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什么标准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失业保险的基本含义和构成。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类,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统称为五险一金。一般福利待遇好的公司、单位,都会在员工入职时帮他们缴纳五险,待遇比较好的公司、单位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主要有3个部分构成,第一,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员工个人按照自身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用,这是在发工资时由单位帮忙从工资里扣除,用人单位则按照员工工资的3%缴纳。第二,失业保险基金有利息收入。第三,如果基金没有利息入账时,则是国家财政进行补贴。
当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满一年但是不超过10年的,每缴纳满一年的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个月。而缴纳满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4个月。如果是找到工作之后又失业的,则缴纳的年限需要重新计算,计算方法是领取失业保险费用的期限和前次应该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结果没有领取到的两个保险期限一起重新计算,不过计算出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通常来说,当你遇到这些情况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7天内将员工的离职情况报备给当地的经办机构,告知该机构该员工有享受失业保险的福利,同时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以及缴费清单等材料。失业人员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60天内到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同时出具相关的身份证明等信息,便可以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经的时候,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自身的情况以及职业规划,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其求助,申请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经办机构会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以及3次职业介绍的相关服务。如果是在失业人员离世的情况下,其家人可以申领4个月和失业保险金有关的丧葬补助金。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的多少,可以领到12至24个月与失业保险相关的抚恤金。
如果失业人员有重新找到就业单位、应征入伍、国外移民的等情形的,便无法再申领到失业保险,则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其他待遇 。
对于很多人来说,缴纳失业保险是一种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确保人们在失业之后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顿的境地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这笔失业保险金也算是给了一个失业人员一个缓冲的余地。
失业金是怎么算的
失业金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应付核定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申领,关系到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稳定性,关系到社会保险操作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安定。
但目前国家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要求和硬约束,面对职工一些复杂的失业和就业情况,很难对照操作。
就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案例提出相关的看法,以期引起重视和讨论。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金核定月数小于1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