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
每年都有许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宝贵的生命,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则可以稍稍安慰悲痛欲绝的家属。可是,到手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怎么写?详情请看本文提供的范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范本:
协 议
甲 方:**、**夫妇(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之子**生前与乙方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2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双方将肇事者**、**、**、**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经**县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审理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12日“(2012)*民一终字第**号” 判决: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110228 元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243855.32元;3、**赔偿10 919 6.85元;4、**赔偿18399.32元。四项合计481679.49元。
经过一年的法律维权,事情已基本结束,为了让甲乙双方早日从失子丧夫的悲痛中摆脱出来,经甲乙双方协 商 ,现就甲方之子**生前与乙方亲生女**的监护抚养及赔偿金的分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应甲方的强烈要求乙方同意将**的监护扶养权让渡给甲方,由甲方监护抚养至成人。自协议签字后,**的监护权、抚养义务转给甲方。
2、一审原告诉求**的扶养费92104元从赔偿金中提出;乙方由于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18周岁,共15年计18000元,从乙方应得赔偿款中扣除,二项合计110104元,应单独存放,由甲方管理用于**的生活费用。
3、事故发生后,**已付120000元,**已付20240元,**已付20000元,合计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下剩 元。
4、终审判决肖用兵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以及**垫付的20000元,合计32643.83元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其中:**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垫付的20000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返还;**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返还。
5、赔偿金481679.49元扣除**的扶养费92104元以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 元,下剩 元由甲乙双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 元。
6、乙方从应得的赔偿金 元中扣除**的抚养费36000元,加应付**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实得 元。
7、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存一份,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二○一五年 月 日
@2019

拒执罪转移财产以什么时间点
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
1.拒执罪的起算时间为生效之日符合立法精神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从该规定来看,罪状本身并未明确规定拒执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据该规定不能得出只有在执行立案之日起转移财产的行为才能构成拒执罪,而在执行立案前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以拒执罪论处的结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而非执行权威,执行立案前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在侵犯法益的程度上并无实质性差别。因此,将拒执罪起算时间解释为生效之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恰恰符合立法的精神,有助威慑和打击拒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
2.拒执罪起算时间为生效之日符合法律统一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条款进一步解释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根据法秩序的统一性原理,由刑法、民法等多个法领域构成的法秩序之间应互不矛盾,更为准确地说,个别的法领域之间不应作出相互矛盾、冲突的解释。概言之,针对拒执行为的认定,刑法与民事诉讼法应当作同一解释。既然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将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形认定为拒执行为,那么在刑法中也可以将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认定为拒执罪。
3.拒执罪起算时间为生效之日有充分实践证成
2011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之六“周明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告人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事故赔偿款后,并未履行对债务人的赔偿义务,而是挪作他用。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明利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之八“陈少欢、洪桂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欢、洪桂成在法院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故意将可执行财产予以变卖转移,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起打击拒不执行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之四“曾木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执行法院经审查认定,曾木生在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将名下财产予以变卖、处置,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5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对于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转移财产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安邦保险强迫员工买保险,是保障员工自己还是保障公司
为啥说安邦保险公司是黑帮社会?
安邦保险是一家全球化的保险公司,总资产约为19710亿人民币。安邦保险在全球聘用了3万多名员工,拥有超过3500万客户和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是中国最具盈利能力的保险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罪恶极大的黑帮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在北京建设有醒目的摩天大楼,发展速度位居世界疯狂级别。可是其公司的发展史具有血淋淋的一面,违法的一面,违背道德的一面。近2万亿的资本积累具有血腥的味道。为促进社会和谐,惩治违法、违背道德败坏延伸发展现将安邦公司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布以求得公正审议。
1、缺少诚信:本人03年初到安邦公司前三个月是没有发工资的,等于尽义务,作为国际化的大公司应该懂得劳动法,懂得劳有所酬,员工是人,不是奴隶。我是公司职员就应该为公司出力,力出了,钱没有,这公道吗?说我是出单员,没有拿到正常内勤工资,说我是营销人员,没有拿到提成工资,实际我是只拿了营销人员的底薪,即干了内勤的工作,又兼任了出纳的工作,还干了营销部门经理的工作,我的营销总额相当长的阶段支撑了安邦公司洛阳分支机构的大部分业务,只发600元底薪。不给职工缴纳三金、签订劳务合同正本不给员工,这是国际化大公司的管理方式吗?
