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调研报告范文
村 调研报告 范文1: 自7月15日至9月17日,驻**镇市镇两级“民生联络员”共121人,本着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全镇46个村,开展了村情民意调查活动。活动中,共组织召开村小组长以上村干部座谈会376次,与1100多名党员进行了谈话,走访农户7600户,发出调查问卷8000份(占总户数的百分比为76.7%)。现根据走访调研和民意调查的结果,根 据各个后进村的具体表现,就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第三方”介入解除“乱”的问题。一是强村介入。对于支部书记工作能力差、群众威信低或暂无支部书记的村庄,选取先进村作为“第三方”引入该村,由先进村庄支部书记兼任后进村支部书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二是管区介入。针对大后旺、大荒等村庄“两委”班子不健全,暂无合适人选或有预定人选但群众暂时难以接受的情况,村庄所在管区作为“第三方”介入村庄管理,由管区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村庄负责人。三是企业介入。针对营房、东营、马家辛庄等“两委”无法开展工作的情况,将企业作为“第三方”引入村庄。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聘请企业负责人回村担任组长。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利用企业的强大财力,解决党员群众关心的吃水难、行路难等 热点 问题,以加快发展逐步消除党员群众心目中尤来以久的派性意识。
(二)规范管理解除“散”的问题。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在充分征求机关干部、村干部、农村党员、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镇基层组织工作规范》一书,使村级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新的后进村“带头人”上任之后,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工作规范》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议事程序,约束干部从政行为。二是规范 财务管理 。针对群众最关注和班子最敏感的村级财务问题,制定并实施农村财务预算制管理“六议”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思想的滋生,杜绝矛盾隐患的产生,使干部干事清白、群众放心明白。
(三)工作扶持解除“难”的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扶持。镇财政继续向后进村庄倾斜,对后进村庄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二是清违治乱扶持。在村庄村容整洁方面,镇党委组织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村容整治工作组,根据村庄需要随叫随到。三是财务清理扶持。镇党委组织纪委、经审中心、审计所对已调整的村庄进行财务审计交接,并张榜公布,使新班子与历史遗留问题有一道清晰的界限,使他们能清清白白的开展工作,这也有利于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清理整顿,从而促进村庄各项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具体按村整改 措施 如下:
(1)东营村整改措施:该村已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请村庄经济能人(东苑绿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文)回村任组长,带领村庄发展经济,为村民办实事。
(2)营房村整改措施:该村已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请村庄经济能人(胶州市盐场场长李文来)回村任组长,带领村庄发展经济,为村民办实事。
(3)刘家岭整改措施:该村已让邻村有能力、村庄发展好的支部书记(马家村党支部书记刘志超)兼任该村支部书记,充分发挥优秀支部书记的作用。
(4)马家辛庄整改措施:该村已请该村经济能人(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经理黄恩杰)回村任职,充分发挥经济能人的致富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致富。
(5)来福村整改措施:已请邻村优秀、威望高的支部书记(东匡村党支部书记金延来)兼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村庄发展经济,稳定民心。
(6)杨家林整改措施:已请邻村王家村支部书记王桂会兼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并已请回该村经济能人(王福建)担任村庄负责人,并积极发展入党,以培养新的支部书记。
(7)前海庄整改措施:建议成立工作组,深入该村调查村庄存在的主要矛盾,对有上访倾向的人员进行说服 教育 ,同时积极培养后备干部,加强村级班子力量。目前已成立工作组对该村财务进行审计交接。
(8)大后旺整改措施:建议成立工作组,深入该村调查村庄存在的主要矛盾,派管区副书记临时兼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同时,抓紧物色新的村庄负责人,尽快培养后备干部。
(9)大荒整改措施:建议一是成立工作组,深入该村调查村庄存在的主要矛盾,对有上访倾向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二是抓紧物色一名经济能人挂职管区副主任回村主持工作,并且对其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党委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协助开展工作,以树立威信。
三、整改要求
1、要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改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作为村情民意调研情况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成专门班子,深入分析,彻底查清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二是在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四个结合。(1)把整改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推进相结合;(2)把 总结 成功 经验 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3)把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xx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4)把整改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
三是整改工作务必要尽快落实。整改工作务必于12月底前结束,市委将对各镇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要围绕民生建设抓好整改
民生建设事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大事。因此,整改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问题,要根据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把群众满意度的高低作为衡量整改效果的标尺。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民生建设,为农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尤其是解决好困难学生救助、社会优抚等问题,把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贯穿整改工作始终。
3、要针对突出问题抓好重点整改
建议镇党委、政府认真对照问卷调查结果,按照群众满意度高低,理清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项目有哪些,围绕这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研究、逐一拿出整改措施、逐一抓好落实,要以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带动整改工作的全面推进。
4、要把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整改重点
