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外银行信用卡,以及国外银行信用卡的背景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国外常见的信用卡有哪些种类
1、VISA国外银行信用卡:VISA卡又译为维萨、维信、汇财卡、威士卡国外银行信用卡,是一个信用卡品牌国外银行信用卡,visa卡是维萨国际组织于1982年末开始发行国外银行信用卡的信用卡,可在世界各地2900多万个商户交易点受理,并能够在180万台自动提款机提现金服务。
2、MASTER:VISA和MASTER在全球范围构建国外银行信用卡了一个刷卡消费的联盟,国内银行与之合作以后,国内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就能在联盟范围内刷卡消费。可以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选择申请VISA信用卡还是Mastercar信用卡。
3、中国银联:中国银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由80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02年3月26日成立,总部设在上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Visa和Mastercard都是国外发卡组织,具体选择哪个,则要根据用户的活动范围来定,如果经常在亚洲、澳大利亚旅游或者刷卡消费的话,建议选择Visa卡,因为Visa在亚洲和澳大利亚受理的商户数量比较多,使用起来更方便。而Mastercard的优势在于欧洲和北美。
2、如果以在国内刷卡为主,偶尔进行国外刷卡,则一定要办理双币信用卡,而不要迷迷糊糊办理Visa单币种信用卡(Visa单币种信用卡目前较少)。因为单纯的Visa卡很有可能在国内的银联POS机上无法交易。
3、Visa卡要做好安全防范,注意信用卡背后的三位校验码,最好用小纸条贴起来,刷卡交易时尽量做到卡不离身,特别是出国刷卡的时候。因为在国外,Visa卡的持卡人经常是不设密码交易,只需要向商家提供卡号、三位校验码等信息并签名就可以完成交易。因此一旦卡号和校验码泄露,很有可能遭遇信用卡盗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VISA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万事达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联
国外信用卡怎么在中国使用
在境外办理国外银行信用卡的信用卡在国内使用国外银行信用卡,需要在特定国外银行信用卡的商铺或者POS机上使用,比如说VISA、MasterCard、JCB等发卡组织发行国外银行信用卡的信用卡,要在国内刷卡消费,必须找到刷该标识通道的POS机。
【拓展资料】
国际发卡组织的会员(银行)发行的卡在该组织的特约商内都可以签帐。这种卡都称为国际卡。国际上六大信用卡组织分别是VISA、MasterCard(万事达卡)、AmericanExpress(美国运通)、UnionPay(银联)、JCB和DinersClub。除银联和JCB外,其余四大信用卡均起源于美国。JCB在日本很好用。虽然JCB也是国际卡,但是有些网络上面购物是不接受JCB的。
通常国际信用卡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在境外用银联卡外币刷卡人民币扣账,人民币结算,无需购汇还款。国内日常使用的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几乎都可在境外使用。
国际信用卡可以进行透支消费(先消费后还款),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信用卡品牌主要是Visa,万事达卡等,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也均有开办国际信用卡业务,可以很方便地在银行柜台办理申请信用卡手续。在国际信用卡内存款没有利息。
卡内同时开立人民币账户和美元(或港币)账户,除国外银行信用卡了可在国内刷卡消费、在工行全国营业网点或“银联”ATM机上存取现金和查询外,还可在全球威士(VISA)、万事达(MasterCard)或美国运通(AmericanExpress)卡指定商户及有其标志的ATM机上使用或提取当地货币,享受国际信用卡组织的优惠汇率,减少外币兑换的损失和麻烦。
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美元或港币)各自拥有授信额度,互不影响。此外,美元账户可在国外网站消费购物,牡丹国际卡独有的网络交易开关功能充分保障您的用卡安全。
国外银行信用卡purchase interest是什么意思阿
purchase interest就是“购物利息”。举个例子:
你在10月刷卡700元,银行给你优惠还款计划,你还了600元,而剩下国外银行信用卡的100元尽管可暂时不用还,但要额外收取利息,而这笔利息的名目就叫“购物利息”,有点像国内信用卡的分期付款的意思。
拓展资料: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规: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发卡银行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诈骗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问题国外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盗窃、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银行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第3条在经营范围中共有13项,信用上学业务即归属于第13项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违法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而且要受相应的刑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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