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拓展资料:
一、 参保范围
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参保。
2、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和残联核发的残疾等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属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有效书面证明。
5、审核填表: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所提供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参保人员填写《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6、相关证件及表格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录入计算机。
7、缴费:参保人员按上级相关文件缴纳医保费,并另外每人缴纳22元制医保卡费用。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 (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4、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我想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如果想要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或是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户口本去自己所在的社区服务机构或是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机构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这个医疗保险交纳的费用是比较低的,一般人都能够承受得起,每个人每年只要交纳两三百块钱的费用,虽然这个费用每年都在涨,不过有了它可以报销我们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这种医疗保险的报销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可以说减轻了我们很多人的一个医疗负担,如果想要这一个保障,这样的医疗保险还是应该早一点缴纳,因为缴纳之后还有一个等待期,往往是今年缴到明年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给自己一个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不能没有,没有的话就感觉很不安全了。
其实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这样得到的保障程度会更高,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报销的比例都是较高的,减轻参保人看病就诊的费用负担。
虽然它的缴费一个月就顶上居民医保缴费一年的费用,但报销比例也是提高了20%多,可能在小病小痛时感觉不大,但当患大病重病的时候,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的效果就很明显了。
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为自己安排合适的保障措施,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为了家人减轻负担,特别是对于中老年人,也缴一份报销比例高的保险,对于自己是一份最安全的保障,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在退休后,享受95%左右的高报销比例。
当然如果暂时经济条件不好,直接去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是可以的,人人都能够缴得起,也是国家对于民众最基本的一个医疗保障,大家不可错过这样的福利性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办?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当地社保局办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操作方法:
1、新参保的居民办理,需携带身件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4张、残疾证、低
保证等有效证件来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参保续保居民,需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办理续保进行缴费。
3、已经领到社保卡的居民,参保时携带社保卡缴费。如有疑问打12333进行咨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拓展资料:
城镇居民医疗与职工医保区别:
一、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相关部门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三、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如何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在手机微信上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点击生活缴费中的社保医保,选择自己所在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购买时正确填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即可,信息确认后按操作提示缴纳保费即可,还是比较便捷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指的是,被保人在合同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以,或是在约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约定项目费用,都会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内的。一般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约定的项目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急诊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一些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一些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1.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2.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3.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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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买?
请问城镇医疗保险怎么买?
一般要想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必须具有当地的户口,而且是无业的,如果已经有工作场所缴纳了社会保险,在一些地区就不能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纳流程为: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书——审查提交申请书——员工审查——提交高级医疗保险中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申请人应准备的资料包括户籍簿、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学校发行的学籍证书、退役军人提供退役或转业证书、保险人提供《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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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有以下两种方式:
1、大部分的医院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
2、第二种方式是非现场联网结算。对于不能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患者出院时需要带好:
1、住院发票(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3、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4、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5、病历(医院盖章);
6、有的地区需要信息确认单或者转诊单(医师签字、医院盖章)。
出院后带以上资料,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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