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作用及用途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1][2]。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3]。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
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4]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中文名
信用卡
外文名
Credit Card
支付方式
非现金交易付款
种类
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产品起源
19世纪末
限时折扣
买房必修课:5000月薪买房全攻略
共50集
23.2万热度
快速
导航
产品种类
主要特点
特点对比
产品指南
使用状况
分期付款
还款方式
主要公司
清算资金
使用问题
注销状况
产品弊端
办理银行
名词释义
网上信用卡
央行新规
产品起源
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19世纪80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片仅能进行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
信用卡
据说20世纪50年代的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因而深感难堪,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莱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到指定27间餐厅就可以记账消费,不必付现金,这就是最早的信用卡。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成为第一家发行信用卡的银行。
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20世纪60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也开始办理信用卡业务。
20世纪60年代,信用卡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欧美发达国家萌芽并迅速发展,经过50多年的发展,信用卡已在全球95%以上的国家得到广泛受理。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开始进入中国,并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跨越式的长足发展。
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的起伏后,我国信用卡市场在2016年有所回暖。截至2016年底,国内信用卡发总量已突破5.9亿张。2016年全国信用卡消费交易金额达到741.81万亿 增长10.75%,信用卡消费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5] [6]
据《2013-2017年中国信用卡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为了抑制资产价格过快上涨和控制通货膨胀,中国政府实施了稳健货币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适度紧缩措施,表明宏观审慎和强化资本监管成为当下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核心,各项紧缩性货币供给操作和资本约束政策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水平、信贷投放节奏和结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分析认为,行业格局的演进状况使得产品组合进一步优化、多元化,也加大了对新行业标准和移动支付的研发力度;信贷渗透深化;分期业务向纵深发展。
2012年2月,银行证实信用卡无密码更安全,若盗刷与银行同担责任。享有25-56天(或20-50天)的免息期。刷卡消费享有免息期,到期还款日前还清账单金额,不会产生费用。取现无免息还款期,从取现当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日息,银行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取现手续费。
中国信用卡市场依然是中国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成长最快的产品线之一,虽然行业经济效益充满挑战,但受规模效益以及消费者支出增长的推动,今后10年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的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4%左右,盈利状况也将趋向好转,预计到2020年,中国信用卡的累计发卡量将超过8亿张。
产品种类
按发卡机构不同,可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银行卡。这是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也可以在发卡行所有的分支机构或设有自动柜圆机的地方随时提取现金。
非银行卡。这种卡又可以具体地分成零售信用卡和旅游娱乐卡。零售信用卡是商业机构所发行的信用卡,如百货公司、石油公司等,专用于在指定商店购物或在汽油站加油等,并定期结账。旅游娱乐卡是服务业发行的信用卡,如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等,用于购票、用餐、住宿、娱乐等。
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公司卡。公司卡的发行对象为各类工商企业、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国家党政机关、部队、团体等法人组织。
个人卡。个人卡的发行对象则为城乡居民个人,包括工人、干部、教师、科技工作者、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城乡居民。个人卡是以个人的名义申领并由其承担用卡的一切责任。
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等资信情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和金卡
普通卡。普通卡是对经济实力和信誉、地位一般的持卡人发行的,对其各种要求并不高。
金卡。金卡是一种缴纳高额会费、享受特别待遇的高级信用卡。发卡对象为信用度较高、偿还能力及信用较强或有一定社会地位者。金卡的授权限额起点较高,附加服务项目及范围也宽得多,因而对有关服务费用和担保金的要求也比较高。
