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是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一般来说,失业是发生在一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不像养老保险那样,可以无限期地给付,而是根据失业者平均失业的时间确定一个给付的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是一种短期给付。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各国失业的情况和工人生活的状况,规定失业保险金给付的上限为156个工作日,下限为78个工作日。例如,美国多数州政府规定,给付期为26~36周;日本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90~100天;瑞典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300天。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职工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有些国家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没有时间限制,失业者可以无限期享受。如澳大利亚、比利时和毛里求斯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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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指什么?
按照个人参加失业保险时长确定失业保险给付期限,最高支付24个月的(参见失业保险条例)。
超过期限不再支付,目的是鼓励就业。
失业保险可以领几个月
一、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特点
(1)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
(2)享受失业保险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 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实施范围内的失业职工;
(3)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可能满足其它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立法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提 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以便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属于短期保险待遇类险种。
三、失业保险的享受资格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需要满几年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 ,每满一年 ,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 ,超过四年的部分 ,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 ,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说明:如某职工在缴纳了八年的失业保险费后失业了 ,他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两部分组成:头四年每年按一个月领取;超出的四年按每半年领一个月计算 ,即4+(8-4)×2=4+8=12(月)。假设如果该职工在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个月后找到了工作 ,此时 ,他剩余的12-3=9(月)的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转入下次失业后合并计算。如果他在第二次就业后不满一年就失业了 ,他可继续领取上次剩余的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他不幸在工作了6年后再次失业 ,那么 ,他届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6-4)×2+9=17(月)。据介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条例(草案)》时 ,曾有建议增加领取期限 ,经测算后 ,发现如果增加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将增加25.5% ,今年全省因此需增加支出3.23亿元 ,基金收支相抵由原来预算结余3.16亿元变为赤字771万元 ,基金的支付风险相应增大。尤其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巨大的支付压力 ,在省级调剂能力有限和当地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若大幅度增加领取期限 ,难以确保按时足额给付待遇 ,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最终还是定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办法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
一般来说,失业是发生在一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不像养老保险那样,可以无限期地给付,而是根据失业者平均失业的时间确定一个给付的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是一种短期给付。
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各国失业的情况和工人生活的状况,规定失业保险金给付的上限为156个工作日,下限为78个工作日。例如,美国多数州政府规定,给付期为26~36周;日本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90~100天;瑞典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300天。
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职工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有些国家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没有时间限制,失业者可以无限期享受。如澳大利亚、比利时和毛里求斯等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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