建一个好班子,选一个好当家,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对于村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建议镇党委、政府下一步要重点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要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在确保一类村提档升级、二类村争先创优的同时,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抓好后进村班子治理整顿。要根据民意调查情况对后进村情况逐一进行分析,全面准确摸清后进村后进的原因,突出一村一策,逐一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要建立领导干部包后进村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12月底前完成所有后进村班子整改。要重点抓好村班子组建、村级运行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和为民实事办理。
5、要建立完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时、一事的问题好解决,但要想彻底解决镇上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能单纯就整改抓整改。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完善的思路,既要抓好具体问题的解决,又要针对本镇面上存在的同类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要重点抓好党委科学决策机制、群众评价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特别要畅通机关党员联系群众 渠道 ,坚持和完善民生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村调研报告范文2:
一、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名“村官”来到××后,乡党委在征求“村官”本人及相应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决定先让他们在乡党政办培养锻炼一段时间再派到相应的村委会任职。所以,自1月份至今,两名“村官”都一直在党政办跟班锻炼。下面将他们近三个月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个简要总结。
(一)大学生“村官”的思想较为稳定
两位“村官”来到××后,思想方面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安心基层。当前,高校 毕业 生就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问题,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对这份眼目前能够解决就业问题的工作还是比较珍惜,在座谈中可以了解到他们均表示暂时能够安心在农村工作,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水平,为当地农村的发展作出应的贡献。二是谦虚好学。在党政办跟班锻炼期间,他们能够积极主动的学习科学发展观、“[xxxxx]x”等各种理论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同时谦虚的向同事们学习,并经常与各位班子成员深入村寨、深入农户了解农村工作情况、学习农村工作 方法 、总结农村工作经验,为将来到村上任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三是乐观向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舞台上,大学生“村官”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乡情民情、了解了社会,砥砺了品格、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树立了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进一步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平时的交谈中他们纷纷表示,在农村基层学到了书本上永远学不到的知识,农村基层的工作经历,将使自己终生受益。
(二)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主动
在党政办跟班学习期间,工作热情饱满、作风踏实。一是熟悉情况较快。通过办文、办会等工作的参与,他们对全乡的主导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渠道和重点工作思路都已基本了解,对各村委会的发展重点都有所掌握,对自己任职村的村情概况、地理环境、民族结构已基本熟悉。二是工作任劳任怨。2名大学生都是来自农村,都有一种吃苦的精神,工作上服从安排,积极主动,脚踏实地,能够独立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受到同事们的好评和领导的肯定。
(三)大学生“村官”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乡党委力争做到在生活上尽量给予关心,两位大学生到××后就一直在乡政府跟班锻炼,由于××的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乡党委及时安排专门人员帮助他们租到住所,让他们落下脚来安心工作。快临近2012年放假过 春节 时,由于两人的工资还未办理落实,将面临着一分钱也拿不到就回家过年,乡党委、政府安排先将垫支发放给每人XX元的安置费作为他们的生活补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学生“村官”到基层来任职,虽然都抱着一腔的热血投身农村工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心里都存在一些顾虑和担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待遇比较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平均每个月为1250元,参加完各种 保险 后每月仅剩1000元左右;二是工资没有得到及时落实。他们从上班至今都快有3个月了,但还没有领到一次补
贴,给生活上造成极大不便。三是没有一颗“定心丸”。他们心里始终存在着到村任职不是长久之计的想法,考虑着任职期满之后没有出路,前途未卜。四是希望有一些优惠政策。他们希望在今后报 考公务员 等过程中能够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二、大学生“村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和工作,拓展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结构,为农村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有力地加强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给基层干部队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村调研报告范文3: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
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无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还是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以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出现县联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不关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无法落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使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
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发展业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管理信用社后,直接承担了信用社的盈亏责任,这样,地方政府会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力度。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事实上,由于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信用社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地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开始得到改善。
