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至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但为方便办理还清贷款后续撤销抵押等手续,建议到当初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还清贷款提取。
友情提醒:
1.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批扣日当天在银行批扣数据成功返回之前不能进行任何还贷提取或还贷。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即时转账还清贷款;若提取总额小于贷款剩余本息的,由借款人在准予提取后十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转账还贷通知书》到贷款银行办理转账还清贷款手续,不足部分借款人应自筹资金当场结清。
3.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逾期未还清贷款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4.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储存卡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前主要按贷款申请人(含2人以上)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计算。
根据新计算规则,两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按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一类是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至少有一人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另一类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借款申请人无论有无使用记录,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
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符合条件贷款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原“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不再执行。“使用记录”是指贷款记录、购房提取记录、还贷提取记录。其中,提取记录仅指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记录,其他类提取记录(如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不属于购房类提取记录,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新政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政策,即原贷款额度放宽至“1人18万、2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对创新创业类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在常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6”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计算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足额缴纳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
①贷款倍数一般不会超过贷款余额的10倍;
②借款人无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达到余额的20倍;
③借款人购买自住房,无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达到36万元;
④常州创业型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⑤现役军人公积金无提取、贷款记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一定比例
①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70%,支付比例为30%;
②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50%,支付比例为50%;
4、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常州公积金贷款多久
借款人贷款年限加上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常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在常州买房 如何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7月1日起,在常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将执行新政策,具体包括逐月还贷提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还清贷款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五个方面,具体政策如下:
一、逐月还贷提取
本规定所称逐月还贷提取,指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贷款银行,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中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额度
逐月还贷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含逾期部分)。
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提取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中扣收。
2.归还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足额转账存入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转账。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其他
1.逐月还贷提取委托生效后,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提取账户的,凭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贷款本息已结清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终止贴息的,其逐月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
3.本规定实施之前已生效的逐月还贷提取委托,按本规定调整提取还贷方式。
二、提前部分还贷提取
本规定所称提前部分还贷提取,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本息。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在1万元以上;
3.申请提取时贷款没有逾期。
(二)提取额度
每个申请人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转账还贷的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其他
1.申请人应到当初申请贷款的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
2.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中心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提取。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的,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剩余贷款的月还款金额,调整借款期限,但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的借款期限。如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受托人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之一。
4.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部分还贷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须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后续还贷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实际还贷金额不得少于提取金额。逾期未还或少还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三、还清贷款提取
本规定所称还清贷款提取,是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本息余额。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其他
1.申请人应到当初申请贷款的中心分支机构办理还清贷款提取。
2.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中心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贷款提取。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即时转账还清贷款;若提取总额小于贷款剩余本息的,由借款人在准予提取后十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转账还贷通知书》到贷款银行办理转账还清贷款手续,不足部分借款人应自筹资金当场结清。
4.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逾期未还清贷款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四、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本规定所称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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