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促进民间资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三条 民间融资应当遵循依法守信、平等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机制以及与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重点投向实体经济,优化民间融资环境。第五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指导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第六条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业务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向民间融资当事人提示风险。第八条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民间融资见证、从业人员培训、理财咨询、权益转让服务等活动,并应当为公证处、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融资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等相关信息;
(二)收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对民间融资进行风险监测、评估;
(三)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
(四)受理本条例规定的民间借贷备案;
(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本条第二款规定活动的,不得向民间融资当事人收取费用。第九条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对民间融资当事人的收益作出承诺。
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受理民间借贷备案,不作为其对民间融资当事人的风险、收益作出判断或者承诺。第十一条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章 民间借贷第十二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制作民间借贷合同示范文本,供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
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十三条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一)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
前款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借款人也可以将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情况报送备案。
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两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需要报送备案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愿报送备案。
温州信贷危机是怎么回事啊
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此份报告同时透露,温州市大致有9成的家庭和6成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中秋前后,一直被冠以民间资本“晴雨表”的温州,正经历着一场罕见的民间金融风暴。 9月21日晚,温州最大的眼镜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因欠款出逃。“眼镜大王”跑路这根导火线引发的金融危机,一批有信誉的甚至是龙头企业,陷入了“倒闭潮”,“跑路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4月至今,温州发两起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跳楼的事件。80多家企业老板被卷入“失踪”漩涡,公司关门、员工讨薪事件,9月以来,就有高达25起。仅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就龙湾区的外逃资金估计已在100亿以上,不少中小企业的负债中,银行占3成、民间高利贷占7成。
民间借贷扰乱了金融信用市场,而“人人贷(P2P) 信贷服务中介机构”一旦金融风险泛滥,则要波及纳税人的公共利益。高利贷是引爆温洲式金融风暴的祸根,究其根源:
1、过往宽松货币政策造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 8月新增人民币贷款5485亿元,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3.5%,货币供应量M2和M1增速仍继续走低,显示政策紧缩效应仍在持续。但8月新增人民币贷款远高于此前机构普遍预测的5000亿元。
从历史和国际证椐。如,印度、东南亚、拉美国家每次货币宽松,官方利率下跌反而导致高利贷盛行。
2、银行存款悄悄流失
银行“抢钱”抢不过民间借贷。存款正在加速流出银行体系,9月份前半个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比8月末减少了大约4200亿元,出现了罕见的天量负增长。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愈演愈烈的民间融资,可能成为储蓄分流的主要领域。
3、民间借贷市场疯狂扩张,银行充当了民间拆借的“二传手”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约有3万亿元银行信贷资金流向了民间借贷市场。如果没有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也不会如此之快。
放贷者的资金来源,50%为自有资金,50%从银行贷出来的。通常做法:“将房产向银行抵押出去,用2分的月息借钱出来,再用4、5分的利率放出去给小企业主们,赚取中间利差。”
再或者“以1.5分或2分的月息从一批老板那里借资金和承兑汇票,再暗中以3分至3.5分的高利放出去。”有的甚至为5分至1毛,而“5分利”相当于资金的年回报率是60%。有的高利贷年利率最高能达到180%。这样的利率诱惑促使民间高利贷市场疯狂扩张。
两年前,民间借贷市场初期,资金存量为2.4万亿元,占当时借贷市场比重5%以上。时至今日,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
4、贷款结构不合理,高利贷市场推动了金融脱媒
民间资金热衷高利贷反映出当前贷款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不少企业向银行贷款非常难,并且今年政策紧缩,银行额度受限,小企业涌向民间借贷势头爆发。
据前不久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温州市大约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
5、担保公司是高利贷产业链的灵魂,高利贷推手
明月曾在鹏城担保公司任高管,亲身感到在高利贷产业链上,担保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是高利贷产业链的灵魂。是高利贷推手。因为资金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没有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历史渊源及大量相关业务,温州有48家担保公司,其融资的中介作用便显得十分重要。
6、人人贷等中介机构使高利贷传导效应加剧
人人贷中介公司因规避了正规的金融监管,影响高利贷危机传导效应加剧。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牵涉面也较广。温州各投资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旧货调剂行共1000多家,其中部分机构假借经营之名,违规办理垫资业务,收取高额佣金及利息。
7、炒房团变成高利贷团,资本贪欲的肆意蔓延
截止2011年初,温州8000亿闲置资本不做实业炒股炒楼炒借贷利率,追求暴富。如此多的闲置资本是以牺牲实业为代价。
例如,制鞋业在温州是本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在700亿元左右的规模,占年度GDP的1/4到1/3之间。温州曾有超过6000家的制鞋厂,目前的数量已降至2000余家。
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的现象不仅发生在制鞋业。曾占据全国产量90%以上的温州金属打火机,鼎盛时有1000多家企业,如今只剩下100家左右。
8、投资渠道单调狭小
在“负利率”时代,国内投资渠道单调狭小,温州人觉得放贷成了最适合的资产保值增值手段。民间借贷渐渐成了居民新的“投资渠道”,为了获取高利率,不少人把存款,或者从银行套出的贷款,借给个人、公司或担保公司。温州区域性金融风暴只是全国民间借贷市场这一金融灰色地带危机的一个缩影。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借贷风险高危区除了浙江省之外,还有江苏、福建、广东、河南以及内蒙古等省区。有专家认为,若无严格监管,很快恐酿成中国式信贷危机。
温州民间借贷的案例是怎么回事?
温州民间借贷由于缺少监管导致借贷的崩盘,出现大量死账坏账。自此之后,国家加大整顿民间借贷组织,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监管机
,大量借贷平台涌现,其中投融贷做的很好。
温州三信贷案件哪九人被判决
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同时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1/6左右,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1/5。如此严重的民间借贷危机引起了地方和中央高层的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来到温州视察,并于2012年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希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民间借贷这种金融交易行为在温州十分普遍。在银根紧缩、外部经济环境趋紧以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履维艰的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之风盛行,民间借贷市场出现动荡和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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