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 房屋抵押 贷款一定要 担保人 吗? 用 房产证 的 抵押贷款 是不需要有担保人。 民法典 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 质押 、 抵押 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但是如果您的担保金额不足借款额度,则不足部分可另由担保人保证。 二、房屋抵押 贷款担保人 有哪些风险 1、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 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 债权人 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 证人 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 强制执行 或执行 担保物权 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 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 营业执照 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 身份证 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 银行对借款人的 贷款申请 、 购房合同 、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 住房抵押贷款 合同并进行公证。 5、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 借款合同 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 7、 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总而言之, 房产抵押 担保贷款 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认定,以及担保人所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注意贷款流程中,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房产鉴定书等必要文件的准备。签订合同后,还款的期限为一年。
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的不同?
贷款中的担保贷和抵押贷的区别:1、担保贷款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2、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银行贷款抵押和担保的区别
1、担保物不同。担保贷主要是以第三方的信用、资产为担保物所做的贷款,而抵押贷一般是以借款人的抵押物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而进行的贷款。2、概念不同。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_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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