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什么是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我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都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港、奥、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法规和文件政策将缴费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5年3月1日前,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必须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2015年3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9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58号)文件的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费率应为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照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求职登记表》及《培训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2张)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张;
④近期免冠照片一寸3张;
⑤提供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2张;
⑥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4)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哪些项目?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八、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无正当理由每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职业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7)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
九、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一)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原参保地以下称为转出地,新参保地以下称为转入地。转移手续如下:
1、职工、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并填写《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和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职工、失业人员向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审核无异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4、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通知申请人。
(二)领取失业待遇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转移,手续如下:
1、失业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异地转移审批表》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定在本地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期限,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失业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向转入地所在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书》;
(5)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档案》原件。
转入地所在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申请人应转移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金额,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4、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和转迁待遇金额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那么,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失业保险办理的方法,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的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范围和程序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把失业人员的名单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报区劳保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当前的发放标准为390的60%计发,另发医疗费每月15元计每人每月249元。今后随着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
6、发放期限及计算办法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失业保险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失业保险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有要办理失业保险的,可以参考一下上述的内容。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也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吗?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一般要至少交了一年才能领取。

名词解释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基本种类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关于失业社会保险和失业社会保险名词解释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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