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的借贷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系被告 之妻/夫。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元及利息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 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 元,期限 个月,利息为月息 分,被告提供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 交付借款 元。后被告 未按约偿还借款。被告 与被告 系夫妻关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与被告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 月 日
有房产抵押借款的起诉状怎么写
有房产抵押借款的起诉状
个人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当然,它也可以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XXXX 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X 男 身份证号码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款项为止);
2、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5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申请执行、拍卖、变卖以及抵押登记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日,被告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15万元,并与原告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5万元的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即到XXX年XXX月XX日被告必须还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车辆品牌:本田、型号:XXXXX、车驾号码: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机动车牌号码:苏BMWXXXX)为债务设定了抵押,该抵押也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现今已早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1
原告: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号码:xx,联系电话:xx 。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号码:xx,联系电话:xx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04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于2014年4月23日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204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截至至今被告xx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具状人:
时间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2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案由: 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 __ %,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时间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 __ _ 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4
原告: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
诉讼请求:xxx
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272100.48元整。
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xx年3月5日至今的欠款利息共计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债权关系,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支付所欠款项和欠款利息。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_______万元,约定还款日是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归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________________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原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6
原告:____(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日,债务人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偿还原告____人民币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____
________年 月 日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7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___元及利息(暂计至___年___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于___年___月___日向原告借款___元,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
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满后一直未还款,且一拖再拖,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无理拒不偿还,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具状人:
xx月xx日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8
原告:x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x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东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东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东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具状人(本人签名):xxx
xx年xx月xx日
经典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篇9
原告: 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原____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
负责人: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告: 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市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唐伟之妻。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 ____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6.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____、吴____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6715.9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8.439%。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6715.9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______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____、吴____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一)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根据具体借款金额及约定利息);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_____元(有约定违约金的可适用,其他不可);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 而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如有约定的可适用,其他不可);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注意: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一并起诉配偶,如有担保人的,可以一并起诉担保人,并在诉讼请求中列明。?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 220000元整,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6月14日前将借款还清给原告,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 债务 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 抵押 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 执行 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借款后,被告仅于2014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拒不还款至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理权益。
此致
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燕,女, 19**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里*楼*门*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珍, 女, 19**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崇文区*小区*楼*单元*号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09)昌民初字第***号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 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一)本案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姐妹关系,被上诉人以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作为依据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归还欠条中的8万元人民币。但欠条中并未写明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借款。原审庭审中,上诉人表示,欠条是向其母亲汪**而并非向被上诉人出具。汪**出庭后,也表示了该欠条是上诉人向其出具。
(二)原审法院将汪**列为证人属程序违法
1、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鉴于上诉人在原审法庭的陈述,以及汪**向法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汪**已经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其为上诉人的债权人,对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其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2、汪**不是本案的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应为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而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处,认定汪**为本案的证人。显然,原审法院混淆了第三人与证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而证人却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二者非同一概念。
3、原审法院应依职权追加汪**为本案的第三人,或者向其释明其法律地位后,由其选择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另行处分其权利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明确规定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规定了法院有对当事人之核对职责。
4、本案出庭人员仅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及汪**等三人,( )其中并无法律专业人士,其对“当事人”、“第三人”“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所处的法律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等事项均一无所知,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依职权予以释明。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本案在原审程序中,由于原审法院将本案的第三人列为证人,致使本案事实未查清
鉴于上述,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原审法院却将其列为本案的证人,导致其诉讼权利及实体权利无法正常依法行使。
(二)本案进行原审实体审理时,未查明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之债权人的事实
被上诉人仅依据一张上诉人签名但未载明被上诉人为债权人的欠条佐证其主张。根据该欠条的内容显示,上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借贷法律关系属于双务法律行为,也即作为债权人有履行给付借款之行为,债务人取得该笔借款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了未写明债权人的欠条,未能提供其向上诉人出借8万元人民币借款之证据证明该出借事实的存在,而上诉人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未曾向其借款。因此,本案争议事实并未予以查清。
三、原审判决证据不足
综观本案,被上诉人仅提供了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一张,且未载明债权人。而对于双务法律行为的借贷关系,被上诉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向上诉人出借借款的义务,其在一审中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而原审法院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的规定,对本案的单一证据---欠条,从证据与本案事实,其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进行甄别,从而作出支持被上诉人之诉求,显系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3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4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某燕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三)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文经,男,汉族,1943年9月9日出生,大专,干部,住南昌市东湖区出新路32号309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家明,男,汉族,1964年4月25日出生,住高安市筠阳镇碧乐村20号,身份证号:********,系彭谦肃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细梅,女,汉族,1946年7月出生,住连锦农民街37号,系彭谦肃之妻。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高安市人民法院(2008)高民一初字第612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由两被上诉人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10万元;
2.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以所谓的“法律事实”认定被上诉人已将20万元欠款归还给上诉人,严重混淆了“法律事实”。
在本案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当中,两被上诉人以尽管出具了借据,但没有支付20万借款的事实为由,拒不承认其欠上诉人20万元借款的客观事实,并向法院提供了六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两被上诉人当庭承认已向上诉人归还了10万元的借款,并要求法院判令上诉人返还该10万元(见庭审笔录及判决书第二页第2、3、4行)。
第二次庭审中,两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借款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又当庭改口承认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20万元的借款,然而却否定先前只归还了10万元借款的自认,称已将全部借款还清,但无法说清“两次还款”的时间、地点及提供上诉人出具收到还款的收条。
两被上诉人在两次开庭中先后作出两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事实陈述,这明显是两被上诉人想方设法为其逃避债务而做的狡辩。首先,如果真如两被上诉人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所述,其已将借款还清,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做百般抵赖,不承认借款20万的事实?其次,如果两被上诉人真的已经向上诉人归还了20万元,他们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交已归还20万元的证据,要求上诉人返还20万元,而只是提出返还10万元的请求?再次,为什么归还了20万元的借款,却只有上诉人出具的10万元收条?如此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陈述,原审法院却视而不见,并以所谓的“法律事实”规避这一铁证如山的“法律事实”。
二、被上诉人彭家明做为彭谦肃的法定继承人,其依法应当是本民间借贷案的还款义务人。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彭家明继承了其父彭谦肃的遗产,因此彭家明没有代其父偿还借款的义务”。这无疑是在加重上诉人的举证责任。继承的发生是一个家庭中的内部事务。彭谦肃死后,其遗产是否分割以及各继承人继承了多少份额遗产,这只有彭谦肃的法定继承人清楚,上诉人对此根本无法证明也没有义务加以证明。因此做为彭谦肃的法定继承人,被上诉人彭家明如果认为其没有继承彭谦肃的遗产而不是本案的还款义务人,或者是应当归还的欠款超出其继承遗产的份额,那么他必须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在本案同一合议庭审理的上诉人诉高安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宜丰分公司的民间借贷案中,上诉人提供的宜丰分公司的材料当中反映,彭谦肃死后,被上诉人彭家明取代了彭谦肃成为了宜丰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能充分证明彭家明继承了其父亲在宜丰分公司中的股份。以上表明,被上诉人彭家明完全可以代表其他法定继承人承担还款的义务。所以,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彭家明不是还款义务人是完全错误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原判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由两被上诉人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10万元。
此 致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文经
对于民间房屋抵押贷款起诉状和房屋抵押起诉书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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