通道产品模式
截至目前,国内的持牌信托公司总数为68家,在通览这些信托公司名称的时候,会发现相当一部分与商业银行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号,例如建信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光大兴陇信托等,甚至共用同一个Logo。这并不是信托公司打银行的“擦边球”或利用银行的商号给自己招揽业务,而是在若干年前,信托是银行资金以及银行理财资金的一个重要出口,设立关联信托机构乃是银行扩大业务、提高收益之举措。作为国内最早、最成熟也是曾经运用最广泛的信托产品模式之一,银信合作产品是深入了解信托产品模式的一扇重要窗口,也对理解资管新规环境下的信托模式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文章的标题叫《银信合作的“蛮荒时代”》,意在说明银信合作是国内信托业务的重要发源地,曾经生机无限却又杂乱无章。由于银行资金受贷款额度、对象、行业等限制,信托有时候会成为银行资金的“通道”。表面上看,是信托计划向客户放的贷款,但穿透资金来源发现是银行。在这种业务模式下,银行扮演了主导角色,信托产品投资方向完全由银行决定,甚至用款企业也是银行的客户,而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采用信托融资的方式;信托仿若毫无目标、毫无意识地成为银行的“小跟班”。这是最传统、最早期的银信合作模式,也曾经成为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之一。
这一大类模式可分为贷款通道模式和票据通道模式两种。
一、贷款通道模式
囿于授信额度、存贷比规模等原因,在银行表内资金限制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银行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推介的资金来源,委托信托公司发起单一或集合信托资金计划,将资金贷至客户下。因此,这类模式下有两种方式:
1. 贷款通道模式一:银行以自有资金全部或部分(剩余部分银行负责推介)购买信托计划,结构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向不适合直接贷款的融资企业进行授信
2. 银行在部分购买信托计划的情况下,代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剩余的信托项目
3. 银行、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4. 信托公司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资金计划
5.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投资
6. 信托计划向融资企业放款
7. 贷款期限届满后,融资企业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银行和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2. 贷款通道模式二:银行向一名或数名投资者进行项目推介后,与信托公司、投资者之间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若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银行到期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第二种结构流程图如下:
1. 银行向不适合直接贷款的融资企业进行授信
2. 银行代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3. 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三方签约
4. 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发起成立集合信托资金计划
5.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投资
6. 信托计划向融资企业放款
7. 贷款期届满,融资企业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收益
若发生融资企业无法按约还款,则触发银行回购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从第7步开始为:
7. 若融资企业未按约还款,则银行向投资人购买信托计划的受益权
8. 融资企业向集合信托计划清偿
9. 信托公司从清偿金额中收取管理费
10. 集合信托计划向银行分配清偿的收益
二、票据通道模式
同样银行因节约存贷比资源,对于消化存量票据、及时贴现。这类模式由两种具体的模式组成:
1. 第一种是银行票据收益权的转让变现,可称为“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银行将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益权转让给信托计划,转让后银行代为履行票据保管及托收职责,其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以收购票据收益权为目的、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单一信托计划
3. 银行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以银行资金向持票企业受让票据收益权
5. 票据到期兑付,向信托计划返还本金收益
6. 信托公司从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7. 信托计划向银行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2.第二种的操作方向刚好与前一种相反,是银行以信托计划为通道收购票据收益权,可称为“票据收益权收购模式”,其流程图如下:
模式流程详解:
1.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以收购票据收益权为目的、以银行为委托方的单一信托计划
3. 银行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以银行资金向持票企业受让票据收益权
5. 票据到期兑付,向信托计划返还本金收益
6. 信托公司从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7. 信托计划向银行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当然,随着国内信托业务不断走向正规化,以及相关监管政策的收紧,信托机构的自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银信合作也不再总是银行主导,银行通道业务呈现出逐年萎缩的态势。与银行资金处处受规制相比,信托以其更高的灵活性正在发挥其本身应发挥的作用,就信托机构占主导以及银信“搭伙”的模式,另撰文详述。
银信是什么
银信又称侨批,是指近代海外华侨通过民间机构汇寄至国内,连带家书或简单附言的汇款和领取包裹的凭证,简单点说,就是“外汇书信银两”的简称,是一种信汇合一的载体,也是海外华侨连接家人和家乡的核心纽带。
【拓展资料】
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了绕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量这一政策限制,而采用了与信托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主要形式:
一、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二、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
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三、信托账户的托管。
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前瞻性合作。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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