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1、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满足基本的住房消费需求。以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消原不超过购房总价70%的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2、适度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0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3、调整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周期及提取额度。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还商业贷款本息,办理周期由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1次,直至贷款余额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下: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河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司
河南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缴存年度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通知提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据介绍,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95元。单位职工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与度相比,月缴存总额下限增长了20元,上限增长了224元。缴存比例非私营单位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441.56元,52987÷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42390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82.6元,42390÷12×8%)。私
营企业对于私营企业的缴存标准,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3495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职工2015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79.13元,33495÷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679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78.64元,26796÷12×8%)。缴存数额月缴存上限为3180元通知称,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个人各缴纳5%~12%。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2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每年一次,今年的核定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月缴存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月缴存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网点办理。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额度
一、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五、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高层需建到2/3、多层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
六、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央行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下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5年以下(含5年)降至3.5%,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至4%,下面将为大家专门介绍一下公积金贷款计算的方式方法。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河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对于河南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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