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亿银团贷款面临违约 天齐锂业暴雷中信银行受伤
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李欣彤 报道
罗永浩曾经在脱口秀中讲过一个段子,如果你欠银行100块,那是你的烦恼。如果你欠银行一个亿,那是银行的烦恼。如今,一家老牌股份银行正在面临着巨额烦恼。
上周末,一则重磅消息刷屏,曾经被众人看好的白马股天齐锂业(002466)自曝百亿债务即将逾期,11月16日一开盘,天齐锂业直接跌停,随后跌幅收窄,当日收跌7.69%,总市值蒸发近30亿元人民币。市场投资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而当时牵头为天齐锂业做银团贷款的中信银行,恐怕没有这么轻松。
根据天齐锂业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目前的现金流水平未有实质性提升,资金也陷入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此前中信银行曾牵头为天齐锂业并购事项做银团贷款,根据相关协议,并购贷款中124.4亿元人民币将于今年的11月底到期,而公司目前无法及时偿付,已经向银团递交了展期申请。
对此,记者就本次巨额银团贷款中中信银行出借比例、是否同意展期、相关风险如何化解等方面尝试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任何回复。
"银团的牵头机构通常出借的资金比例会更大一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份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款展期的审批与发放贷款的审批几乎一样,都需要总行重新做一次风险评估,并且需要重新确认担保资格和能力或者增加抵押物,至于是否会对天齐锂业进行展期,还要看银团对于该公司未来发展是否充满信心。
百亿银团贷款面临违约
一笔高杠杆的收购案让天齐锂业尝尽了苦果,也为中信银行的信贷风险埋下了隐患。
天齐锂业是中国锂资源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锂资源开采、销售和锂盐产品生产制造。2010年8月正式登陆A股的天齐锂业通过买买买,一路顺风顺水成为业内首屈一指的企业,被市场公认为安全系数非常高的白马股。上市之后,公司整体经营蒸蒸日上,上市8年时间的总营收达到142亿元人民币,而为了巩固自己在锂业的话语权,尽早站上更广阔的舞台,2018年时,天齐锂业再次动了并购的念头,这次的标的为智利化工矿业公司(下称"SQM公司")。资料显示,SQM公司坐拥阿塔卡玛盐湖,该盐湖有着世界上最丰富的锂资源和钾资源。
根据当时SQM公司的市值,想要购买其23.77%的股权大约需要40亿美元,而天齐锂业上市八年的营收全加起来都还不够。这时,天齐锂业选择了向银团贷款。
2018年12月,天齐锂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在智利圣地亚哥证券交易所通过场内交易方式拍得SQM公司6256万股A类股股份,占SQM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77%,最终交易价格为40.66亿美元。
这份公告中,天齐锂业详细披露了资金来源。40.66亿美元的购买资金中,公司自筹资金仅7.26亿美元,其余35亿美元均来自银行贷款。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牵头的跨境并购银团提供25亿美元境内银团贷款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牵头的跨境并购银团提供了10亿美元境外银团贷款。
并购完成后,天齐锂业的负债率从2017年的40.39%激增至2019年末的78.41%。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天齐锂业的负债率更是达到81.2%。此外,由于锂业市场结束暴利时代,当时收购SQM公司又有一定的溢价,导致天齐锂业的经营状况一落千丈。2019年时,公司巨亏59.83亿元人民币,今年一季度公司净亏损5.00亿元人民币,同比降幅549.52%,到了二季度末,净亏损达到7.25亿元人民币,同比降幅767.83%,前三季度累计亏损达到11.03亿元人民币。
今年11月13日晚间,雷爆了。
天齐锂业发布了一则重大风险事项进展公告表示,天齐锂业的并购贷款中有18.8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4.4亿元)将于2020年11月底到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35%。尽管天齐锂业已经向银团正式提交了调整贷款期限结构的申请,但目前尚在审批中,存在贷款到期未能成功展期而天齐锂业无法及时、足额偿付导致违约的可能性。公司暂缓支付2020年内到期的部分并购贷款利息。截至目前,累计应付未付银团并购贷款利息金额约4.71亿元人民币。
中信银行不良率高居A股股份行榜首
根据天齐锂业此前发布的公告,上述35亿美元的银团贷款中,有23亿美元的贷款最长期限是2年,另外12亿美元贷款期限是3年,另有2年宽限期。
从天齐锂业的财报来看,2019年底,该公司通过配股的方式筹资,并于今年一季度偿还了部分贷款,到了今年11月底,该公司需要偿还的总额达到124.4亿元人民币,但天齐锂业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余额还不足13亿元人民币。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天齐锂业只能向银团申请展期,也就是延期还款。
"贷款展期本身就说明借款人的还款可能出现问题,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时,会更重视其担保和抵押的问题。主要会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款贷款的风险度。"上述股份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展期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或者仅为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展期审批能否通过,主要还是看银团对于天齐锂业未来发展是否充满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天齐锂业的经营状况遭遇滑铁卢,2020年的业绩更是大跳水,在此情况下,今年6月底,中信银行还为其新增授信1亿美元。
6月30日,天齐锂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约6亿元),期限1年,资金将用于向泰利森锂业私人有限公司支付锂精矿采购货款。天齐锂业本次若能获得中信银行的授信,将改善公司流动性,满足公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这无疑给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同时人们也担心天齐锂业还未清偿此前的银团贷款,中信银行此次新增授信又能否如期收回?
