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票据法支付工具,以及支付工具有票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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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的工具对吗
不对。
支付结算票据法支付工具的工具也就是结算凭证票据法支付工具,如支票、汇票、电汇等票据法支付工具;票据法是法规。
根据票据法最新规定,票据有几种
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 汇票:
(一) 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特征:
(1) 委托付款:有3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前二个为债务人,后一个为债权人。
(2) 出票人与付款人有一定的资金关系,如:开立账户。
(三)种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1)商业汇票:出票人为商业机构; (2)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
2.根据承兑人不同:(1)商业承竞汇票;(2)银行承竞汇票。
3. 根据付款期限不同:(1)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写明"见票即付"的汇票以及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的汇票。(2)远期汇票:指汇票上载明在未来的定期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4. 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1)记名汇票: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载明收款人名称的汇票。(例1),此种汇票须交给收款人才能发生票据效力,收款人也仅能依背书方式转让;(2)指示汇票:指出票人不仅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且是附有"或其指定的人"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无记名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或记载"来人"或"持票人"字样的汇票,依交付就可转让。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否则为无效票据。
二、 本票:
(一) 指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 特征:
1、 承诺付款,当事人有二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 付款人是确定的,即为出票人。
三、 支票
(一) 指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 付款人不同:支票是特定的即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
2、 资金关系:支票一定要有存款关系,而汇票则不一定。
3、 承兑:支票不需而汇票一定要。
4、 付款期限:汇票分远期、即期,属信用工具;而支票只是即期,属支付工具。
(三) 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
1、 支付方式:(1)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转账,但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下面注明的支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3)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
2、 收款人记载:(1)记名支票(2)指示支票(3)无记名支票。这与汇票、本票相同,但是,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发行无记名汇票和本票,但允许发行无记名支票。
3、 支票基本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任: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
票据结算中的三票包括什么
一、票据结算中票据法支付工具的三票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票据法支付工具,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扩展资料票据法支付工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票据法支付工具,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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