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产值和农业就业的比重都日趋下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量大,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3、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后,能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管理,节约了成本和费用,资金调节能力增强,业务范围得到扩展。同时,由于税收减少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无息再贷款,呆坏账分期进入成本核销,成立信用社风险补偿基金),使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增强了,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由于统一法人后,县联社统一提取准备金,统一核销呆坏账,过去的风险社支付压力减小,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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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民事信托官司
一、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案件来源:陕西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7号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中体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信托受益权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案情
2011年11月28日,原告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与厦门国际信托公司签订《重庆沙坪坝区体育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一资金投资信托合同》,双方约定:作为资金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委托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向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提供信托期限2年的信托资金人民币6亿元。同年12月29日,厦门国际信托公司依约向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6亿元。2012年2月27日,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被告中体产业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若到期无法偿还或无法足额偿还上述信托贷款,中体产业公司无条件买入上述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贷款全部或未足额偿还部分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转由中体产业公司享有。2013年12月29日,还款期限到期,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44亿元及利息未归还。
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中体产业公司履行《三方合作协议》,以1.44亿元的对价买入其名下的信托受益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审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与中体产业公司、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以《资金信托合同》为基础,确定成都银行西安分行、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和中体产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了作为信托资金的委托方和受益方,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获得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并有权转让;在《三方合作协议》中,《资金信托合同》中信托受益权的价值经三方共同确定为6亿元。中体产业公司承诺若到期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无法偿还或无法足额偿还上述信托贷款即无条件回购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至本案原告提起诉讼时止,借款人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44亿元及利息未归还,《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中体产业公司无条件买入上述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中体产业公司应当依约履行回购义务。遂判决:中体产业公司以1.4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购入前述《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剩余信托受益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信托合同成立在先,贷款资金来源于信托募集资金,贷款合同依附于信托合同而产生,本案纠纷的性质为营业信托纠纷。
案件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1号,《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信托经营纠纷案》。
裁判要旨:安信公司以纯高公司与其存在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作为起诉事由,并主张信托贷款合同为独立的合同;而纯高公司以本案系营业信托纠纷提出抗辩,并提出信托合同项下不应存在信托贷款合同,且信托贷款合同因违反金融机构实行特许经营规定而无效。法院在分析信托合同成立在先后,比较了信托合同与信托贷款合同之内容,特别是还款结构,两者除了财务顾问费约定外,几乎相同,并进而认定信托贷款合同依附于信托合同而产生。进而认定,本案纠纷性质为营业信托纠纷而非信托贷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昆山纯高案源起双方于2009年9月签署的《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合同》(下称《财产信托合同》),根据合同,由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山纯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的基础资产收益权作价62700万元交由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其中优先信托受益权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1500万元,由社会公众投资人投资取得,一般信托受益权则由委托人昆山纯高持有。由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接受《财产信托合同》作为主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故双方于同日另行签署了一份《信托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主合同并签署《抵押协议》而办妥抵押登记。
