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市场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长租公寓乱象也频频发生。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从从业管理、租赁经营、资金监管、消费贷款等七方面入手,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见》提出,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等。
《意见》明确,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对于已实际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的存量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意见》还提到,要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此次政策是长租公寓市场首个系统监管的政策,也成为今年在经营贷管控基础上,房地产市场迎来的第二个金融市场监管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前述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各类违规做法,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浙江六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积极回应银行机构、企业群众“带押过户”需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二手房“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类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业务合并办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不得转嫁交易风险。
《通知》明确,加快信贷流程改造,稳妥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响应二手房过户中的融资需求,主动参与“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施。各银行机构应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评估各地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匹配性,对可能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的情形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据了解,“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是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各地应积极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落地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重磅!六部门联合发文重点监管,长租公寓暴雷终结?
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
有关部门指出,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本文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特别是,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月初,纽交所宣布暂停蛋壳公寓交易,启动除牌程序。蛋壳公寓2020年1月自纽交所上市,直至被退市仅仅一年多的时间。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蛋壳公寓等部分长租公寓企业一直以来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运营模式,即:高租金从房东手里承租房屋,又采用低租金模式出租给租户,同时利用“租金贷”的形式,利用租客名义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租金贷款提前缴纳一年房租,再利用提前收回的租金扩大规模或者运营,并形成租金池,通过这种收付与款之间的时间差来达到疯狂扩张的目的。
“这种模式长期难以为继,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者运营不良,企业就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企业暴雷的隐患早已埋下。”陈霄称,2020年在疫情的催化下,租赁市场整体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后就业市场严峻,长租公寓出租率明显下降,空置率提升,使得长租公寓运营模式的脆弱性加速暴露。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是长租公寓市场首个系统监管的政策。政策严厉、方向明确,成为今年在经营贷管控基础上,房地产市场第二个与金融相关的重要政策。
全方位加强监管
“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在广州目前就有200家左右。”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相比重资产经营的,这类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克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这是《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
《意见》明确了七方面监管措施。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二是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三是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四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
五是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六是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住房租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政府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规范发展 长租公寓仍大有可为
“从长租公寓的野蛮生长到蛋壳公寓的退市,行业发展风波迭起,但这并不意味着长租公寓行业已经无路可走。”陈霄表示,在中央多次强调发展租赁住房的政策红利下,行业未来发展仍有空间。
陈霄认为,依靠野蛮扩张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未来长租公寓机构必将走向精细化运营道路。第一,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在服务水平和产品设计等方面加强,提高获客能力,提高出租率;第二,企业要做好成本管控,平衡收支水平,保证现金流安全;第三,加强对长租公寓的监管,将租金及租金贷纳入监管账户,对此,深圳、杭州、重庆等城市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项监管账户,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遏制企业“跑路”等行为。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城市出台相关规定,长租公寓行业将会向着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李宇嘉也表示,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此外,他说,打击“租金贷”成为近期监管工作发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在加大力度“堵歪门”的同时也应合理“开正门”,继续在住房普惠金融上下功夫,补上金融服务在这方面的短板。
助力企业减负 六部委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
《通知》从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四方面对企业信贷融资行为涉及的银行流程环节的收费事宜作出规范。同时,为确保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落到实处,《通知》明确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以及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
《通知》指出,近年来,银行业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比于此前监管部门提出的银行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过程中不得乱收费、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行为,《通知》除再次强调外,最大的亮点在于新增多项“负面清单”,进一步约束银行信贷融资收费行为。
《通知》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等。
针对助贷环节涉及的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通知》对外部机构的准入门槛、收费标准作出相应明确规定。
为强加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通知》提出,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同时,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不少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收费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情况,调研了不同类型机构。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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