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它是发卡银行提供银行信用款时,先行透支使用,然后再还款或分期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也就是说允许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上无存其清偿的方式为“先消费,后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
准贷记卡。它是银行发行的一种先存款后消费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事先在发卡银行存有一定的款项以备用,持卡人在用卡时需以存款余额为依据,一般不允许透支。
根据信用卡流通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国际卡。国际卡是一种可以在发行国之外使用的信用卡,全球通用。境外五大集团(万事达卡组织、维萨国际组织、美国运通公司、JCB信用卡公司和大莱信用卡公司)分别发行的万事达卡(Master Card)、维萨卡(VISA Card)、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JCB卡(JCB Card)和大莱卡(Diners Club Card)多数属于国际卡。
地区卡。地区卡是一种只能在发行国国内或一定区域内使用的信用卡。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大多数属于地区卡。
主要特点
不鼓励预存现金,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还款期,可自主分期还款(有最低还款额),加入VISA、Master Card、JCB等国际信用卡组织以便全球通用。
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信用卡
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
特点对比
优点
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并可享有20-56天的免息期按时还款利息分文不收(大部分银行取现当天就会收取万分五的利息,还有2%的手续费,工商银行取现免收手续费,只收利息)。
购物时刷卡不仅安全、方便,还有积分礼品赠送。
持卡在银行的特约商户消费,可享受折扣优惠。
积累个人信用,在您的信用档案中增添诚信记录,让您终生受益。
通行全国无障碍,在有银联标识的ATM和POS机上均可取款或刷卡消费;(备注:信用卡只适合消费刷卡,最好不要取现,取现手续费用很高,很不划算)
刷卡消费、部分信用卡取现有积分,全年多种优惠及抽奖活动,让您只要用卡就能时刻感到惊喜;(多数信用卡网上支付无积分,但网上购物支付很方便、快捷)
每月免费邮寄对账单,让你透明掌握每笔消费支出;(现提倡绿色环保,可取消纸质对账单更改为电子对账单)
特有的附属卡功能,适合夫妻共同理财,或掌握子女的财务支出。
自由选择的一卡双币形式,通行全世界,境外消费可以境内人民币还款。
400电话或9字打头5位数短号24小时服务,挂失即时生效,失卡零风险。
拥有有效期:已知国内信用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或五年。
利用第三方平台(国内支持信用卡账单管理的平台主要是聚金豆)进行商务合作,为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
缺点
盲目消费
刷卡不像付现金那样一张一张把钞票花出去,一刷,没什么感觉,几个数字,导致盲目消费,花钱如流水。
过度消费
笔记本分期,数码相机分期,智能手机分期,在提前享用自己心仪物品的同时,自己还要考虑是否有能力偿还。
利息高
如果你不会打理信用卡,导致最后还款日到了也不能如期还款,银行会向你收取高额利息。(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金额的10%)[7]
需交年费
信用卡基本上都有年费,但基本上都有免年费的政策,比如建行一年只要刷三次就可以免了;但是你一年没刷卡达到银行指定的次数,需要收取年费。
盗刷
信用卡基本上默认是免密码刷卡消费的,这就很容易在丢失或被盗时被别人盗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但其实信用卡同时也是可以申请凭密码刷卡消费的——这就要看你是怎样管理你的信用卡了,当然,很多人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注销了信用卡后没销户,被一些不法分子重新申请信用卡透支,白白损失,很不值得。
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长期恶意欠款,自然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被银行打入黑名单,以后要向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就会有可能被银行拒绝。
还款麻烦
每月要跑银行,常常人满为患,网上还款不是每个人都会的。
注销麻烦
央视曾报道过,曾有持卡人还清所有欠款注销信用卡几个月后仍收到银行账单,之后的事把他折腾得苦不堪言,这篇名为《还不清的信用卡》揭露了现今信用卡的弊端。
信用卡虽然有免息期,但只针对刷卡消费,tx 没有免息期,而且还要收取手续费。
分期付款
商场分期
又称为POS分期,是指持卡人到购物场所,如可以进行分期的“商场”进行购物。在结账时,持该商场支持分期的信用卡说明需分期付款。则收银员将会按照持卡人要求的期数(如3期、6期、12期等,少数商场支持24期),在专门的POS机上刷卡。
注意:在进行商场分期的时候,需要进行持卡人身份验证,所以切记带上身份证。商场分期一般3期免手续费。6期和12期的费率各银行收费标准不同。分期付款的商品只要是该商场正常销售的商品,一般均可以进行分期。而在很多情况下,持卡人还可以将多个商品捆绑在一起结账,然后进行分期。
邮购分期
指持卡人收到发卡银行寄送的分期邮购目录手册(或者银行的网上分期商城),从限定的商品当中进行选择。然后通过网上分期商城订购、打电话或者传真邮购分期申请表等方式向银行进行分期邮购。邮购分期一般无论期数多少均不收手续费。但由于订购周期较长(很多情况会超过15个工作日才能拿到商品)且退换货相对繁琐,所以建议购买前多进行比较。
账单分期
这是最为方便的一种分期方式,各家发卡银行基本都能够支持此种分期方式,且申请简便。用户只要在刷卡消费之后且每月账单派出之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发卡银行提出分期申请即可。但是要注意,各银行都会规定一些特例,如带有投机性质的刷卡是无法成功分期的。所以在进行分期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分期手册。
账单分期的不足就是不能免手续费。所分的期数越长手续费越高,而且全部要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还款方式
发卡行内
该方式包括:发卡行柜台、ATM、网上银行、自动转账、电话银行还款等方式。还款后,信用卡额度即时恢复,款项一般在当天系统处理后,即可入账。
微银POS手机
微银通POS手机是一种移动金融系统个人支付终端,既可以用来直接刷卡还款,也可以进行转账等业务。即时到帐!