2012年9月贷款期届满,昆山纯高未能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安信信托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最终将昆山纯高告上法庭,起诉的理由为信托贷款合同纠纷,要求昆山纯高公司返还贷款本金1.284亿元以及高达5385万余元的违约金(含利息、违约金、罚息和复利)。而被告辩称《财产权信托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的纠纷应为资产收益权信托纠纷;而《信托贷款合同》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合同,故基于该合同项下的抵押协议应为无效协议,担保人的担保也应属无效,其附属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各项利息、违约金、罚息和复利的约定也无效,根据《财产权信托合同》的约定,罚息仅有1000余万元。
三、监管账户不等于信托账户。
案件来源:浙江省余姚市法院(2014)甬余执异字第23号民事裁定。
裁判要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置专用存款账户。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全称。本案中法院冻结的账户名称为赛日新材料,而非信托公司。
案情:2013年,华融信托与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日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华融信托以设立的“华融赛日新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赛日新放贷,贷款金额拟定为3亿元。此后,双方又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华融信托向赛日新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后者的经营流动资金。
据了解,当时华融信托与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赛日新签订《用款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赛日新在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账号为94xxx17的专门账户为监管账户。赛日新使用信托资金时,应向华融信托提交资金使用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完成划款。
后由于赛日新在浦发银行贷款到期,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浙江赛日新94xxx17账户中1680万元资金,当地法院于2014年7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扣划94xxx17账户中的银行存款1665万元。
对于上述裁定,华融信托提出异议,认为信托资金虽已进入监管账户,但赛日新尚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申请使用资金,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从性质上说仍是信托财产,法院划扣监管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不合规定。“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公司委托的监管银行,滥用监管银行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监守自盗,将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贷款,缺乏法律依据。”华融信托称。
因此,华融信托要求法院撤销这一执行裁定书,并将已经扣划至法院的1665万元返还至上述监管账户。
法院审查后的结论是,94xxx17的账号存款人确为赛日新,而非华融信托。法院通过查询资金流向后发现,华融信托曾将1亿元资金分两次打入赛日新账户,赛日新再将这1亿元资金陆续汇入宁波维远,而后宁波维远又将1亿元打入94xxx17账户中。
法院据此认定,最终赛日新账户中的款项仍然系华融信托的信托资金于法无据。
四、银行依据《监管协议》对《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账户监管不是保证责任。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184号民事判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江好当家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哲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并非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形
式,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一种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的赔偿责任也是基于合同法产生的违约责任,与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法解释》也没有扩张解释担保方式的范围。
案情:2012年4月23日,信托公司(甲方)与好当家公司(乙方)、工行余姚支行(丙方)、哲豪公司(丁方)及宝洁公司(戊方)签订了SCXT2012(JXD)字第12号-12《监管协议》,其中约定甲方将向乙方发放信托贷款,甲、乙、丁、戊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本信托贷款资金的安心账户托管人。该《监管协议》第三条第七款约定:“丙方应监督乙方的资金使用和资金归集情况,如乙方未按本条第二款使用资金或未按本条第六款进行资金归集的,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第三条第十一款约定:“丙方托管义务:丙方确保托管账户(安心账户)内资金划拨至预算表指定的收款人,如无甲方的书面同意,丙方有权利义务拒绝资金划拨至其他收款人的结算要求。资金划拨至指定收款人后,由丙方负责收集和保存相应结算凭证(复印件)”;第三条第十三款约定:“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及预算表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完成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即视为丙方的托管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第六条约定:“丙方违约处理:1.由于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第十一点托管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甲方发现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托管义务的,可以据实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第十条约定:“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中的“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并非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形式,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一种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的赔偿责任也是基于合同法产生的违约责任,与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法解释》也没有扩张解释担保方式的范围,因此,一审裁定认定《监管协议》是“一种特殊的保证形式”,视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来确定案件管辖权,抹杀了保证责任和监管责任之间的差别,没有事实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陕西高院回避效力审查。
案件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18
号民事判决,《长安国际信托股份公司与济南清大华创置业公司营业信托纠纷》。
裁判要旨: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被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权利义务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信托受益权转让不以信息披露为生效必要条件。
案件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般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案。
