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贷款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购车贷款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1、书写民事起诉状;2、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已写好的民事起诉状;3、人民法院受理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立案决定。
一、购车贷款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1、购车贷款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书写民事起诉状;
(2)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已写好的民事起诉状;
(3)人民法院受理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立案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法院起诉费用由谁来承担
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有没有关于“0首付贷款购车”诈骗的真实案例
2017年3月2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打掉一个利用“0首付贷款购车”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20多人,金额数百万元,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去年11月初,许先生无意中在微信上的一个服务平台看到一则信息,大致内容是称郑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可以提供零首付购车业务,公司垫付30%车辆首付,贷款提到车后可以再次抵押车价110%的贷款,让客户不掏钱就可以开百万豪车,还多出几十万元的流动资金。让您真正有车又有钱,不成功不收费,欢迎中介个人来公司洽谈合作,并预留了手机号码。
许先生如约来到位于郑州东区某写字楼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过几天“认真细致”的资料核查、银行家访等工作,许先生终于办完了零首付购车和二次抵押贷款的 “繁琐手续”,签了协议并交付了13000元服务费之后就回家期待着自己美好日子的到来!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先生等来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合同预定的十个工作日已经到了,可是没人通知许先生提车和提取贷款。许先生就隔三差五的给业务包经理打电话催问,都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为由推脱掉。后来许先生催问的紧了,包经理又把许先生推给自称和公司对接分期的公司张经理,得到的结果还是贷款没下来。
眼看着到了12月底,许先生又被该公司以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多种理由持续推脱,居然还要他再交5千多元钱。转眼到了2017年元月2日,多次辗转未果的他再次到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镂空,可笑的是公司居然还在门上面贴了公告:由于公司内部矛盾暂时整顿歇业一个星期,还留了联系电话号码!
2017年1月9日,等分期车和贷款等到心痛的许先生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但还是气愤不过,就直接到东站公安分局报了警。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雷、吕某阳、罗某周伙同李某、刘某华、谢某强,在郑州东区某写字楼内分别成立河南豫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郑州傅某某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两家公司虚构以零首付购车、购车后再做二次或者三次车贷,达到客户不花一分钱便能得到一辆价值10万-100万不等的汽车,以及能提取与车价相等的银行贷款等理由获得客户信任,然后签订订车协议收取5000至2万不等的订车款。
之后再以分期公司家访等原因为由让客户交3000元的家访费和5000元的管理费。两家公司收取客户费用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为客户办理提车手续,等到收取的钱数达到一定金额后就关门销声匿迹。

贷款买车必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
贷款买车无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如果按揭买车被强制要求指定保险则属于“霸王条款”。工商人员已经提醒过了,消费者对车行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有权拒绝。
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强制消费者的车辆保险由当事人代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搭售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消费诱导活动。”
扩展资料:
贷款买车被强制保险案例: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车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车辆全险。准备签协议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却表示,为了防止他在还款期限内不购买全险,需要交2000元的续保押金才行,这部分押金在贷款还清后就会全额退回。提车心切,李先生就交了这笔钱。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行要求李先生购买整车险。因为已经提前还清贷款,李先生觉得自己没有必要买整车险,表示只想买其中几个险种,遭到4S店拒绝。他于是投诉到安溪县工商局。
安溪县工商局及台商投资区工商局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车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就须到车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购买整车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但如果消费者全额付款,则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购车时确实是办理了贷款,也按照车行的要求购买了第一年的车险并缴纳第二年的续保押金2000元,现在自己已提前还清了购车贷款,车行没理由强制自己购买整车险。
12315工作人员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并指出该车行搭售车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车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车险。
参考资料来源:泉州网-大声说“不”!贷款购车搭售保险 消费者有权拒绝
关于贷款购车法律案例和贷款买车案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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