始料未及的是,这笔1亿美元的贷款本应该在2021年6月底还清,可是天齐锂业发布公告称,该笔贷款已经于今年11月14日之前偿还完毕,主要偿还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自有资金。
"在明知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银行通常是不会冒险放款的。另外,在资金链本就紧张的情况下,天齐锂业还提前偿还了这笔贷款,这让人想不通。"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1亿美元的授信额度肯定是需要总行进行审批的,此时,中信银行新增授信,或许能从侧面反映出银行对天齐锂业重振雄风抱有一定的期待。但同时,也需要重新考量一下中信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否完善。
截至2020年9月末,中信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98%,在A股上市的股份行中居于首位,较2019年末的1.65%已经上升了0.3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为864.5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加203.37亿元人民币,增幅达到30.76%,同期拨备覆盖率降至170.08%。三季报中并未披露关注类贷款占比,但从半年报可以看出,该行关注类贷款占比为2.55%,较去年末的2.22%上涨了0.33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达到1073.17亿元人民币,较去年末增幅为20.84%。
在经营情况方面,今年前9个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491.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7%;实现归母净利润369.1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41%,其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力度在A股上市股份行中排名第一,达到686.7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25.00%。
中国银行银团贷款产品有什么特点?
中国银行银团贷款产品优势:
1、银团贷款融资结构灵活、形式多样,可充分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资金等多种需求;
2、在贷款执行过程中,借款人无需面对所有的银团成员行,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等贷款管理工作均由代理行完成,使借款人贷款管理方面简便;
3、借款人通过银团贷款成功地筹措到发展所需资金,可代表多家银行对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持肯定性评价,对借款人对外形象形成良好的宣传;
4、通过银团贷款,借款人可与多家银行建立信贷关系,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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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的风险概述
1、信用风险
银团贷款的风险实质首先是“贷款”,其次才是“银团”,因此其信用风险同样源于借款人的不良表现。当借款人没有能力或是不愿履行事先定好的合约将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2、包销风险
包销风险主要针对银团贷款的牵头行,是指由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完成银团包销任务而造成的损失。
3、参加行风险
对于参加行来说,信息备忘录是了解建设项目和借款人背景的重要文字资料,但是一般情况下,牵头行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或担保。因此,信息备忘录中的信息只是参加行调查和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参考依据,不能被视为对未来状况的承诺和保证。由于参加行无法直接获得借款人的一手资料,它所承担的借款人信用风险要比牵头行大得多。
4、贷后管理
虽然银团贷款中参加行把贷后管理的职责委托给代理行,但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参加行不能被动地接受代理行提供的信息,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贷后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参加行在银团存续期内要加强与代理行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状况,重视与银团间其他参加行的联系,定期地召开银团会议,实现对客户管理信息的共享。
5、法律风险
牵头行提交的融资建议书、信息备忘录风险,应做出相关声明,以免除或减少自身的责任。银团参贷行应注意贷款的合法性、协议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银团贷款合同应由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并参与合同谈判。代理行应严格按照银团授权行事,应注意避免因利益冲突而承担责任,并注意不得收取秘密利润。
6、反xq
银行对xq 的防范和监控主要体现在了解客户、保存交易记录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国内银团贷款的参加者为境内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 发放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团贷款在涉及跨地区、跨行业和投资计划等问题时,有关方面应积极给予支持和解决。第四条 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第五条 银团贷款借贷各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参加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应遵循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并按出资比例或按协议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原则。第六条 银团贷款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要积极为银团贷款筹组创造条件。第二章 银团贷款的筹组第七条 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第八条 银团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贷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九条 银团贷款的筹组由借款人或有关金融机构提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借款人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正式书面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凭书面委托向同业发出组团邀请。第十条 银团贷款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牵头行。牵头行原则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帐户行担任。牵头行所占银团贷款的份额一般最大。第十一条 代理行是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贷款管理人。代理行一般由借款人的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共同协商产生。第十二条 参与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均为银团贷款的成员行。在银团贷款中、牵头行、代理行与其它成员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第十三条 银团贷款项目由牵头行评审,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自行评审。采用何种评审方式由银行成员行协商确定。银团成员行在评审贷款项目时,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于评估、审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借款人有义务如实向成员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和接受查询。牵头行和代理行有义务如实向其它成员行通报借款人的有关情况。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第十四条 银团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第十五条 各成员行对银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第十六条 银团贷款成员应共同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银团贷款协议。第十七条 银团贷款协议是借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所签订的单一贷款合同。银团贷款各有关当事人代表应分别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各单位的公章。第十八条 银团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贷款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其它成员行、保证人的名称及住所;
(二)定义和解释,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三)与借款合同有关的约定,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还款资金来源、保证条款等;
(四)各成员行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代理行的权利与义务;
(六)有关银团会议的召集及银团会议决定的约定;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或当事人认为应该约定的条款。第十九条 银团贷款根据贷款种类分别按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条 银团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办法计收利息。第二十一条 除利息外,银团贷款成员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代理行承担,或由银团成员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 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办理。贷款发放时,各成员行应按协议的规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专门帐户。本息的收回,由借款人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归还代理行,代理行即时按比例划付到各成员行。第二十三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银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代理行应依照协议规定,根据成员行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行。逾期部分的罚息由代理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统一向借款人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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