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房子抵押贷款。叫我做担保人,要是他还不上,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如今很多的人们购买房屋的时候会选择房子抵押贷款的方式,但是后续在还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还不上的情况,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要了解一下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贷款买房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1、首先,担保人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必须信用良好、收入平稳,公积金连续缴存满足一定年限,一些公积金中心甚至会对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有要求。
2、除此之外,担保人还要承担一些责任,如果贷款人不能向银行按时还款,公积金中心是有权向担保人追偿的。
3、另外还有不能使用自己攻击机的风险。如果选择的担保方式是“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是解除不了担保关系的,也就是说在贷款人还清房贷之前担保人无法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另外一种担保方式“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可以在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后就可以解决担保关系,担保人也就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了,这一点要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房子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房屋贷款的担保人承担房贷还款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所以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当贷款担保人的注意事项
1、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你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2、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
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近年来,随着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贷款内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贷款在贷款构成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高,成为信用社防范贷款的一种最主要手段。
3、对于保障信用社债权的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信用社在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贷款有关手续时,贷款担保知识欠缺,存在违规担保,无效担保,使信用社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存在潜在信贷风险,极易产生新的不良贷款损失。
扩展资料:
房屋贷款的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2、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购房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购房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即该房产进行优先受偿。贷款人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交易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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