裁判要旨: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间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属信托法律关系,我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信息披露是变更信托受益人的生效要件,故信息披露不是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间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和受益权转让完成的要件,受益权转让协议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事实不影响受益权已经有效转让的法律效力。易融公司认为受益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须经公告方能生效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案情:原告:上海般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诺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被告:上海易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融公司”)
2004年4月22日,被告易融公司作为委托人,原告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双方共同签署一份《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易融公司将1.03亿元资金信托给中融信托,由中融信托以其自身名义受让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联”)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法人股2,500万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14.21%的股权。信托资金的金额为1.03亿元,信托期限为3年,信托受益人为易融公司。
嗣后,中融信托依约受让中孚实业股份,相应股权登记过户至中融信托名下。中孚实业作出《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对中融信托受让河南豫联股份事宜进行了披露,并载明中融信托本次受让中孚实业股份系其接受易融公司委托所进行的信托行为,信托期限为三年,易融公司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后,中融信托将中孚实业股权及相关权益转交给易融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005年4月13日,易融公司作为转让方,般诺公司作为受让方,共同签订一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易融公司将其在《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权及其作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般诺公司;转让价格确定为1.03亿元;本协议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章且受托人中融信托对转让予以盖章确认后生效。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签署了协议,且中融信托对协议盖章确认。
2005年4月26日,中融信托出具《受益权转让确认函》,确认其已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上盖章,并办理相关受益权转让的登记手续。后般诺公司以信托受益人身份履行了相关权利。
2007年4月26日,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共同向中融信托提交《提前终止申请书》,申请终止《资金信托合同》、《受益权转让协议》,请中融信托依照约定履行终止义务。同日,中融信托、般诺公司及易融公司共同签署一份《股权投资资金信托终止协议》,约定三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融信托出具《中孚实业(600595)股权投资信托清算报告》,载明委托人为易融公司,受托人为中融信托,受益人为般诺公司,报告期为2004年7月28日至2007年4月26日,信托财产期初额为10,300万元,受让河南豫联持有的“中孚实业”法人股3,250万股,本信托于2007年4月27日提前终止。现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扣除发生的信托费用,分配现金257,017,047.87元,分配“中孚实业”股权16,314,575股。
2007年4月27日,般诺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双方共同签署一份《中孚实业(600595)股权信托合同》,约定般诺公司将其拥有的中孚实业股权信托给中融信托,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信托财产包括般诺公司因信托而取得的中孚实业16,314,575股股权等,信托期限为18个月,自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10月27日止。
当事人因信托财产权属发生争议,两原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1、确认《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有效;2、确认原告般诺公司已自2005年4月27日起依《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取得信托受益权。
【审判】法院认为,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间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般诺公司已自2005年4月27日起取得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三方当事人于2007年4月26日协议终止信托关系时,中融信托按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般诺公司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中孚实业”股权16,314,575股。上述信托财产依法应属般诺公司所有。两原告诉请要求确认般诺公司已自2005年4月27日起取得信托财产受益权,并说明在此基础之上本案信托关系终止时,全部信托财产理应归属分配给受益人般诺公司,故中孚实业16,314,575股股权之全部权益,亦应由般诺公司完全享有。该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七、信托公司在银行设立的非信托专户中的资金不是信托财产。
案件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执异字第
00105号执行裁定书,《中诚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创科技大厦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裁判要旨:受托人(中诚信托)依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理财贰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部分信托资金在招行东四环支行进行定期存款投资,属于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的一种方式,该资金仍是信托资金。
法院认为:根据中诚信托公司与中国人寿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而本院冻结的账户为中诚信托公司在招行东四环支行的存款,招行东四环支行账户并非信托专户,故中诚信托的执行异议不予支持。
八、信托公司与信达资产公司以不良债权设立的信托合同无效。
案件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银行某分行与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依据信托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规定,也应属于无效情形。因此在本案诉讼中,信托公司并不直接享有其所主张的债权,依法也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追讨上述债权的权能。因此,信托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信托公司提出本案之诉,没有法律依据。
