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失业保障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条件如下:
一、社保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的;
二、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具体包括:
1)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被雇主解雇、除名或解雇;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就是被开除被辞退的情况。比如单位突然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离职的情况。
2)雇主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即使劳动者自己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那么也是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支付报酬或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没有按照合同来,那么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也是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4)劳动者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或者求职登记。
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一年但是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4年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申请人员缴费时间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如何领取?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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