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违法吗
法律分析:借新还旧,即以贷还贷,是金融机构常用的贷款重组手段之一。“借新还旧”的最初依据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9月25日发布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被宣布不再适用。此后,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第3条明确了对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续贷,即鼓励和允许小微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借新还旧”。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第三条 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银行为何要求不要宣传无还本续贷?
对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还本续贷并没有次数限制,容易让企业产生依赖,在执行中产生无还本续贷走样风险。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分行的行长表示:“我们银行对暂时还本困难的企业有两个措施,第一是可以还旧贷新,第二是可以不还本、展期一次,但是要进行严格的审批。”
据了解,河北银监局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政策是按照贷款质量分类确定续贷标准:积极支持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前两档的贷款办理续贷,审慎受理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最后一档(劣后档)的贷款办理续贷,严格禁止为原贷款质量分类为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政策在2014年就已推出。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并提出只有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不少业内人士对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风险表达了担忧。成都地区某银行支行行长表示,“容易给银行掩盖不良埋下伏笔”。原本借新还旧的贷款按照规定应计入关注类贷款,但是无还本续贷的贷款可以放在正常类贷款中。这样,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就会少一点。
在白澄宇看来,“无还本续贷”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银行的尽调和风控。“不排除银行有道德风险,比如银行的管理者为了掩盖真实风险而采取‘无还本续贷’。因此,在‘续贷’之前,银行应该做一个尽调,对企业的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做一个调查。如果调查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和还款能力良好,可以进行‘无还本续贷’。”
“银行要加强与监管当局沟通和配合,对小微企业‘续贷’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有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较好等情况,即便贷款偶有超期也不应归为不良贷款,通过‘换据展期’手段,使贷款归于正常形态,不影响企业‘续贷’,也不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财经人士莫开伟表示。
莫开伟还建议,实现贷款风险监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转变,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状况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为主。“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
一位江浙地区五大行业务人员表示,对于无还本续贷,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满足条件,“可能是满足存款达到多少,资金流水达到多少才能续贷”。
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接连发文强调落实36号文的要求。2015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并强调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需要全一些的,例如无息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各方面的补贴,需要详解。
1、公司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2、公司是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3、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表,提供统计报表;4、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5、公司行业国家政策允许,鼓励发展的行业。百度有钱花APP帮您解决资金周转难问题,最高一次可贷30万,30秒极速批款,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您下载百度有钱花APP进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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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扩展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小微企业保险优惠政策
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很多,下面介绍一些近期及重要的政策:
重要政策: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文参考:
近期优惠政策:
2015年3月3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十条,分别为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等。
《意见》将此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三个不低于”。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两个不低于”目标由2008年正式提出,从增速、增量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将其改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维度。
2015年2月26日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2015年1月26日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8月19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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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无还本续贷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8月7日,关于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争议。一篇题为《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德州“无还本续贷”:稳金融实践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称,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
文章中写道,在山东德州,一家生产辣酱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实际上,无还本续贷并非创新举措,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无还本续贷的政策,近年来,各地银行业也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无还本续贷不是新鲜事,可以探索,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如明确续贷企业的条件、要求,但不宜大规模地推广,不宜运动式地复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也不宜介入过多。否则,就有可能重蹈当年“互保”“联保”的覆辙。
通常情况下,企业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借款。而当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时,往往需要先筹集一笔“过桥”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然后再次贷款。而这笔“过桥”资金也正是山东德州辣酱企业500多万元费用的来源。由于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往往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中小微企业有着很大的续贷需求。
据《齐鲁晚报》今年6月的报道,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小广指出:“德州企业过桥资金年利率低则30%左右,高则40%以上。通过无还本续贷,一笔贷款到期后,不用还上原先的贷款本金,可以续贷结清已有贷款。”这样一来便可大大缓解中小微企业过桥成本高的问题。
实际上,无还本续贷并非新鲜事物,过去几年,银监会已出台了有关无还本续贷的多项政策。2014年7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明确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为进一步督导银行认真落实续贷政策,扩大续贷业务范围,2015年6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同时,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由此,各地银行业也在积极执行无还本续贷的政策。例如,江苏银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苏银监办〔2017〕7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今年,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具体条件、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第2页 /(共2页)“无还本续贷”有审核条件
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以及借新还旧之间有何区别?为什么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称“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些是上述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新闻的争议所在。
法询金融董事总经理刘诚燃在公众号“成于微言”撰文指出,按照贷款通则,贷款展期是指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尽管贷款展期形式上与续贷有点像,但贷款展期只可以有一次,而且贷款展期没有体现出用新的现金流去替代旧的现金流这一过程。所以贷款展期不属于续贷。
续贷业务的本质是借新还旧,但不是所有的借新还旧都是续贷,如果带有减让行为的借新还旧,则属于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不过,根据36号文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对于无还本续贷是否会影响银行不良率指标,安信证券银行团队指出,“无还本续贷”是有准入把关,有审核条件的,“无还本续贷”在银行严守风控、不滥用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和小微企业达成双赢的。这和掩盖不良贷款有本质上的区别。银行若审慎开展此项业务,可以减少企业费用,避免因短期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经营,甚或造成银行坏账。也正因为该业务模式对客户准入及风控的要求较高,应用的范围可能偏窄。
根据原银监会36号文的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河北银监局的指导意见在36号文的基础上还提出,小微企业申请续贷,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去产能、治污染的政策要求;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董希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还本续贷没有次数的限制,如果没有严格审查,无还本续贷对企业来说是推迟了债务危机发生的时间,对银行来说是隐藏了不良贷款。“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都不应该强行推无还本续贷,判断要交给银行,银行要加强审核,对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企业才给予无还本续贷,否则该收回的还是要收回。”他还分析指出。
关于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和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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