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贷款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
(一)面积误差。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质量问题。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五)无法获得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六)无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拓展资料:逾期交房。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退房银行贷款怎么办?
退房银行贷款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需要您与银行协商,提前将剩余贷款本息还给银行后等待开发商退购房款;2、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块,购房者首付款部分退给购房者,向银行借款部分直接还给银行。
退房后银行贷款怎么退
退房后,银行贷款是不会退的。你的首付和银行利息贷款是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获得的。
1.从法律程序上来讲,退房是和开发商进行结算,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利息部分(从付款日期到退款日期之间的首付款利息按贷款利率赔偿,还要赔偿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然后用开发商退还的钱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申请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2.值得注意的是,按揭贷款的合同的订立的,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最新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协商后去产监处办理,如开发商不予配合,购房者经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购房者或者银行还必须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拓展资料:
1.商品房的买卖合的同被的是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的担保的贷款的合同也是被解除的的,出卖人的是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此外,《司法的解释》规定的商品房的买卖的合同“也会是被确认的无效的是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的下,得以是解除的贷款合同。
2.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申请贷款买房,退房后,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应该怎么处理?
; 不少朋友想买房但是手头上资金不够时,会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我们知道在买房时会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那么不少朋友可能会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此时作为借款人的我们,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之后,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解除,借款人是否对剩余的贷款还款仍旧存在义务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示例来简单的说明一下。
2011年2月,曾先生与银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曾先生购买由银城开发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的某房屋,总价为人民币702740元。银城定于2011年12月31将该房屋交付给曾先生,不可抗力情形除外,逾期超过30日的,曾先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签订当日,曾先生即向银城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212740元。后,曾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提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49万元,借款期限为168个月,即自2011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5日止,曾先生以上述所购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银城为曾先生的借款合同提供阶段性的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曾先生提供了49万元的住房贷款,同时曾先生亦依约向银行还贷付息。
后因银城逾期交房超过30日,曾先生2013年2月1日向银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请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停止支付按揭贷款,银城对此事没有回应。几个月后,曾先生收到银行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确认购房合同已解除,其剩余贷款还款义务是否也能免除?
(1)按揭贷款合同是否已解除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曾先生以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拒绝还款得不到法律支持,仅仅是当事人自行消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贷款合同并不必然跟着消失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5条第2款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下,得以解除贷款合同,而不是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就解除贷款合同。所以,并非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贷款合同就一定要解除。也就是说购房者必须经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如果不是这种途径,贷款合同仍然维持效力,购房者仍然应该向银行还款。
(2)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分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司法途径被确认解除后,曾先生有权申请解除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因按揭贷款合同解除而受之损失,可要求购房人予以赔偿。因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系开发商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购房人向银行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最终应由开发商承担。故银城公司不仅将曾先生支付的房款返还,还需赔偿曾先生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包括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向银行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以及损失的利息(首付款)。
提醒,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存在一个房屋买卖关系和一个借款关系。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购房者应该及时和银行取得联系,协商解除借款合同。同时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中,应该把借款关系一并解除,以免日后出现被银行追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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