案情: 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信达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建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并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4年11月29日,信达资产又与东方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信达资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也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6年6月2日,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签订了财产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产将上述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东方资产于2006年6月2日在《金融时报》上发布公告,就上述债权设立信托事宜履行了通知义务并进行了催收。信托公司于2008年5月再次以公证及公告的方式向实业公司催收债权,但实业公司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信托公司一纸诉状将实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实业公司清偿信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截至2008年6月20日的利息342万余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信托公司对上述债权有权以实业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由实业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信托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信托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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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的经营特色
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依托并服务于地方经济,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着力投入城市经济建设,大力支持各地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属经济建设,先后参与深水港开发、世博会动拆迁、城市旧区改造、轨道交通、中低价住房开发、市容环保项目等多项城市经济建设项目,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已成为地方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这几年上海银行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上海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设立分行,合理布局网点,并结合网点所在地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建设,支持民生工程,为相关项目提供融资、咨询、项目监管等各项服务;通过加强与各地政府部门沟通、建立银政合作关系等途径,积极有效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此外,除提供传统的融资和结算服务外,上海银行相继推出了应收账款融资、法人账户透支、中信保单质押融资、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大通关网上支付、现金管理平台、支票直通车、公务卡等特色服务品种,形成了服务手段多元化,服务品种多样化的特点。
上海银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不断提升对地方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在以传统信贷产品支持地方建设的同时,相继推出本外币保函、工业用房开发贷款、工业用房按揭贷款、国内保理、法人透支贷款、中信保保单质押贷款、仓单质押、信用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多项融资业务,同时不断加大公司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自主开发并推出了“银医通”、社保卡与银行卡绑定支付系统、、“安家宝”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监管、银企直联、财政资金支付系统、“通关宝”大通关EDI电子支付系统等新的金融业务品种,形成了贷款品种多样化、融资手段多元化的特点;并组建了“365收款网”,为客户提供便利;根据区县经济“一业特强、多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支持各区县一业特强项目的建设,与上海的13个区县签订了一业特强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成为此项工作的主办银行。
积极扶持小企业发展
以“融智成金,相伴成长”为经营理念,以致力于成为最好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银行为目标,上海银行通过打造小企业“成长金规划”品牌系列,为不同行业和成长阶段的小企业提供包括开户结算、资金周转、购置房产、贸易融资、理财增值等在内的金融解决方案服务,特别针对具有高成长性、行业地位显著的优质小企业客户提供“小巨人”培育服务,满足高端小企业的差异化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深入研究各类细分客户群特征,开发批量营销方案,搭建批量营销平台,推进小企业营销方式革新。这几年上海银行除了巩固已有的市区两级政策性担保平台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平台外,上海银行还积极对接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发展商机,探索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节能融资平台和文化产业融资平台等。
此外,依托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和上海银行的优势,上海银行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延伸到多元的社会化服务领域,通过与前国家经贸委(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共同成立的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小企业金融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在理财融资、人才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中小企业是上海银行的重要服务对象。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海银行加大业务创新步伐,适应企业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创立了“中小企业便捷贷”品牌,该品牌项下包括7大系列、10多项业务品种,涵盖了企业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贸易融资三大类型需求,为企业提供了完整的中小企业信贷解决方案。其中,配合政府出资成立的小企业担保资金,开办的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市场份额一直保持在全市50%以上。
此外,上海银行还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单位联合推出“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小巨人”培养服务;开通为其度身定做的中华企业网站。这些举措不仅为中小企业理财融资、人才开发、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在线咨询、对外合作交流等提供了全方位服务,积极扶持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而且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出了有益探索。
