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二次贷款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后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合肥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规定是这样的!
; 合肥是国内非常重要的一个城市,有不少人在这里工作、学习、生活,很多人选择在合肥贷款买房,那么肯定会关注的房贷政策。除了一套房贷款外,合肥二套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10月8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其中有关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此可见,在合肥购买第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7、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依据国家、省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所以可能会有变动,大家要随时关注合肥公积金官网公告。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上次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解决职工购建房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重要手段。
但是,职工在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注意:
(1)必须在还清上次贷款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在提取公积金6个月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职工在还清上次贷款时,如果支取了公积金偿还贷款,只有等正常缴存6个月后才可申请贷款。
(3)在还清上次贷款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账户解封,否则会不利再次申请贷款。
对于合肥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和合肥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怎么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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