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文化传媒企业如何融资或解决资金问题?
从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来看,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融资方式很难实现。目前,我国对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管理十分严格,准如条件十分苛刻,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在资本市场筹资的资格和条件。 2、间接融资也面临重重困难。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对于现有的商业银行来说,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加大了银行的实际成本,因为每一个中小企业的要求的贷款数额比大型企业少,但程序和大企业没有大的差异,同时其贷款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又比大企业高,导致银行工作量大大增加,但实际收益却下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当然缺乏动力为中小企业服务。 解决小型文化传媒企业融资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一)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筹建企业融资促进会,该促进会应包括投资机构、银行、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机构,同时建立由政府参与、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产业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特殊性,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及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改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环境。 2、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完工保证制度,设立文化产业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提供融资保证或完工保证。 3、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创建专门的文化创意交易平台,完善版权交易平台,降低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成本,以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转化。 (三)政府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文化企业融资困难。 1、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2、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初期,政府的扶持有促进和加速发展的作用,政府提供直接融资或融资保证将对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政府的扶持和奖励要把握好度,应通过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提供的服务产生示范的效应,吸引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投融资服务体系中,逐步将各项专业服务市场化,以提高执行效率。 3、利用CBD的金融优势和国际化优势,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本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水平和质量,培育成长性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在深圳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 4、搭建平台,吸引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向区内企业投资或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购并区内企业。
传媒企业银行信贷受限的原因
原因是:
第一,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与传统的工业企业相比,文化企业大多具有以无形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其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版权和收费权,缺少土地、厂房等能做抵押的固定资产。
第二,产权结构不清晰,融资规模不匹配。文化企业中民营企业居多,产权结构复杂,且资本金较少,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偿债能力。如某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却要向银行申请6000万贷款筹拍电影,其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规模相差悬殊,潜在风险可见一斑。
获奖原创音乐影视作品版权质押怎么获得银行贷款
您好!这种行为属于影视版权质押融资,以下为成功案例:
2007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天星际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的电视剧“宝莲灯前传”签订了一份以版权作为质押的贷款合同,成为中国影视产业版权质押贷款的第一例。
随之,银行版权质押贷款模式得到进一步推广。2008年北京银行进军影视业的行动成为影视融资圈内一大亮点。自北京市启动影视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工作以来,北京银行发放的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发放总额的90%以上。
2008年5月,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电视剧多个项目打包贷款,这是无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版权质押”贷款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金融业为影视公司发放的最大金额贷款。2008年7月,北京银行与保利博纳、光线传媒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分别为两家影视民营公司提供1亿元的贷款支持。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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