2005年,上海银行以差异化营销为导向,在有关部门支持下,按照“专门的队伍、专门的授权、专门的审批、专门的定价、专门的激励约束”的思路,配备了专门的客户经理队伍,开展了小企业信贷业务“先行先试”工作。
着力扶持港台资企业发展
由于天然的渊源关系,早在2000年,上海银行与上海商业银行(香港)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台湾)建立了密切的同业合作关系。在三地经济愈加紧密联动发展的大背景下,沪港台业务已经成为上海银行突出的竞争优势之一。
当前,沪港台三地“上海银行”通过加强互通两岸政策信息,通过正确解读各类资讯,确保业务合作合法合规地开展。三行在推动客户资源共享、共同形象三地推广、对港台客户实现联动营销优势互补、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合作等方面勇于探索、不懈努力、持续合作,业务合作范围已从品牌建设、客户推荐、信息查询等初级阶段发展到利益共享合作机制、账户监管等更多业务合作阶段。上海银行承诺为三地台资企业推出专项授信措施,并在审批流程、产品价格和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
充分发挥市民银行特色
上海银行以“来自于民,服务于民”为宗旨,不断开拓业务新品,完善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努力打造金融服务品牌。在提供更多大众金融服务,不断完善财富管理的同时,上海银行推出了包括个人购房、购车融资及配套服务、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开业助业服务、个人出国留学贷款等多种配套服务以及多种个人质押贷款融资服务等在内的“好当家”个人信贷业务;持续推出包括信用卡、借记卡、IC智能卡等多种系列银行卡产品的“申卡”系列产品;点击鼠标,放心购房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银房通”;以各项自动转账业务整合而成的“付费宝”产品。当前,上海银行已开通了个人网上银行,实现了网上转账、查询等功能;推出了962888客户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全天候的、一站式现代金融服务。
作为市民银行,上海银行积极支持政府亲民实事项目,先后承担了养老金、医保金、零星医药费报销、阳光工资等批量支付项目。同时,与多家保险、证券、基金公司建立代理合作关系,开办代理证券业务、基金产品,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不断推出,为个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
针对百姓财富增长对理财需求的提高,秉承“尽心尽智,唯您专享”的服务理念,上海银行为中高端客户推出了“慧通理财”品牌服务,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专属理财团队服务、专属渠道服务、专享投融资理财产品服务、专享利率、费率优惠服务、专属综合资讯服务、专属贵宾礼遇及关怀服务。当前,上海银行设立了22家慧通理财中心,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服务。其中包括,坚持稳健原则创新产品线,循环推出8大系列12款“慧财”家族系列理财产品,从而满足了客户不同期限、不同币种、不同风险层次的资产配置需要;拥有一支持金融理财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注册财务策划师(RFP)等资质的专业理财队伍,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全面的投资需求分析与理财规划方案建议;持续丰富“慧通理财”服务内涵及品质,沪港台三地“上海银行”携手推出共享“贵宾通道”服务等。
当前,上海银行拥有营业网点208家,其中“365天服务”网点96家;24小时自助银行35家;个人客户达800多万户,储蓄存款突破500亿元。
做大做强新兴金融市场
上海银行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广泛涉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新兴金融市场领域,并以强大的资金实力、稳健的经营理念和科学的运作管理赢得了市场的认可。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首批成员之一、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和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主要债券发行机构的承销团成员,上海银行债券交易量与交易笔数排名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十位,并首批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报价团成员资格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资格。上海银行还具有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和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资格,并在城商行中首家获得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同时,上海银行还开办了包括代理黄(铂)金交易、债券结算代理、投资理财方案设计和资产管理咨询等形式多样的理财服务,与客户分享市场信息和管理经验。此外,上海银行还拥有新股验资行资格、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资格(包括主办存管银行、结算银行、法人存管银行、营业部存管银行),是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系统中唯一一家获得四类资格的存管银行。
当前,上海银行共与75家证券公司法人或营业部开通了银证转账业务,并与3家证券公司法人建立了银证一户通合作关系。同时上海银行也是当前唯一一家获得各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和结算业务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各类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近240个。
产品与服务
办理本外币存贷款,国内、国际结算;办理本外币票据承兑、贴现和同业拆借;提供本外币担保;发行金融债券;承销、买卖、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汇款、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借款,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求形势与政策论文 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要有:摘要 关键词 参考文献 正文
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调查研究
【摘要】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 弱、以及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等基本国情,主动作出的战略部署。国际经验表 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水平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 点应当是,建立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走集约化的城市化道路,形成可持续的 消费模式。为此,该用价格杠杆的要用足、用好,该用制度的要建立健全,该用 技术的要不断创新,促进增长方式和结构转型,争取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资源节约;可持续性发展;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中央接连出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系列政策、措施。胡锦涛、温家 宝等中央领导频频发表讲 话,从战略高度阐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建设节 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在生产而不在消费 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瓶颈, 使中国社会各界深感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性, 但是应当怎样建立节约型社会,首先需要从认识上搞清楚一些问题,所制定的政 策才会有较强针对性。节约资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生产,二是消费。