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目前中国银行可接受您以产权清晰、易于处置且符合我行有关抵质押管理规定的房产、存单、邮政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等抵(质)押物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一)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用作抵押物的必须是借款人本人拥有的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房产,目前只限住房和商业用房。
2、如果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时,必须由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银行当面签署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若按份共有,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所有权证明,明确其所占份额;若为共同共有,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声明同意的书面文件。
3、用作抵押的商用房必须是具有独立产权、可单独处置、地段好、升值潜力高的临街商用房。
开办以商用房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业务,应以二级行为单位建立商用房资料库,绘制本辖区内可用于抵押的商用房地理位置分布详图(具体到门牌号),参考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每个区域中可接受抵押的商用房最高单价。以上资料报一级分行零售贷款中心备案认可后,作为商用房抵押准入和估值的重要参照资料。上述资料和数据每年修订一次。
4、必须以我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审慎的评估方法,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办行应当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发展趋势、具体房产的交易费用、交易时间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审慎的原则进行内部评估,适当调整并确认最终评估价值,最终确认的评估价值只能等于或低于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
5、必须是没有被抵押给其它债权人的房产(根据以前的贷款合同已抵押给我行的除外)。
6、房产抵押率标准执行总行有关文件规定。
(二)申请流程
1、您向经办行提出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申请,并提供材料。
2、贷款人按流程规定进行审批。
一级分行零售贷款中心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请您详询贷款经办网点人员。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一文弄懂!
;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会遇到一些资金问题,这时候选择贷款是比较便捷的方式,想获得大额资金,最好的办法就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性质不同
1、抵押贷款,债务人可继续保管并使用抵押物,如房产可继续自住或出租,设备可继续生产,如果抵押物毁损、贬值,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2、质押贷款,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保管权在债权人手中,质押物出现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也由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处置权不同
1、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的权利,即便对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履行还款等义务,债权人也是需要与债务人协商,或经过法院判决,才能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2、质押贷款则不同,无需跟债务人协商,也无需经法院判决,对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处置质押物。
三、标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原则上,是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在法律上某些动产,譬如机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2、质押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著作权等。房产等不动产也可以用来质押。
总之,提醒大家,如果对方通过抵押借款,一定记得去登记。如果双方协商后决定质押,那么一定查清该财物是否为已登记的抵押物。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 一、什么是抵押和质押
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就像是房产、汽车之类的,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那么,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
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所以,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
1、抵押贷款,债务人可继续保管并使用抵押物,如房产可继续自住或出租,设备可继续生产,如果抵押物毁损、贬值,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2、质押贷款,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保管权在债权人手中,质押物出现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也由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处置权不同
1、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的权利,即便对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履行还款等义务,债权人也是需要与债务人协商,或经过法院判决,才能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2、质押贷款则不同,无需跟债务人协商,也无需经法院判决,对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处置质押物。
三、标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原则上,是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在法律上某些动产,譬如机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2、质押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著作权等。房产等不动产也可以用来质押。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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