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的定义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Packing finance))也称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如果客户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1.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2. 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质押品,获得我行贷款。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1.打包放款的申请人应为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2.融资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决又可以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时,应优先发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或流转的资金需要;
4.如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除非申请人需一次性采购,分批使用,分批生产,分批出运,否则,应根据申请人分批出运的计划,分批放款,以便监控贷款的使用及还款。
打包贷款的对象条件
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中国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中国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银行开有帐户;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中国的企业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银行进行议付;
(4)、中国的企业应向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贷款用途符合中国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的区别?
(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凭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向该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产、备货、装船的贷款。
一、条件不同
1. 出口押汇条件: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业务总承诺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 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 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8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2. 打包放款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 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财务状况良好、领取 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 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 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 结算不能改为 电汇或 托收等其他的 结算方式, 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 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 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 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 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 信用证类型不能为: 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等。
(11) 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二、特点不同:
1.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贴现不超过18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2.打包放款特点: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三、作用不同
1.出口押汇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2.打包放款作用:
如果客户是采用 信用证 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国际贸易中的打包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程序?
II、条件:您的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您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2、您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我行;
3、您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拟贷款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拟贷款银行进行议付;
4、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拟贷款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
5、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财务报表,以便拟贷款银行了解您的财务状况。
二、打包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
1、打包贷款的额度:最高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打包贷款的币种:人民币和国际上主要可兑换货币;
3、打包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利率执行,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
4、打包贷款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三、 打包贷款的申请:
I、打包贷款可向拟贷款银行的国际结算部门提出申请。您的企业须填写打包贷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担保方式等,并加盖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II、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III、您的企业还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或新增资企业);
4、连续两年的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三资企业、上市公司);
6、就此项贷款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若章程有此规定);
7、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8、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外销合同、代理协议(如需要);
9、如有担保要求,须提供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10、如有抵押要求,须提供物权抵押凭证及抵押公证文件;
11、其它拟贷款银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资料。
信用证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银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以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物、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
申请打包贷款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法人客户;
2、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除外);
3、履约能力强,履约记录良好;
4、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调查、审查和检查;
5、在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融资无逾期;
6、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打包贷款的财务核算和打包贷款是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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