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实行五级分类
信用卡的五级分类:正常、冻结、止付、呆账、销户、未激活
正常、销户、未激活,都属于正常状态没影响。
冻结:信用卡长期渝期,情况严重后,经过催收后仍然不还信用卡欠款,银行可能就会冻结信用卡使用权。或者在短期内连续多次发生逾期还款,银行为了防范风险也可能会冻结信用卡。
止付:是银行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伪卡及遗失卡被胃用以及被丢失票据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旅,同时,也是应持卡人要求止付主卡或附属卡,减少持卡人损失和风险的重要环节。
呆账:催讨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贷款,有可能成为坏账的款项,如征信报告中出现此状态,申请信用卡难度极大。
四大行与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有区别吗?
四大行与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有什么不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比一下:
1,权益的对比。
你比如说什么接送机、机场服务、酒店服务等等,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都有详细的介绍,不必多说。
2,羊毛的对比。
现在四大行也并不是那么吝啬了,经常也都会搞一些一些活动、出一些刷卡返现的信用卡让你去撸,基本上都差不多。
3,分期费率的对比。
四大行的费率要更优惠一些。
4,刷卡风控的对比。
四大行比商业银行要耐撸的多,不是太过分的乱刷卡,都不会封卡降额。
5,提额的对比。
四大行比较好提额的有工行,农行。商业银行好提额的像兴业、民生、广发、浦发,光大都可以,这一点来讲,要比四大行更占优。
5,下卡简易难度的对比。
申请四行的信用卡,有一些难度,它们比较喜欢存款理财,都有一个信用卡预审批额度,在有预审批额度的时候去申请,会好下的多。
而商业银行就比较很好下卡了,大多数的银行都是秒批妙拒,很适合纯白户去申请破白。
最后要说的是,这个东西不太好去比较,每个人喜欢的都不一样,总之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
个人感觉四大行好多了,尤其是商业银行为了利益无底线骚扰客户,打电话让你办分期,和他们的信用贷款,还有卖保险纪念币等等。
性质来说,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信用卡。
但是就额度,提额来说,四大行和商业银行是没有可比性的。
商业银行信用卡好申请,额度高,并且额度提升比较快。
可是就四大行来说,卡不好申请,额度普遍稍低,提额比较慢。
商业银行普遍首卡额度大,提额周期多,基本正常用卡两三年,额度会到当前卡种额度上限,用卡良好,后期会有一笔消费贷额度。四大行额度主要看重资产和职业,普通职业很难出现大额卡,基本不提额,个人认为唯一优势还款周期长,分期还款利息低
我认为四大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在于额度要求不同,四大行的办信用卡要求多,额度低,就是感觉很谨慎!商业银行就不一样了,要求很宽泛,有工作就行,额度而且很高!当然每一家银行的权益都不相同,各有各的优势!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第三章 业务准入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信息技术资源;
(五)已在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六)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七)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1、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2、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3、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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