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贷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你的这个分录很正确。在强调一点,就是利息按月支付,不用走应付利息
可以做成这样: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按季或年支付利息,则走计提,记入应付利息科目
拓展资料: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银行的原始款来源除自有资金以外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就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放的款项。
银行吸收存款用途一般有两大类:
1、直接发放贷款、投资等运营;
2、存放中央银行,作后期运营。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同业存放等等,还包括准备金存款。(这是按我国的银行法规要求的)
因此,银行贷款给企业的资金来源,即有可能是从吸收存款中调拨资金,也有可能从存放中央银款项或同业存放中调拨资金。"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银行发放贷款,收回本息后 银行怎么做会计分录
分期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利息、存放在同业时:
借: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AccountingEntry,又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是指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列出每笔经济业务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便于事后检查。
基本要素
一、记账方向(借方或贷方)
二、账户名称(会计科目)
三、金额
主要种类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向银行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贷:长期借款——本金
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若企业借入短期借款,应当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当通过“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进行核算;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拓展资料:
企业自身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会采取向银行借款额方式获取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有的企业刚开业或者需要资金周转的,会选择向银行贷款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具体例子如下。
向银行借款的分录具体如下: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短期借款100000(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则应为“长期借款”)
支付借款利息的分录借:财务费用1800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800归还借款的分录借:短期借款100000(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则应为“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00000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银行存款会计核算企业一般设置"银行存款"的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借方反映企业存入银行的存款的增加,贷方则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余额。
企业提取备用金时一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出纳人员需要每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根据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以及收付款的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每日都需要结出当日发生收支后的余额。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也就是说在月末时,一般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应该相等的,但是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财务人员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最后调节到两者余额相符。
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怎么写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贷款(资产类)
贷:活期存款(负债类)
这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不是取得贷款单位的会计分录。
短期贷款是银行的资产,如同企业的应收账款,贷款发放等于增加了应该收回的资产。
活期存款是企业把贷款存入银行,如同企业的应付账款,银行随时应该支付给企业,贷款存入银行增加了银行的负责。
在金融企业,短期贷款就是资产,而储户的存款则是负债,你的这个分录就是说:使用储户的存款发放贷款,就是资产与负债同增同减的情况。
扩展资料
银行贷款发放会计分录怎么做
银行贷款发放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说明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以后需要支付贷款,还要归还贷款本金。
1.根据发放贷款的单据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行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会计分录借贷怎么区别
1. 凡是支付或收入,先确定现金或银行的方向,另一个分录肯定是相反方向。
2. 应收应付弄不清,想想是你欠人家的还是人家欠你的,你欠人家的(应付)在贷方,人家欠你的(应收)在借方。
3. 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想,资产或负债和权益内部是一增一减(如购材料,存货增加,货币减少;再如利润分配,本年利润减少,应付股利增加);资产与负债或资产与权益是同增同减(如用银行还债务,银行和负债同时减少;再如购买材料款未付,存货和负债同时增加)。
4. 按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想,凡是占用的借方为增加,凡是来源的贷方为增加。
借贷的区分主要是看~这一项目属于哪个会计要素 资产、费用类的增加都记到借方,减少则反之记贷方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的增加都记贷方,减少则反之记借方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严格来讲先借 后贷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对于发放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和银行发放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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