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出台:规范分期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办理未来发生哪些大变化?
随着信用卡新规的出台,未来不仅会规范信用卡的息费收取 ,也会通过对于睡眠卡和授信额度的管理来减少市场乱象的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信用卡持卡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在信用卡发放当中存在的许多违规行为,不仅产生了诸如欠款和坏账问题,对于整个信用卡的正向市场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对于信用卡发放以及利息收取也会有更加透明的标准。
许多人所拥有的信用卡业务不仅存在着诸多难以计算和繁杂的收费名目,一些银行在宣传信用卡时,也采用了如低利率、低费率的虚假宣传,实际上是用手续费的名义来模糊了实际信用卡的成本问题。这种情况不仅对持卡人本身的资金使用造成了困扰,也阻碍了信用卡的正常用途和发展方向。因此对信用卡的发放和利息收取,未来将会通过规范相关的分期业务和吸费标准来规范银行从业人员的卡片发放情况。
对于许多用户的授权信用卡金额也会进行风险管控和额度上限。
对于过度追求高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在信用卡的未来发放和额度提升上,也会设置更好的风险管控和额度上限。不仅可以促进信用卡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可以减少一些用户因为高额度授信所带来的银行资金坏账风险。
对于线上信用卡也要开展试点和新的业务尝试。
由于现在互联网时代的逐步发展,进行线上信用卡的试点和发展,有助于人民群众在生活当中的信用卡使用。同时也可以让政府部门对于用户的资金来源和收入得到更好的观察和了解。避免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好消息!关于信用卡的新规于2022年开始实施
新华社消息,根据银保监会在12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 健康 发展的通知》,提到以下几点:
1、针对部分银行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等问题,要求银行展开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同意采用利息形式;
2、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对应本金,且要求银行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3、要求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
4、针对部分银行滥发卡、重复发卡比率不得超过20%;
5、要求银行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
各位持卡的朋友是不是很激动呢,我来简单解读一下吧,也就是说以后信用卡的费用将和贷款一样透明化,利息多少通透明了,而且不用担心银行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当然如果有朋友目前负债过多还在上岸的路上那么恭喜你,信用卡利滚利的时代结束了,息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金,而且必要时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哦,详见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70条,当然加强的对信用卡授信额度的管理那么以后想申请高额度信用卡的朋友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哈,而且新规一出要求银行不得重复发卡,如果给你发一张信用卡你没开卡那么银行要被问责的,所以根据自己需求吧有需要就办理一张以备不时之需;最后银保监也是要求银行针对消费者的权利做出保护,也就意味着以后投诉的渠道会不断增多,有小伙伴被某银行的某信用卡中心坑了就可以多渠道投诉解决的效率也会提升哦,比方说息费不合理、乱打电话、暴力催收等都可以多渠道维护权益咯
当然也希望持卡的朋友们能合理用卡,适度的透支量力而行,不要过度消费导致自己以卡养卡,当债务一旦崩盘那么自己可能会崩溃,关注我大家一起探讨更多金融知识[灵光一闪]
2022年7月7日,信用卡出新规,负债人必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例如:
发卡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同时,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营销方面
金融机构要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催收环节
要求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同时,要不断加强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加强分期及息费管理
目前信用卡业务投诉的另一焦点是乱收费,尤其是一些银行信用卡擅自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刷卡一定额度就“被分期”,产生大量息费。
新规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为了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还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存量业务两年内完成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提出32处“不得”、1处“严禁”,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还完善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业务的过渡期则为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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