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
第三条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管理
1,手机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登录个人账号;
2,登陆成功后,选择页面下方“信用卡”,跳转页面;
3,跳转到信用卡管理界面,在这个界面包含卡服务,卡优惠,信用卡包,卡权益等功能可供选择。
操作环境:华为nova6 5G HarmonyOS 中国建设银行 5.5.9.002
拓展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手机银行信用卡申请流程:
1,在手机上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注册登录个人账号。
2,登录进入首页,选择页面底部的“信用卡”,跳转页面。
3,进入到信用卡界面,选择“卡服务”,页面跳转。
4,计入卡服务界面,选择用“卡服务”,在选择“信用卡申请”,页面跳转。
5,进入信用卡上列表界面,再次界面展示可以在当地可以办理的信用卡类型,选择心仪的信用卡类型,进入在线申请页面。
6,在线申请界面,会展示信用卡卡面,具体的权益说明,还有申办说明。可以定制信用卡卡号的后六位。申请人选择好后,点击“立即申请”,页面跳转。
7,接下来需要用户填写个人信息,输入中文姓名,中文拼音,身份证号。开通了手机银行的用户,在进入这个页面时,相关的信息已经自动录入了。直接点击下一步,页面跳转。
8,在新的界面,需要选择是否为建行的新用户,在选择省份,在这之后,点击下一步,页面跳转。
9,在新的界面,接下来填写基本资料,这些基本资料有身份证,有效期,婚姻状况,学历,住宅性质,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等,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页面跳转。
10,接下来填写工作资料,包括职业,工作年限,单位全称,年收入,单位地址,单位邮编,单位电话等等,之后点击下一步,页面跳转。
11,新的页面内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资料包括姓名,关系,电话等。还有约定还款授权。下一步。
12,新界面最重要的是安全验证码,填写后,提交申请。如果没有问题,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之后可以通过“信用卡—卡服务—用卡服务—办卡进度查询“来查询进度
操作环境:华为nova6 5G HarmonyOS 中国建设银行 5.5.9.002
如何管理多张信用卡 四招小技巧让你一劳永逸
; 信用卡多了固然是一件好事,卡片多多能满足各位卡友的消费需求,但是问题来了,卡片多了管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一个不好就会状况百出。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几招管理信用卡的小技巧,让大家可以一劳永逸。
首先,你得要有一张信用卡,,我手里头有4张信用卡,开始觉得非常不错,但是后来发现由于不知道怎么管理而出现各种情况,经常把还款日期搞混,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让我一劳永逸呢。
【回复】关于多张信用卡的管理方法,自然是有的,比如说设置好还款日提醒、下载各个银行的手机银行,不过简单的要数将不用的信用卡注销掉,一起来看看吧。
1、设置好还款日提醒
手机上的不少应用软件都可以设置闹钟提醒,像360浏览器、中华万年历等软件都支持的,只要在上面设置好每月的账单日还款日,然后提前几天提醒。
2、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
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的好处是可以自动还款,也可以随时查询信用卡的账单日,还款金额等等,非常方便。
3、关注信用卡银行微信号
这个技巧其实跟手机银行差不多,都是可以在上面查询账单日、快速还款等信息的,也是非常方便的。
4、注销不常使用的信用卡
信用卡不经常使用,也是会收取年费的,要是变成睡眠卡有可能还会被降额,建议大家最好把不常用信用卡注销掉,通常情况下,人手3张信用卡足以应付各种突发状况的。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行)经营的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第三条 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第四条 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凡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三)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设施;
(四)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第六条 凡具备开办条件,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其所属分、支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由该银行总行审核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七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信用卡业务章程;
(三)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四)拟发行信用卡的名称、卡样、发行范围、发行对象的资料,以及拟代理的境外信用卡的委托银行或国外组织的有关资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八条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业务协议,应将其协议副本和有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九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按季报送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报表。第十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办理人民币信用卡或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联营合作。联营合作的范围,可以是国内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部分银行,也可以是全部银行。第十一条 境内各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加入国际信用卡组织。第十二条 国内各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卡号应按国际标准规则编制。第十三条 各银行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必须附具章程,载明信用卡帐户中备用金存款利率、透支额度、透支利率等事项,以及办卡年费、挂失费等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人民币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人民币信用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5/10000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10/1000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20/10000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第十五条 人民币信用卡透支额度,个人普通卡为1000元,公司普通卡为5000元;各银行另行制定标准的,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六条 为弥补因冒领、恶意透支等造成的呆帐损失,各办理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银行,要按信用卡交易总金额的2‰提留呆帐准备金。第十七条 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开拓信用卡市场时,应相互合作,不得采取任何排他性的做法。特约商户不得拒绝以同等条件与其他银行签约。第十八条 各银行向特约商户收取信用卡交易回扣的比率,人民币信用卡业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行业统一标准(见附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银行均不得自行降低或变相降低回扣率。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执行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统一标准。第十九条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等实质性条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比例,按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分别占特约商户所交回扣的37.5%和62.5%执行。第二十条 各银行对空白卡片、待销毁废卡以及有关业务凭证,要建立相应制度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购买空白信用卡片应由各银行总行统一办理,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购买。第二十一条 人民币信用卡结算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银行可根据统一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所在地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责令其立即停办该业务,没收其非法收入,并通报批评;
(二)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的,责令其立即停业,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1千元至1万元罚款;
(三)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信用卡交易回扣率者,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交易金额的5%处以罚款。拒不纠正者,公告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
(四)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时,签订任何排他性协议者,责令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拒不执行者,公告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
(五)同时违反上述规定两条以上者,可以合并处罚,但以不超过处罚程度较重者为限。
信用卡怎么管理?信用卡丢失了怎么办?
; 1.口头挂失
如持卡人来不及到银行卡部办理,可用打电话方法办理挂失,但必须在72小时内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否则24小时后挂失自动解挂。
2.网点挂失
持卡人如银行卡遗失,可以到附近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提出挂失申请。任何一个建行网点均可进行挂失申请,不必去发卡网点进行挂失。网点申请挂失属于正式挂失,办理正式挂失的手续是,持卡人要填写挂失申请书,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交纳挂失费和挂失补卡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该卡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办理挂失后又找到银行卡,可办理撤消挂失项目。填写撤消挂失申请书,撤消挂失后不退原挂失手续费和挂失补卡费。
如果是在需要别人代办,则需要本人要写一份委托书并盖章。
办理“失卡保障”业务的手续非常简单,只要您在挂失信用卡的同时,缴纳数额不等的“失卡保障手续费”,并出示公安机关报案证明的回执,就可以享受最低5000元,最高2万的银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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