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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汇付、信用证和托收。
1.汇付 汇付即汇款,是贸易双方支付货款的一种最简单的方式,进口商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国际贸易中汇付还用于佣金、杂费、保证金及预付款等的支付。汇付的特点是:风险大,货到付款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当事人有:汇款人(进口商)、收款人(出口商)、汇出行和汇入行。汇入行是受汇出行委托支付汇款的银行,如果双方还未建立直接联系,还得通过第三者银行为代理行参与。汇付的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
(1)信汇 由进口商将货款交给当地银行,银行则开具汇款委托书,然后以信函邮寄至出口商所在地与其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委托其将款交给出口商。汇款委托书有正副两张,分两次付邮,以防止邮递中遗失。信汇优点是价廉,但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进口商委托汇出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将贷款付给出口商。这种付款方式比信汇快,但进口方要负担其较高费用。
(3)票汇 进口商在当地银行购买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邮寄给出口商,由出口商向当地银行收取货款。
2.信用证 信用证即银行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进口商(即开证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根据是否跟随单据,信用证分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类,目前国际贸易中多使用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最早是国际商会于1930年拟订,经过6次修订于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生效。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含6个部分(55条),即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义务和责任、单据、其他规定和转让等。跟单信用证是指付款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的信用证。其货款结算的一般过程是:贸易双方签定供货合同,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将用于付款的信用证由当地银行(开证行)发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出口商依双方供货合同发货并将发货单据(如海运提单、铁路或航空运单)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接到发货单据及货物后,经检验无异议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也称通知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通知银行再按信用证条款要求付款银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证业务所实行的结算方式是由双方有联系的银行代为办理的。进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并要求开证行按其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开具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进口商需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并交纳开证费用。开证行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则马上发运货物,在取得货运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指定银行(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批注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至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查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如符合即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项,同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然后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并凭单到海关提货。
3.托收 托收是债权人(一般指出口商)开立债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当地银行向债务人(一般指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规则先后有国际商会1967年公布的(商业跟单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经修订改名的(托收统一规则)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又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如是付款交单,则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指示当地银行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向进口商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所作出的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按照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并连同货物单据通过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应即刻在汇票上承兑,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在汇票到期日再进行付款。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
国际结算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是:汇付、托收、信用证。
1、汇付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
2、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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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有哪些支付方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易无处不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跨越了地理的限制,交易双方可以位于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卖方在把货物发给千里之外的买方时,会不会担心买方收了货不给钱呢?既然有这种顾虑,精明的卖方为什么还是愿意做跨国交易呢?这就有必要介绍信用证以外的几项伟大的发明。
一、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见票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国际贸易中最简单的一种支付方式是,买方凭其开出的汇票从托运人手中取得到港的货物,托运人则将从买方手中取得的汇票交予卖方。卖方凭此汇票可以从付款人处取得货款,也可将汇票转让以取得资金。汇票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信用工具。
二、托收!
托收,指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卖方能否收到款项完全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完整与否的义务,也不承担必须向卖方付款的责任。
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但银行只是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买方不付款时,卖方无权要求银行付款。因此,托收通常发生在买卖双方已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关系或者交易额不大的情况下。
总结: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
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就是信用证、汇票和托收这三种。其中信用证的使用最广泛,安全系数最高,费用也较高,相比之下,托收的费用很低,但是风险最高。
国际贸易中共有多少种付款方式?分别是哪些?
最常见的就这三种方式:
汇款:
“汇款”也叫“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分为三种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托收:
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同样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
目前全球信息越来越便捷,使用比较多的是直接办理多币种的账户,自己操作汇款、兑换、转账,比如美国CBi银行、神州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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