从 生产方面节约资源,主要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从消费方面 节约资源, 则是要求人们要减少对各种产品的消费。 对于生产和消费这两个方面, 哪个应该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呢? 我认为是生产而不应是消费,因为追求消费水平提高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如 果从消费入手要求居民减少各种产品的消费,从另一个方面看,无疑于是在提倡 “清心寡欲”的生活,这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是抵触的,不会得到广大人 民群众的支持,也不符合我们要建设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从国外看,日本是发达 国家中资源利用程度最高的国家,是“节约型”社会的典型代表,但这并不排斥 日本每千人的轿车拥有率超过 600 台。所以,不能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与不 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目标对立起来。 当然还是要培养居民的节约意识,鼓励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的 习惯,但这属于道德和教化的范畴,与采用税收、信贷、价格、法规等手段,强 制限制居民消费的水平和领域是不同的。 有人说为什么不可以用税收等经济手段 限制对大型住宅和大排量汽车的需求呢?由于税收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加大对消 耗资源多的消费品的税收,当然能抑制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但是,如果市场价格 已经可以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消费者自然可以从自己的收入水平和与产品价 格对比中作出理性选择,例如最近由于汽油涨价,有关调查已表明,许多消费者 认为如果每升价格超过 4?5 元钱就会放弃买车的打算,或者是选择小排量车型。 所以只要市场价格机制是有效的,政府就没有必要通过干预价格形成来影响消 费。 中国目前在生产中的浪费随处可见,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中的设备技术落 后以及企业规模过小,致使中国在钢铁、水泥、电力,机械、建筑等等许多生产 领域,每单位实物产出量所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水平,都大大高出发达国家的平 均水平,因此在这方面有着巨大的节约潜力。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绝不仅仅是 个观念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物质基础问题,要通过立法和经济手段,强制报废一 批落后的生产设备,采用财政补贴和国家对贷款贴息的办法,以及加速折旧的办 法,支持企业尽快淘汰和更新设备。还要严格限制企业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水平与 规模水平,大力提倡规模经济。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 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者相辅相成。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人们将经济活 动强度控制在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之内, 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使 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使污染物产生量最小化,使废物得到无害化的最 终处理。节约本身就是提高资源效率的重要途径。节约资源可以减少生产和消费 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没有资源节约就不能减少废物排放,也就谈不上环境友好。另一方面,保护环境 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优良的环境既是发展的目标,又是 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 我国人口众多, 资源相对不足, 耕地、 淡水、能源、铁矿、森林等的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 1/3 或 1/2。随着 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和人均收入超过 1000 美元后的消费结构升级,资源约束和 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已经影响到生产 发展和人民生活。有关预测表明,到 2030 年我国人口约为 15 亿,需要生产(包 括进口)7 亿吨粮食以满足需求;如果人均能源消费 2.5 吨标准煤,总量将达 38 亿吨标准煤左右,成为届时全球最大的化石能源消耗国。如果我们继续走大量生 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道路,不仅资源供应难以保证,环境容量也 无法承受。
我认为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 抓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 点工作。建立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应将重点放在结 构调整上;因为结构调整及城市化模式转变带来的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走集约 化的城市化道路。 重点发展“紧凑型、 组团式”的城市群, 发展绿色建筑和节地、 节能、节材、节水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提高其运转效率, 让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 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这是统一 认识、协调步伐的重要保证。实现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应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正 确的政策激励和法规约束、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用的技术支撑以及必 要的资金支持,这些都需要通过发展规划来落实,通过全面改革与配套措施来推 进。3. 完善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健全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并完善经济激励与行 政强制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行业、产品的资源能源消耗或效 率标准体系。当前,应优先制定或完善资源定价机制,资源环境绩效标准和标识 制度,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行业及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度和绿色采购制度。
4. 加强宣传教育, 形成政府、 企业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的伙伴关系,也是世界各国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各 国首先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和良性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公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发挥各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共同为提高资源使用 效率和保护环境而努力。
此外,还要广泛开展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 的资源忧患意识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 年
2.陈欣 《节约型社会中消费伦理观探析》上海综合经济,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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