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在哪里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买。建筑工伤保险费应由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来缴纳相关保费,无需职工或者工人个人来承担。由于各行业的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分为三个档次,缴费的费率也会根据不同企业或单位的保费的使用以及工伤发生率而进行调整。具体政策及费率等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去咨询了解。
建筑工伤保险的办理手续: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某某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问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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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4、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5、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6、凭费用审核表、申领资格认定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7、所有资料备份,存入业务档案备查。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应该去哪里报
【法律分析】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程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目前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办理流程主要是:1、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3、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怎么办理?下面jy135我为大家整理了工伤保险的办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建筑业工伤保险业务到底如何办理?
一、项目参保
办理部门:地税魁奇路办税服务厅和南庄办税服务厅
提交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前台打印,本表一式三份,地税部门一份,社保部门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5.扣费三方协议书(在地税部门前台取得,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的可以不签订);
6.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还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二、项目报建
办理部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提交资料: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住建部门咨询电话:83301512
三、项目施工人员信息备案(动态实名制管理)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每月5日前报送《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
参保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每月5日前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备案手续。
《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四、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在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施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资料。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五、参保管理
(一)工伤人员信息确认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
1、 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地税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4、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二)工伤待遇核定和发放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正常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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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
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工伤保险在哪办理和工伤保险办理流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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