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需考虑的几个因素:
(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 投资者以其拥有的一部分资产低押作为融资的一个担保条件与其以持有的一部分项目公司股份作为担保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由于银行对产品流向、现金流量、债务责任以及债务责任分配拥有优先权,所以安排融资较容易。可以分为:投资者拥有全部公共资产的一个比例部分和不同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
(2)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是相联系的,投资者是否愿意直接获得其投资份额的项目产品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还是愿意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去销售产品然后将项目的净利润去分配给投资者是决定项目投资结构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
(3)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关键是在充分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决策机制。决策方式与程序问题需要确立不同投资者在合资结构的不同层次中拥有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这些权利的性质和实际参与管理的形式及程度。无论采取哪种投资结构,投资方都需要按照各种决策问题的重要性序列通过合资协议将决策程序准确地规定下来。
(4)债务责任: 投资者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对于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性质各异。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债务责任主要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的风险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资金以及一些承诺的债务责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其责任是见解的。
(5)项目资金流量的控制: 项目正常运行后,经营收入减去生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资本再投入后的净现金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和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资金构成和对融资安排的考虑,选择符合投资目标的现金流分配方式。公司型合资结构比起非公司合资金结构安排融资更容易,因为投资者对现金流的控制是要根据董事会或管委会对其分配的。
(6)税务结构: 这是投资决策中的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各国税法千差万别,所以税务结构的设定上也就不同。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税务能否合并或用来冲抵往年的亏损,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结构的'应纳税收是按照合伙制结构的总收入水平计算的。纳税主体为单一的合伙人。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资产归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也是由其直接拥有。信托基金结构应纳税收应以基金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核算。
(7)会计处理: 不同的投资结构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结构,也会因为投资比例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损益表的合并问题上有不同。
对于公司型合资结构:
在一个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超过50%,那么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要全面合并到该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持股比例如在20-50%之间,那么需要在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按投资比例反映出该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
持股比例如少于20%,只需在自身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实际投资成本,无需单应任何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合伙制结构和信托基金结构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型结构相似。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无论投资比例大小,该项投资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情况都必须在投资者自身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全面反映出来。
(8)投资的可转让性: 投资者在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能否转让、转让程序以及转让的难易程度是叛逆国家一个投资结构的重要因素,一般规律是项目投资结构越简单则投资的转让问题就越简单。
(9)对项目资金的选择: 从项目本身的类型和融资考虑对投资结构的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一个新项目,选择和设计投资结构的余地相对较大,有可能从多种可行方案中设计出一种既可以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发展战略又能满足融资要求的投资结构。然而对于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项目,后来投资者再对投资结构进行选择的余地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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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基础
项目融资以其完善合理的风险分布安排,灵活多样的结构形式、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复杂严密的协议约定,广泛应用于资金规模大、融资风险高的融资项目,日益成为基础设施等中长期建设项目的重要融资方式。以下是我精心推荐的一些项目融资的基础,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项目融资的基础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的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如何理解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什么是有限追索权贷款
有限追索权贷款,即按照合同所协定的融资安排,借款者还款义务和贷款者所能获得的应得收益被清楚地限定在借款者特定资产上的融资方式。有限追索权贷款和无限追索权贷款最明显的就是权力的限制。如:建写字楼跟银行贷款,规定了2年建好,建好后1-3层给银行,这就是有限追索权贷款;建写字楼跟银行贷款,可以直接还款,可以建好后卖个好价钱再还款,也可以建好拿楼层还款
项目融资追索权是什么
项目融资是国际上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它通常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入和资产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项目融资追索权是什么,希望你们喜欢。
项目融资追索权是什么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指贷款人除依靠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并得在项目公司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之外,还要求由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担保。这里的第三方当事人,包括该项目的主办人、供应方、项目使用方、承包方等。如项目不能完工或失败,致使项目本身资产或收益不足清偿债务,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包括项目主办人在内的有关担保人追偿,债务担保人仅以各自所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责任。
项目融资追索权的特点
①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通常占65%~75%,其余资金由项目主办人投资或以其他办法解决。
②项目公司是独立于其主办人之外的一个法律实体,对偿还贷款负直接责任,项目主办人只提供有限的保证或担保。
③由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供应方、项目使用方等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支持。
④项目的债务不反映在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是属于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也就是说,把一项贷款或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视为"商业交易",作为商业交易来处理。按照西方国家的会计制度,可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交易列入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这样做,一方面可不影响主办人的信用地位,另一方面可避免主办人在其他关系上处于违约或违法的情况。这对主办人大为有利。目前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做法。
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的差别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目前已较少使用。
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5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利时国民银行、美国信孚银行、澳洲国民资源信托资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运作。
3、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因此绝大部分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筹集的,在某些项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资。
由于项目融资风险高,融资结构、担保体系复杂,参与方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协议签署、风险分担、咨询顾问的工作,需要发生各种融资顾问费、成本费、承诺费、律师费等。另外,由于风险的因素,项目融资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这些都导致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融资成本较高。
4、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项目融资的种类与方式
项目融资的种类与方式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它们有什么种类?方式有哪些?
项目融资的种类
一、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
项目融资的方式
在中国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巨大的需求市场,在此领域内的投资者,随着国际资本在世界基础设施市场上的.业务发展,国际资本常常采用TOT,BOT,ABS,融资租赁,国外基金结构等项目融资方式。
1、BOT结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指建设,经营,转让,即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由投资人(一般为国际财团)组成的项目投资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项目投资公司负责建设,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项目投资公司只拥有经营权。对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来说,BOT结构项目融资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二是可以用项目本身来融资,因其不影响投资人的资产负责状况,从而可以展开更多的投资业务。BOT结构项目融资,广义上讲是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融通资金,而狭义上的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公司债务的筹措,主要表现在融资的方式和技术。
2、TOT结构,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基础设施移交给外资经营,凭借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内内的资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投资项目。经营期满,外商把经营的项目移交过中方政府。TOT方式由于避开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容易使双方达成合作。TOT方式对盘活国有资产,搞活国营企业是最好的融资方式。
3、ABS结构(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4、融资租赁:是指当项目公司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者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的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项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项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5、境外基金:境外的投资机构汇集各有关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设定的目标,将资金分散投资于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个人投资者。基金的种类繁多主要有:成长基金、收益基金、平衡基金、创业基金和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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