2、虐待员工:三位安邦保险公司员工深更半夜纠缠本人书写带有“效忠”性质的书面材料,以效忠材料替代法律规定的辞职报告是违法的,其三位职工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劳务范围。法院知道效忠文件不能替代辞职报告,但故意违法裁定,这就是黑帮社会势力在起作用。
3、藐视法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都可以证明本人是安邦保险公司正式职工。安邦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将我的名字挖掉复印后向法院提供,其目的是证明王顺利不是安邦公司职工,向法院提供伪证应该是安邦公司败诉的重要依据和理由,但是安邦公司一路畅通,洛阳市西工区仲裁委、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节节判决安邦公司胜诉,人民法院采信伪证是黑帮势力在起作用。
4、污染社会:安邦公司为了维护所谓的商誉明显是黑恶了洛阳市西工区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孙**,否则孙**不会在仲裁庭公开提示安邦保险公司提交考勤表证明王顺利不是安邦公司职工。安邦公司明显黑恶了一把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法官,黑恶了一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收买了律师的良知。黑恶了一把洛阳晚报的记者,洛阳晚报的记者***和洛阳市西工区仲裁委的孙**联合在洛阳晚报于2006年12月26日,(法院开庭之日)发表整版文章对我这个小小的人物进行人格侮辱,整版带有歪曲事实、带有侮辱性的文章是孙**被黑帮势力污染的重要证据。安邦保险公司给中国保险网施加了巨大压力对我的正当言论进行“删帖”,该行为是黑帮社会性质,他们拉黑了企业员工、法院、律师、仲裁委、新闻工作者、黑恶了一把新闻媒体和中国保险网。这个事情我多次通过多种信访方式反映给安邦最高领导层,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安邦公司的确很大,很了不起,但是不应该藐视法律,藐视公众,不该藐视小人物,安邦保险公司应该反省。我现在仍然没有和安邦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希望能和安邦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劳务纠纷问题。这个案例并非个案,比这个案例悲惨案例还有,本人将会逐步公布。公布这个案例是为了制止恶性事件发生,制止杀人不用刀的安邦公司继续沿着犯罪的道路继续走下去。安邦公司的发家史是丑恶的、高额的资本积累是肮脏的。他在促进社会向邪恶发展,高额的资本积累有安邦公司职工的“血、命钱”,有客户的冤枉钱。安邦公司的邪恶势力已经通过金钱渗透到了法院、仲裁位、新闻媒体……,吴晓辉必须向全社会认罪、谢罪。这样的发家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完全可以避免,但是毕竟已经发生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类问题有很大困难,通过媒体解决是一个途径,但是安邦公司仍然依据强大的势力在作“鬼”,这几天仍在“删帖”,删帖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停止,敬请全民关注事态发展结果。
安邦保险怎么样
安邦保险绝对的垃圾,一点小问题定损就能拖个半个月,之后定的价格根本修不了,现场查勘不做数,还要车主自己找鉴定公司鉴定才给赔付,找负责人投诉都是你推我我推你的,没有一个能解决问题的,绝对的垃圾公司,绝对的!!!!!
安邦惹了谁
不是惹了谁,是因为违法经营。
2018年2月23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依照《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国银保监会取代原中国保监会依法履行对安邦集团的接管职责,推动化解安邦集团风险。2019年2月22日,依照《保险法》第146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根据《保险法》第147条规定,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拆分新设的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已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中国银保监会依法结束对安邦集团的接管。
为切实化解安邦集团风险,银保监会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新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承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规保险业务。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银保监会结束对安邦接管 1.5万亿理财险全部兑付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银保监会依法结束对安邦集团的接管
关于安邦保险判决和安邦保险案件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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