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保险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程保险费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
3、施工期限;
4、自然地理条件;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
6、损失记录;
7、保障范围;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免赔额;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11、市场行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什么保险
建筑工程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既有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也有人为因素如高考、领导峰会期间受政策影响等极端事件,这些都意味着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建筑领域购买相关的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那么建筑工程领域有哪些可以购买的保险呢?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为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成果的设计单位。保险责任是因设计单位因提供的设计成果有瑕疵或过失,造成的工程毁损或报废,给工程的建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因此,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应当由设计单位来投保。
2.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凡属于楼房、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码头、隧道、电站、排灌系统、引水工程、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可以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保险范围。发包人应当购买或委托承包人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3.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赔偿保险。保险人承保雇员在雇用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疾病时,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此种保险属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投保人为雇主,受益人为雇员或其家属。
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费取费标准是什么?
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
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3‰—6‰;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3‰—6‰。
具体来说,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工程保险费率是多少?那么工程保险的具体费率是多少呢?您可参照以下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道路2.6-3码头3-3.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包括哪些
由于一些工程的保险费用很高,这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也让保险遭受到冷遇。然而,工程保险对于企业和职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工程保险费如何计算的?
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保险怎么买?这些套路一定要避开 》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工程设计保险怎么计算
工程一切险是千分之三,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是100万,保险费率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5.
一个亿的工程按照上述费率计算大概就是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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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什么是设计责任保险?解读设计责任保险特征与保险责任-工保网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以建设工程设计人因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或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它是我国开办最早的职业保险险种之一。
即在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于工程设计人员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损失或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兴起于21世纪初,是对当时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设计风险保障漏洞,有效的保险保障补充。
彼时国内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大,工程项目规模与投入持续增涨,相应的工程设计风险也与之俱增。一旦出现因工程设计责任导致的事故损失,仅凭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设计方赔偿方案,远无法弥补业主方受到的高额经济损失,此外,客观上设计公司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的出现,一方面使得工程设计方的赔偿能力得到保障,有助于完善建筑市场中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及保障机制;另一方面,投保需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查,信誉好、设计质量可靠、设计水平高的设计单位才可能获得投保资格,这既降低了可能出现的设计风险,又提高了工程项目设计的入口门槛,避免低价设计中标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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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特征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因保险标的不同,主要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
年保
是指对投保单位在保险期限内所有完成设计的工程(包括保险期限起始日之前的追溯期内完成设计的工程)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因设计原因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新投保的追溯期为零,在连续投保的情况下,追溯期可达15年。
年保的年累计赔偿限额由工程设计单位根据该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来确定。
追溯期,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单项工程投保
是指以工程设计的单个项目为投保标的,对所投保的单项工程自完成施工图设计之日起,保险期限内因设计原因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单项工程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与该项目工程的总造价相同,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最常不超过8年。
相较于年保方式,单项工程投保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投保条件,更具灵活性,可以使保障更充分更全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不同的风险程度,设置不同的费率。
2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保险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物质及第三者责任损失
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损失,包括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先约定的诉讼费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包括被保险人和委托人(工程的建设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或抗辩而支出的费用,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而产生的诉讼费用等。
3.必要的合理费用
包括为了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工程的建设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出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项诉讼费用与第一项赔偿费用的每次索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当出现以下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2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3
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4
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5
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6
火灾、爆炸;
7
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8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9
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10
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
11
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职业范围业务;
12
未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
13
委托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错误;
14
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经济损失;
15
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所致的任何后果损失;
16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和追溯期起始日之前执行工程设计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17
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签名出具的施工图纸引起的任何索赔;
18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19
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20
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21
因勘察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22
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作用。而且不只是在职业责任险领域,其最长可达15年的保险期限,也令其成为在工程质量险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一员。因此,在保险实务中,不少地方将其作为一项“强制”险要求,如将投保与资质年检挂钩,或作为设计投标的前置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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