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低于什么标准
根据我国《 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 失业保险金 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证金标准不低于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得低于当事人所在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总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得低于当事人所在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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