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结婚前个人借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可以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贷款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房子贷款购买的,婚后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对于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偿还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按照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买者所有,而对于另一方在婚内偿还的部分应给予补偿。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夫妻双方具有合意的债务,包括:(I)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
(2)一方签字,另一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形式确认的债务;
(3)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4)一方签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债务;
(5)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所负的债务。
第二,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1)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参考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举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文娱活动和各种服务等。如果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举债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例如,举债用于赌博、吸毒、投资、对外担保或者转账给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举债的数额不大。关于数额大小,需要结合举债方的家庭收人、消费水平、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判断。债务金额过大,明显超出债务人家庭收人和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这主要是指为家庭消费或者积累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例如,举债为家庭购置大额财产或者进行大额消费;举债用于投资、生产经营,收益被纳人家庭财产或者债务人配偶从中受益的;为支付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友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婚前房贷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答: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的房贷,可以对该部分财产价值主张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划分为共签共认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三种债务类型。共签共认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夫妻双方是否都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比如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消费支出。这些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而不是指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项。债权人举证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即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后,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签共认之债),或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婚前房贷发生在结婚之前,该借款当然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那么离婚时您是可以主张对此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同债务。
结婚前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生活中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项目譬如购买生活用品、子女学费、生病医疗费用等等,都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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