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入了团体意外险,我在工地意外受伤,医疗费保险公司全部理赔吗?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工地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它的保障内容为工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员等的伤亡及损失,以及本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伤亡或损失。
什么是建工团体意外险
建工团体意外险,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参保。每一位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不管是甲方、乙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人还是工地管理人员)都会被“建工一切险”所保护。
建工一切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由建设单位购买,每一个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受相关部门监管的工程都有购买的正规的施工工地上都有。
它的保障内容为工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员等的伤亡及损失,以及本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伤亡或损失。
举个栗子,广东地区台风较多,每次台风过后,前公司会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地各种损失(主要是财物的损失比较多,比如围护结构损坏、设备泡水受损之类的)进行评估,然后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核实后进行赔偿。
工地上交叉作业多,相对来说,意外事故较多,很多的工程公司会额外再给工人和管理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
它的保障内容一般是: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以上两种意外险都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保险,覆盖面广但保额不高,除开之外,最好是能自己再配一份保费不高、保障内容齐全的意外险。
1建工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据第180日的身体情况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约定限额天数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予补贴。
建工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方式
建筑工程意外险有三种投保方式:
1.按工程总造价投保;
2.按工程建筑总面积投保;
3.按人员投保。
建工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间
一般自批准正式开工、建筑施工合同已签订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24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要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项目理赔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 在发生保险事故24小时内报案,通知保险理赔人员现场查勘。若不及时报案可能导致被保险人自已承担部分责任。
※保险公司对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公司仅对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意外保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发展最早的安全生产类保险,早在1996年就由建筑部牵头在上海、浙江、山东进行试点,1998年《建筑法》正式实施,建工意外险被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并在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推广。
发展至今,建工意外险虽然不再作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存在,且同类新险种(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功能和政策上都占据一定优势,但建工意外险依旧凭借多年的成熟发展,占据很大保险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家多项重点建设工程都曾投保建工意外险,如鹤大高速、京新高速和杭州湾大桥都曾投保建工意外险,总保额千亿级。2017年“广东保险业十大影响力理赔案例”评选高度评价建工意外险“理赔效率高”、“减少事故对企业生产影响”。因此,客观分析目前安全生产保险市场,重视建工意外险保险特点与保险功能,十分必要。
建工意外险
依旧拥有较大保险市场份额原因
在此前发布的安全生产类保险文章中,曾对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大险种,在保险功能、特点、政策发展等角度进行过专门介绍。客观来说,后两者在综合比较上是优于建工意外险的,但为何从市场实务角度,建工意外险依旧占有较大保险市场份额?
市场原因
随着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发展,建工意外险的市场业务必然会受到影响。但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持续保持不断发展扩大的趋势,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市场也在随之扩大。即虽然分蛋糕的人多了,但蛋糕本身也在变大,因此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部分冲击。
政策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安全生产类保险的发展更是如此。建工意外险的早期发展受政策推动影响很大,自1998年《建筑法》将其正式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应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地方落实。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市场比较空白、保障力量较为薄弱的背景下,建工意外险的推广应用与迅速普及占有很大优势。
尽管工伤保险正式实施后,建工意外险受到不小影响,加之2011年《建筑法》修改,建工意外险不再作为强制险出现,但各地方政策落实缓慢,相关文件并未作相应修订,在执行上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为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而反观当下的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者虽然在综合保险功能上占据优势,且在政策上被大力推进,但一方面,当下安全生产保险市场并非一片空白,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出现与推广,更多是优化与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因此其发展速度较建工意外险略有不如;另一方面,两者发展时间较短,大众缺乏对其认知了解,加之,建工意外险的政策红利余韵绵长,很多地方在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时,依旧只认建工意外险。综合因素影响下,建工意外险依旧占据较大保险市场份额。
建工意外险
保险特点与保险价值
综上,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点,挖掘其实务保险价值依旧十分必要。
保险特点
建筑施工具有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建工意外险通常采用不记名投保方式,保费较低,2018年成都建工意外险的保费收取仅为工程造价的0.06%。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只局限于工作期间,还包括被保险人因工外出期间或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的保障补偿关系,即当出现保险期限内与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双份补偿。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相应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疗费用、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属于责任赔偿,应归为财险范畴;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属人身保险范畴,因此不予以赔偿。
功能作用
1.风险补偿作用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建工意外险能够发挥意外医疗补偿和意外伤害补偿的保险补偿作用。具体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和死亡保证金,通过这些保险补偿,缓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意外事故遭受的伤害与经济损失。
2.保障制度完善作用
在建工意外险发展初期,它有效的为各类建筑施工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力量,而后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式执行,虽然其不再作为强制险存在,但由于工伤保险的事故补偿能力有限,建工意外险又作为一种保障力量补充,完善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即便在当下,由于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尚不完全成熟,建工意外险也发挥着重要的制度补充完善作用。
从市场实务角度来看,目前建工意外险依旧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虽然在政策趋势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普及势在必行,但受包括地方政策落实、保险市场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工意外险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力量依旧十分重要,因此,其保险功能特点与保险价值依旧不容忽视。
工地一般给工人买什么保险
工地一般给工人买什么保险,要依据包工头的性质划分,来进行选择:
1、挂靠建筑公司包工头,有营业执照:可以给工人买团体意外险,一般是5-20个人为投保团体,每家保险公司对于团体意外险的人数限制不一,具体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洽谈;
商业保险到底有没有必要买
2、带班或专项包工头,无营业执照:这种没有营业执照农村包工头给工人买什么保险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简单点来说,一般没有营业执照之类的买不了团体意外,只能以工人个人名义买高风险职业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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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什么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监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意外伤害险在保险期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遭遇非本意、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时,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建筑工人一般购买以下保险:
1、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全称。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工地、宿舍及两地之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这类意外保险一般费用相对较低。
有三种计费方式:按人数计算、按工程面积计算和按工程造价计算。
2、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3、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企业,是为企业转嫁应承担的员工意外以及职业病费用的风险。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或由于工作导致的职业疾病,同时可扩展非工作期间内(24小时)的意外保障。
※ 雇主责任险一般不记名,但发生赔偿时手续较麻烦,以约定的工资为计费依据。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4、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一样,只是增加了对安装工程常碰到的电气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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