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再贷款种类包括
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
1、信用贷款是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中国,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
2、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这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
扩展资料:
再贷款的作用体现
1、调节货币供应量。再贷款的投放对于弥补重点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地区或部门间资金余缺,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调剂头寸不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供应量增长计划,适时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灵活调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能力。
3、稳定经济金融秩序。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能对出现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缓解支付压力,控制支付危机,迅速有力地稳定金融局面。对关闭、撤销清算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用于个人债务兑付,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4、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为配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适时向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确保转轨时期的顺利过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贴现
再贷款是什么意思
1、再贷款的意思是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为目标而对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叫再贷款。
2、再贷款影响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对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是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所发生变化。
3、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在中国,再贷款指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
拓展资料:
再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
1、再贷款与商业银银行贷款,虽然都能起到资金融通的作用,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2、贷款的对象不同,再贷款的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除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外,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而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是单位和个人。
3、贷款的依据不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头寸不足的问题,所以期限较短,我国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则相对较长。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4、贷款的作用不同,再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阀门的地位,因为中央银行投入的是基础货币齐投量和投像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同时再贷款还是我国目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及可以调节需求,也可以调节供给可以在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把货币政策的意图传导给金融机构促使其按货币政策目标开展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贷款则不具有上述作用。
什么是再贷款,再贷款的钱从哪来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靠什么担保?
1.什么是再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我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一般来讲,中央银行贷款增加,是“银根”将有所放松的信号之一;反之,是“银根”将可能紧缩的信号之一。
2. 再贷款的钱从哪来的
从上课知,来源于央行。
3.商业银行的再贷款靠什么担保
由定义可知,我国的再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无担保;当然再贴现的担保就算那些票据了;
4.审核手续主要有哪些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1年。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讲清资金运用状况,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必须收回。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
5.最高可贷的比例和年限
见回答4
6.这和同业拆借有什么区别吗
前者是央行借给商业银行,后者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借贷
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为了管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银行贷款,是宏观调节、控制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要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银根松紧决定贷款的总量和结构,以保持货币稳定,保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条 人民银行贷款,要坚持“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要在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允许的范围内发放贷款,人民银行不包专业银行的资金供应。要讲求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凡经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专业银行),均可为人民银行贷款发放的对象。第五条 申请人民银行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银行贷款对象。
(二)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
(三)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第三章 贷款种类第六条 人民银行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性质,按期限分为四种:
(一)年度性贷款。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信贷资金不足。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季节性贷款。主要解决专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存贷款季节性下降上升等因素引起的暂时资金不足。其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三)日拆性贷款。主要解决专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等因素,发生临时性资金短缺。其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四)再贴现。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引起的暂时资金不足。其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贴现票据到期日止,一般应掌握在6个月以内。第四章 贷款申请、审批和收回第七条 专业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内容和形式,编制年度(分季)和季度(分月)信贷计划和借款计划,分别提出年中(季中)最高借款数和年末(季末)借款数,并与年前(季前)报送开户人民银行。报送年度(季度)计划时,应同时分析上年度(上季度)的报告情况和预测下年度(下季度)的资金趋势。第八条 专业银行申请人民银行贷款,必须填写《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附件一),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开户人民银行。第九条 开户人民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专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种类和贷款额度,应填写借款借据(一式五联),格式由分行自定,据以办理用款手续。第十条 贷款到期,专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还款手续的,人民银行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帐户扣收。第五章 贷款利率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贷款实行期限利率,即:对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贷款,按不同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并根据国家政策和放松、紧缩银根的需要,随时调整。第十二条 逾期贷款要计收罚息。计息方法,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改按每天万分之三计收。第六章 贷款管理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贷款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综合信贷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结构,核批专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下同)的年度信贷计划和贷款额度。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信贷计划和贷款额度,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季度分月贷款计划,并报总行备案,在执行中,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分析和预测,充分利用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灵活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分行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行核批的对专业银行贷款额度掌握贷款的发放。年度性贷款额度有余,可以作为短期贷款(包括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和再贴现,下同)使用;短期贷款额度有余,不得作为年度性贷款使用。除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以外,短期贷款必须于年末以前收回。第七章 贷款检查和考核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要定期检查专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贷款的情况。如发现贷款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或信贷投向不合理等情况,要督促其纠正,纠正不力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贷款方式分类,贷款分为哪几类?
贷款方式可分为三种,即直接贷放,间接贷放以及买,卖方贷款。
1、直接贷放方式
银行对企业单位经营过程中约合理资金需要直接发放贷款,便是直接贷放方式。
2、间接贷放方式
银行通过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向企业融通资金,是间接贷放方式。
3、卖方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两种出口信贷方式。为了支持和扩大出口,加强国际竞争,鼓励国内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必须解决外国进口商支付货物的资金需求。
其中,国内银行向国内出口商(卖方)提供的贷款称为卖方信贷,本国银行向囱外进口商(买方)或进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称为买方信贷。
扩展资料:
贷款方式特点:
1、贷款用于现货交易中的支付。
2、贷款的供给随企业物资库存的变化而变化,表现为库存的增加、贷款的直接增加、库存的减少和贷款的直接减少。
3、开户银行直接向当地采购单位提供贷款。
中国绝大多数银行贷款都是这样提供的。如工商企业生产、商品周转贷款、短期设备贷款供应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中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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