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及额度
1.申请办理建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2.建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建行公积金贷款流程
; 1、建行公积金龙卡申请流程
可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或由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到建行指定网点申请办理。
2、建行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定期(按月、季、年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职工个人的住房贷款,或划入本人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3、建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4、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1开户。职工个人所属单位,按规定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后,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汇缴。职工个人所属单位按照核定的缴存金额和缴存人数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3支取。职工个人提交提取申请材料,经所属单位审核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建设银行为职工个人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4转移。职工因工作调动等,转入单位为职工个人提交账户转移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或建设银行审核后,为职工个人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5基数调整。职工个人所在单位提交用于调整基数的资料,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6结息对账。建设银行按规定和要求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账户结息,定期与客户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和提取使用情况。
7账户查询。建设银行向职工个人发放公积金龙卡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职工个人到建设银行网点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情况或利用建设银行电子渠道自助查询。
建行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申请流程大全!
; 建设银行作为我国有名的金融机构,每天都有非常多的人办理业务,其中公积金贷款是比较有人气的一款,只要你符合申请条件,都可以在建行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申办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建行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提出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
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
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申请办理济南建行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积金账户上有钱,却不能直接划转还房贷,而要每年先申请提取然后存入还款账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新增的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业务,有望为“月供族”减少这样的麻烦。那么申请办理济南建行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试点目前只在建行开展
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已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3年)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委托办理公积金支取还款者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保证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前借款人信用良好;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不得将转入银行还贷账户的公积金挪作他用;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借款人须及时掌握银行还贷账户情况,扣款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否则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全部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委托人还贷信息(公积金账户、婚姻关系、还贷卡或存折号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告诉记者,这一业务去年11月已开始在建设银行试点,之所以选择在建行试点,是因为济南市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占了70%以上,办理贷款业务的也占了20%多。他同时表示,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不仅可以为公积金贷款还款,也可为商业贷款还款,但前提是还款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包括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都是在建行开设的。根据试点情况,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该业务以后有望扩展到其他银行,并可能实现银行间的跨行划转。
委托支取还贷需签协议
按照规定,委托人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时,需填写登记表,并签具委托协议书,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按委托书约定时间,每年定期办理划付手续。
具体程序为:委托人携带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近期还贷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或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支取还贷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委托人无需再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银行办理支取划付后所产生的回执票据,由经办银行定期送达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委托人所在单位。
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委托支取还贷将自动终止:借款人及其他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全部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到期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管理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每次划转金额有上限
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同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则先从借款人账户提取;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申请人仍可能需要密切关注自己每月的还贷情况,根据个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划转时间,看是否足够当年还贷或多少个月之后需要再去银行还房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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