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管理系统:我们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阅读借款合同,查询我们的还款计划,并按期足额还款。 要还未到期的本金必须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每月(除了11月)的15日(含)前的申请在当月20日扣款(扣款处理可能会持续到21号),15日之后的申请下月20日扣款。
支付宝:如果我们的助学贷款账户就是支付宝账户,就可以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存钱到此支付宝余额里(不能存在余额宝里)等系统自动扣款。
银联卡:可以去全国任意一个支持POS机还款的资助中心,用银联卡还款。扣款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扣款审批中”是正常的,我们就可以在下个月初再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完成情况。
拓展资料
毕业生的生源地如何确定
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本科、大专院校毕业生在高中毕业、大学录取之前的户籍所在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把户口迁移到就读大学的毕业生,生源地与大学所在地的地址没有关系,一般是毕业之后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派往户籍所在地的地址,若该生接着把户口转移到工作单位,那么该生的生源地仍以该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指生源变更。某省生源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由一省市迁到另一省市,属于生源变更。比如某毕业生是福建省的生源,在他上学期间,他父母的户口迁到了上海市,这就属于生源变更。
毕业生入学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若入学后因父母工作变动而家庭地址变更者,由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户籍证明,可以将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新址作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已婚女性的生源地为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
生源变更主要用于户口和档案迁转。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直接转到工作单位,生源变更没有任何意义;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要求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最好进行生源变更,以便把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现在的家庭所在省市。
办理生源变更手续时,毕业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该省市教委要求为准),由学校上报所在省市教委审核,该教委审核同意后为该毕业生办理生源变更手续。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有哪些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有4家,分别为: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所辖各行(社),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贷款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能到账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时间一般是在申请助学贷款当年的11月左右,在申请助学贷款时通常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助学贷款一般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在11月左右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号里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但是需要还款的,不同于国家助学金。下面我整理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供你参考!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开通省份: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江西部分地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青岛市、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中国农业银业:(福建省,浙江省)
农村信用社银行:(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
各生源地的具体办理情况要到学生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因各地的要求不同)。
1.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官方网站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学生信息
2.导出贷款申请,打印纸质文件(两份),按上面的要求加盖公章
3.准备材料:老生一定要先到校学工处开在校生贷款证明带回去。(注: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指老生中从没贷过的同学)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每一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要求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5)学生到校报到后,拿在县教育局与银行的相关贷款时的回执确认到校学工处资助中心提交受理证明(回执单)由资助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切记!
农村信用社贷款
(开通省份:江西部分地区、福建、黑龙江、云南、)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在回家办理前到校学工处开一张在校生证明1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送到所在村,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三)交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并行核实后批准。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确认回执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
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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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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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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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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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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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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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看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还看:
1. 2017年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2. 2017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3. 2017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4. 2017大学生新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银行先把钱转到借款学生高校的银行账户上,交完学杂费后,剩下的钱会发到学生的还款的支付宝账户上。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一般是每年的11月份发放,是直接发到学生申请贷款时分到的支付宝账户里面的,贷款资金发放之后,学校可以直接从支付宝账户里面扣款学费以及住宿费,学生在报名的时候不用自己缴纳学费,只需要把回执单给学校就行。
拓展资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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