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打给第三方怎么处理?
银行贷款出来以后转到另外第三方账户,如果贷款方与被转入方确有真实的交易,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第三方无连带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叫受托支付,是说明你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贷款必须实行受托支付,划转到第三方,就是为了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受托支付的定义: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贷款的定义: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的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
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
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贷款需要第三方收款是不是套路
法律分析:所有贷款都是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第三方收款人没有风险。
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规定的,专用名词叫做受托支付,就是贷款之后要根据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把贷款转给你的交易对手,第三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银行贷款为什么要求打钱到第三方的账户
银行贷款要求打钱到第三方的账户是因为贷款必须实行受托支付,划转到第三方,这是银监部门的规定。
房屋抵押贷款放款到第三方账户是为了证明贷款资金的用途。房屋抵押贷款要看贷款用途,个人消费的话一般是买房、买车、装修等,这些都是要打到第三方账户的,也就是卖方的账户。个人经营贷款同样要打到第三方的对公账户。
一、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但并不影响借
个人贷款新办法规定,装修、买建材等个人贷款可以自主支付,但贷款人要和银行约定并按期报告贷款用途。新办法还规定,个体工商户50万元以下经营性贷款可以通过个贷途径申请,也可以自主支付,但有诸多限制措施。
对于贷款用途的管理,银行各有“高招”。比如,对可自主支付的装修贷款业务,浦发银行实行综合授信。假如借款人最高可以获得30万元的贷款,银行会给予借款人30万元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装修进程分期分批支用贷款。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5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贷款
其用途追踪更为严格。浦发银行实行的追踪管理是,一看划拨的流向,二看支付后的凭证,还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报告。一旦发现与贷款指定用途不一致,将要求收回贷款。“借款人使用的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信贷资金,从防止风险的角度出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一些创业贷款或小额助业贷款,创业的变数较大,这么严格的贷款管理是否会影响自主创业?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确实需要改变贷款用途,可以先提前还款,终止原有合同,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核手续,不会因此贷不到款,对自主创业也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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