转账/汇款还款
主要分为: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等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方式进行转账或者汇款,汇出行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款项在到账的时间和还款便捷程度上都不如同行内还款、网络还款、便利店还款等方式。
网络还款
国内比较常见的网络平台有:银联在线、快钱、盛付通、支付宝、财付通等。选择不同的平台和银行,收费标准和款项具体到账时间均有所不同。
便利店还款
该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安装在便利店中的“拉卡拉”智能支付终端完成还款,一般到账时间需2~3个工作日,同时利用这种方式还款免收取手续费。
柜面通还款
柜面通指各联网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通过在银联交换中心主机系统注册的他行银行网点柜面,进行人民币活期存取款交易。
信付通还款
“信付通”智能刷卡电话是中国银联自主研发,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认证,并由中国银联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创新电子产品。
还款通
利用“还款通”进行还款,收费一般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同城跨行转账与异地跨行汇划收费标准收取。
其它方式
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种方式外,发卡行为了便于持卡人还款,还开通了各自特色的还款方式。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新规定
信用卡新规于 元旦 ,也就是2017年的1月1号开始执行,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新规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下面是我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信用卡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信用卡新规定
1.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
《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七折,即万分之三点五,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利息支出。
提醒:此外,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都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所以,选择银行很重要。
2.滞纳金改名"违约金",还多少可商量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在信用卡新规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
提醒:持卡人有机会“货比三家”。申卡时一定要比较一下银行“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最经济的银行。
3.ATM机取现额度每卡每日最高1万元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提醒:办卡前一定要了解现金提取额度、现金转账额度及手续费标准,更重要的是应了解银行是否允许用信用卡给微信、支付宝充值,这可以让持卡人使用更多的透支额度。
4.免息还款期或将超过60天
5.银行自主决定最低还款额
6.信用卡被盗刷,要予以合理补偿
新规鼓励发卡银行通过商业 保险 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信用卡实施的新规
1.同一银行异地取现转账免手续费
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9月30日央行发布的261号文件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就是说,最迟到2017年1月1日左右,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异地取现、转账都将免费。
2.每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储蓄卡
按照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根据央行方面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 渠道 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同时,央行也把支付账户分成了Ⅰ、Ⅱ、Ⅲ类。
3.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12月1日起,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不过也要提防新骗局哦!
4.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5.半年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6同一手机号码对应同一身份证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信用卡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二十二、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1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重点治理以下领域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二是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三是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发展模式。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过20%,整改后仍超出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四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五是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2
中国银保监会12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对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等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应当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潇湘晨报综合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3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授信总额度高达15.59万亿,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
7.66亿张的信用卡,很多人可能感觉并不是很多,因为按照14亿的人口数量计算,人均也就0.5张左右,但是我们要知道信用卡不同于储蓄卡,信用卡申请是有年龄限制的,申请人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60岁之间,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实际上一些未成年人和一部分的退休老人是没有信用卡的,这样算下来,基本上18岁-60岁之间的成年人都持有一张左右的信用卡。那为什么信用卡发卡量会这么多呢?
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银行放低了申请的门槛,信用卡业务对银行来讲是利润的一大来源,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客户,不断的降低申请门槛,以前银行对于申请信用卡的客户资质要求很高,但是现在却一直在放宽准入门槛,这对于一些缺钱的客户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所以信用卡的发卡量就不断增多,个别的人甚至持有十几个银行的信用卡。
上面我们也提到了信用卡的卡均授信额度达到了2.43万元,如果是持有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可能就能达到几十万。对于自制能力强或者收入高的人来讲,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对于那些自制能力差、收入水平又低的人来讲可能就是灾难了,这些人很容易就会出现逾期,最终成为失信人员。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就达到了906.638亿元,而要知道2010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的金额还不到80亿元,短短10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几倍,并不是好现象,所以为了遏制住这种现象,央行和银监会对信用卡也是不断的加强监管,比如12月16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而这次的信用卡监管新政重点治理的主要就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授信过渡问题,每一家银行都喜欢优质的客户,所以只要有优质的客户申请信用卡,那么一般都很容易就能通过,而有些客户就利用这个“漏洞”,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就变得很高,比如一家银行给的额度是5万,那么10家就是50万。
而银行给5万的额度是认为该客户有能力归还,但是多家银行都给了5万额度,那么就超过了这名客户的归还能力,就很容易会出现逾期,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银监会明确要求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所以以后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额度可能会受到限制了,在额度满了之后,就没办法再申请到信用卡了。
第二就是限制信用卡资产偿还贷款,拿去投资等,信用卡发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客户消费,并不是让客户用来还贷款、投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持卡用户却存在“以卡养卡”或者套【现】还贷、投资等行为,这明显违背了信用卡的发卡初衷,所以这次银监会也是发布了规定,要求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当然这次监管对银行也要提高了要求,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要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信用卡是一个好东西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也要合理规范的使用信用卡,不要老想着钻漏洞,因为钻着钻着很容易会让自己陷入进去,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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