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责险是什么
诉责险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简称,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诉责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注:可根据法院要求修改)。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分解为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条,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
第二条,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第三条,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条,财产保全错误及造成的损失大小,须经法院判决确认。根据司法实践中常见保全错误的情形和损失确定核保政策。
拓展资料:
诉责险有什么优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较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购买便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2、信誉度高。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3、覆盖面广。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什么是诉讼保全责任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
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们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凭证。
从保单保函的形式上来看,具备了保证担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并非保证担保关系。
一是保险人并不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保单保函赔付费用支出性质属于保险索赔;
二是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责条款,与保单保函中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冲突,不符合保证担保的基本要求;
三是若将保单保函看做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严格限制,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议,但目前就其他地区的案例中未见到相关文件。
扩展资料: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较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购买便捷。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2、信誉度高。
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3、覆盖面广。
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什么是诉讼保全保险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诉责险是什么意思
诉责险全称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约,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如果被保险人申请保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拓展资料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简称“诉责险”),是承保法律诉讼中发生的风险的一个责任险种。保险人为了评估承保项目的风险,需要对诉讼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关系,有清晰完整的了解和把握。
为了达到了解案情的目的,就需要投保人配合提供各种相关诉讼资料。
因投保案件案情千差万别,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有不同,导致所需要提供的投保资料多种多样。
但无论案件资料如何迥异,但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别,现分别予以介绍。
起诉状
俗称“诉状”或“状纸”。是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撰写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诉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是引起第一审诉讼程序的必须法律文书。
作用
原告书写起诉状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法官及其他人了解诉讼所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以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等,也就是为了帮助案外人了解案情所需。
因起诉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介绍案情,基于这个目的,就可以判断一个案件投保诉责险是否应提供起诉状:
1、诉前案件:法院未立案的诉前投保案件是否需要提供起诉状分以下几种情形:
A、可以不提供起诉状。可以不提供起诉状的投保案件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保全申请书中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有完整而清晰的表述。
B、需要提供起诉状。如果保全申请书中并未陈述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就需要提供起诉状以辅助了解案情。
2、一审诉中案件:因已立案,意味着已完成了起诉状的撰写,故:需要提供起诉状。
3、二审案件:因二审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书,而判决书中均会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及裁判依据有清晰而完整的记载,故提供判决书即可。也即:可以不提供起诉状。
4、仲裁案件: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并行且互相排斥,仲裁程序中与起诉状类似的法律文书叫仲裁申请书(非起诉状),作用与起诉状相同,故:须提供仲裁申请书。
什么叫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包括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什么叫诉讼保全责任险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什么是诉讼保全责任险
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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