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贷款政策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房企“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额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房产抵押贷款有风险吗,要怎样防范潜在风险?
用房子抵押贷款是目前常见的贷款方式,房产作为不动产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会影响房产的使用价值。但任何经济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作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贷款最大的风险在于不能按时还款所造成的银行收房的风险。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必然会采取执行担保物来实现债权,而作为债务人来讲,这时可能面临自己及家人无家可归的风险。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用房产抵押贷款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一些民间的贷款公司虽然放款比较快,但是利息相对较高,而且在催讨债务时手段相对粗暴,程序也不符合规定。其次,要合理评估贷款用途及资金风险,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如果资金用途风险很大,很容易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这样会产生较高的逾期费用;最后,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时,其价格相对较低,会产生资产缩水的风险。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 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 抵押 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 房产抵押 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 土地使用权 的风险。担保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 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 抵押贷款 ,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二)租赁权对抗 抵押权 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担保公司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 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 租赁协议 ,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 给关系人,担保公司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担保公司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 土地出让 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 土地出让金 ,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将给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埋下隐患。 2、处置费用。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不需要再交费;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房产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质,将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产的费用。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 合同法 》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不利于担保公司处置抵押房产用于归还贷款。 2、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 担保物权 这种私权力。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有的单位已进行房改,职工交了集资款,或已售给职工,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的房产作抵押。这种房产权表面反映是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有的以个人购买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据我国房改的有关政策,个人购 买房 改公房要5年以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价款,除去担保税费和原 购房 款,增值部分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这种房屋产权设定担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单位对房改的房产还作了内部规定:该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亲属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出售给他人,如本人调离单位,该房产由单位收回,退回原购房款。这种特殊的房产,个人虽有产权证,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处分权。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从而形成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房产评估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根据评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即使到期不还贷,法院、担保公司也无权处置抵押物。 动产或不动产的 抵押担保 是金融机构等 债权人 所选择的最重要的贷款方式之一。因此, 抵押房产 贷款担保 公司风险 也是担保公司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不动产抵押贷款涉及到了很多环节,内容也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因此比其他担保方式要多。
买房贷款为什么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较低
当资金不足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向银行进行贷款,贷款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现在市面上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比较低,很多人都为此疑惑,那么为什么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较低呢?什么叫房地产贷款风险呢?下面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为什么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较低
1、房地产贷款在各个银行的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目前并不是非常高,特别是在大的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一般都在8%以下,低一点的甚至在6%到7%。房地产贷款在某些中小商业银行中会稍微高一点,大约10%以上一点。
2、假如说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比较平稳,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的话,那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就不会很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贷款具有不错的回报,并且比较稳定,所以商业银行一定还会要做。
3、房地产行业是中国的所有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中国各个城镇的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具有广大的发展空间,它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
4、自从2008年下半年中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后,房地产市场价格就有所下跌,但是房地产行业的信贷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状态。在2009年的第二季度以后后,经开始回暖,所以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开始上涨,各个银行也相应的增加了房地产贷款的比重,但是却没有大幅度的提升。
二、什么叫房地产贷款风险
房地产贷款风险是指房地产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一种贷款,会因为经济金融活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将会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房地产贷款风险具体体现是当房地产贷款日期到期后,有可能会出现不能按时收回贷款资金或者是贷款出现贬值的风险情况。
当进行房地产贷款的时候,要小心谨慎,因为房地产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以上是关于为什么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较低呢和什么叫房地产贷款风险的相关内容介绍,各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招行年报会谈房地产业务:2021年压降900亿元,预计涉房贷款风险将上升-
受行业政策调控、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下降等因素影响,招行部分“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运营的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上升。
3月18日晚间,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披露的年报数据显示,该行对公房地产不良贷款率1.39%,较上年末上升1.16个百分点。
在3月21日上午的业绩发布会上,招行管理层一一回应了关于房地产贷款、并购贷款等热门问题。
该行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说,“房地产对公业务的风险,仍然处于风险上升和释放阶段,全行业的不良率还会进一步上升。预计今年房地产贷款不良率将与行业保持一致,但会将不良率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据朱江涛介绍,按照集团口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底,该行房地产业务规模总计约为9200亿元,相比年初下降了900亿元左右。
招行的对公涉房业务,主要包含表内、表外两大部分。在表内业务中,截至去年底,招行上述需要承担风险的实有、或有涉房对公业务,余额共计5114.9亿元,同比增加3.48%。
其中,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3559.7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6.57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6.78%,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主要投向优质战略客户。
不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有理财和代销两个板块,其中理财跟房地产相关的业务规模为1008亿元,占比不到6%,不良率约为0.2%;代销跟房地产相关的业务规模为988亿元,其中私行代销的非标类房地产余额是933亿元,其涉及到的违约客户主要是华夏幸福和恒大。
“华夏幸福方面,目前债委会已经有整体的债务重组方案;恒大方面,保持跟项目管理人的密切沟通,根据管理方提供的信息,项目对应的可售现值和在建的可售货值加起来对应我们融资的覆盖比例是非常充分和足值的。”朱江涛表示。
事实上,今年以来,招商银行还与多家房企签订协议,为相关房企提供并购贷款。3月3日,招商银行分别与碧桂园、美的置业签署150亿元、60亿元并购融资合作协议。此前,该行还分别与华润置地、华润万象、大悦城等签订协议提供并购融资额度。
“希望市场不要过度解读,房地产并购融资业务是高度市场化的业务,我们始终秉承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原则,并购贷款怎么做,房地产并购贷款就怎么做,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招商银行副行长李德林回应说,通过重组并购,能够实现房地产行业“软着陆”,对银行来说也是结构性的机会。
招行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王良表示,对房地产企业要一分为二地看,房地产企业很多还是非常优质稳健的,现金流、杠杆率都比较稳健 健康 ,部分企业出了风险,选择一些优秀的开发商与他们进行合作,来共同化解当前风险。
“在目前整体房地产行业风险逐步暴露、进入调整期的情况下,我们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对好的项目好的客户加强了合作,并购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合作的内容之一。”王良说。
房地产贷款政策风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房地产信贷政策、房地产贷款政策风险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