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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无现金支付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无现金”是在现钞支付之外的支付的选择,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只需要出示二维码,并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分类包括经常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移动支付账户,信用卡和预付账户。
拓展资料
1.定义条款非现金支付工具管理知识宣传:众议院批准非现金支付工具管理知识宣传了关于颁布一项法律规定使用非货币“无现金”支付手段的定义条款。定义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这些方法包括存款和转账以及信用卡和借记卡等所有支付方式。付款将通过移动电话或埃及中央银行行长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根据该条款,银行账户是一种合同,根据该合同,一个人同意在中央银行注册的银行或其中一个授权实体在埃及开展存款或信贷活动。该账户用于记录所有交易以现金或电子现金单位支付,收取和结算相互支付,如:经常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移动支付账户,信用卡和预付账户。此外,该条款将现金融资定义为银行,抵押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或保理,小额信贷公司和协会或在该领域工作的任何其他授权实体的融资。
2.信息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支付技术的完善,在中国无现金支付的现象非常普遍,可以说中国“无现金支付”已全面普及。从纸币社会到无现金社会,确实是需要一个社会观念的转变。很多中老年人对无现金社会感觉到很不安全,害怕自己的钱,因为数据故障或者信息被盗就这样白白的没非现金支付工具管理知识宣传了,不如把钱拿在手里实在。
3.发展途径: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流动性密切相关。现金只是一种物质形式。社会财富的变化与物质形态有关,但这些并不是主要关系,是与货币总量和流动性有关,也与资金的社会成本和资金的效率是否及时和充足有关。从银行的发展历史来看,银行是建立在流动性和信贷创造的基础上的,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4.支付效率和资金沉淀将主要通过银行系统发生变化。即使支付宝和微信采用新的支付方式,载体仍然是银行系统。可能是财务管理和投资产品上会分流银行的资金沉淀,这些资金将被用来创造效率,但本质上是投资者的多元化,而不是支付方式的影响后果。
非现金支付方式有哪些
大概有银行卡、票据、电子支付。其中票据又分为商业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等;
银行卡主要是指我们的POS刷卡,AMT转账等方式;电子支付涵盖了互联网支付和手机移动支付,包括网银支付,扫码支付,手机银行等。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支付管理是指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的监督和稽核。现金支付的管理机构是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和开户银行。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可见,现金支付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进行的监督管理;二是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实施的监督和稽核(《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
法律责任;(1)开户单位的法律责任。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①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②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③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④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2)开户银行的法律责任。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3)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非现金支付工具
非现金支付工具就是以汇票、支票、本票、银行卡等以转账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非现金支付工具管理知识宣传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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